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
50
备注:1.住院合规医药费用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未转诊备案的市域内保底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市域外降低10个百分点。2.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25万元。
注:1.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等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照“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指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以上五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除急诊急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安庆市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在原待遇标准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3.除急诊急救或就医地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安庆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在原待遇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5.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药费用享受普通住院报销待遇。
6.分娩(平产或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住院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二)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充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为60%-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不叠加计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人员类别
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5万元以内段
5-10万元段
10-20万元段
20万元以上段
普通居民
2万元
省内:30万元
省外:20万元
60%
65%
75%
8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1万元
无
70%
85%
备注:大病保险封顶线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三)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
序号
项目费用
按项目报销
按保底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药费用
不纳入
2
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药费用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药费用
4
在境外就医的医药费用
5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超出我省基本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部分的费用
6
《药品目录》单味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7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外自立医疗服务项目
8
特需病房(病区)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特需医疗项目费用
9
非协议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另有规定除外)
10
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
11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串换为其他项目的费用
12
享受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13
各种各类非功能性整容或矫形手术、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原因产生的医药费用
14
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发生的费用
15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
16
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辅助康复器具(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费用
17
各种家用或自用检查、检测、治疗仪等器械费用
18
各种不育(孕)症(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性功能障碍引发的住院医药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
临床实验类诊疗项目费用
21
物价政策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等费用
22
《药品目录》复方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23
《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费用
24
《药品目录》丙类(目录外)药品费用
25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部分支付类项目中个人先行支付费用
26
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等除外),不纳入政策范围内费用
27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予支付类项目
28
部分支付类医用材料中个人先行支付费用
29
不予支付类医用材料
30
国家、省医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或费用
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年度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
备注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
一级200二、三级400
50%
3000元
仅限职工本人使用
退休
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一个人先付部分一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3.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门诊费用:(1)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2)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3)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的费
用;(4)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元)
“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保底补偿比例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转诊
非转诊
市域内
300
93%
96%
45%
县二级
600
88%
91%
市二级
83%
86%
40%
三级
81%
89%
84%
省内市外
71%
74%
35%
76%
66%
79%
69%
30%
注:(1)职工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时的起付标准,较首次住院降低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基金不予支付。(2)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五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照“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指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以上五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起付线。
2、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职工大病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和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累计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含大额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倾斜支付,起付线减半执行,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如下:
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
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
2万元以内段
2-10万元段
普通职工
20000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10000元
55%
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三、医保慢特病政策
慢特病门诊是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门诊的简称,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且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保障政策。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87种,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参保人员患有这些疾病中的任意一种可随时线上或线下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经认定符合慢特病标准的参保人员,慢特病自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特殊病可放宽至该病种确诊日,但不得超过认定日之前6个月。
(一)普通慢性病目录
病种名称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报销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元)
市域内就医报销比例(%)
市域外就医报销比例(%)
高血压
800
不可同时享受
高血压伴并发症
2500
心功能不全
冠心病
脑卒中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糖尿病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癫痫
类风湿性关节炎
重症肌无力
结核病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系统性硬化症
晚期血吸虫病
白癜风
艾滋病
白塞氏病
强直性脊柱炎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支气管哮喘
多发性肌炎
皮肌炎
干燥综合征
结节性多动脉炎
血友病
与血友病重型不可同时享受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自身免疫性肝病
31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32
青光眼
33
骨髓增生性疾病
34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35
脑瘫
3500
3000
36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6000
5000
37
帕金森病
10000
8000
38
尼曼匹克病
39
生长激素缺乏症
40
41
克罗恩病
42
溃疡性结肠炎
43
中重度银屑病
44
慢性乙型肝炎
12000
45
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
46
慢性丙型肝炎(非2b型)
47
耐药性结核病
48
重度特应性皮炎
49
肾病综合征
慢性肾脏病
51
严重性春季角膜炎
1800
52
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53
慢性荨麻疹(难治型)
27000
24000
(二)特殊病病种目录
报销比例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4000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肝豆状核变性
精神障碍
肝硬化
系统性红斑狼疮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500
肢端肥大症
11000
9000
黄斑性眼病
40000
30000
肺动脉高压
60000
50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35000
血友病重型
100000
80000
与血友病不可同时享受
白血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
限2年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95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
多发性硬化
特发性肺纤维化
20000
15000
法布雷病
256000
224000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164000
144000
亨廷顿舞蹈症
32000
28000
视神经脊髓炎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2100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000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脊髓型肌萎缩症
128000
112000
β-地中海贫血
115000
注:1、门诊慢特病报销的年度起付线职工医保为500元。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年度起付线为400元;特殊病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同时患有慢性病与特殊病的,年度内计一次起付线,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同时认定有两种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报销限额在最高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1500元,患三种及以上慢特病的,再增加1000元。
3、职工医保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未办理转诊的就医人员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未办理转诊的就医人员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