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居民医保政策业务宣传(2023年度,苏州医保可参考)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

1.一个医保年度内,非就业居民在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200元限额以内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比例结付:

(1)一级(基层)医疗机构为65%;

(2)二级医疗机构为40%;

(3)三级医疗机构为35%;

(4)B级零售药店为35%。

2.一个医保年度内,学生少儿、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及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65%比例结付。

(二)门诊慢性病

1.糖尿病、高血压(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

一个医保年度内,“两病”患者在普通门诊待遇使用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单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比例结付:

(1)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55%;

(2)三级医疗机构为35%。

2.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征和慢性阻塞性肺病门诊用药

一个医保年度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征和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保障范围药品费用,分别在2500元限额内按80%的比例结付。

(三)门诊特定项目

参保人员每一医保年度发生的符合门特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结付:

1.恶性肿瘤门特经过诊断认定后,分为治疗期和康复期2个阶段。

(2)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自动转入康复期,康复期一般为四年,到期自动终止。参保人员在恶性肿瘤(康复期)使用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的医疗费用,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用累计在35万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实行"透析约定管理"。患者在办理门特备案手续时,应选定透析类型(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及约定医院。办妥备案手续后,其在约定医院进行选定类型的透析治疗,可划卡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门特待遇。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透析类型或医院的,应通过约定医院办理约定医院变更手续。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用累计在35万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4300元限额内按100%的比例结付。

5.血友病使用专科药品的费用,在10万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6.再生障碍性贫血使用专科药品的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7.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8.肺结核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9.老年性白内障的治疗费用,在38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10.儿童Ⅰ型糖尿病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35万元封顶。

(四)国谈药门诊保障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费用支付总限额为10万元,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先按国谈药品支付标准比例个人自付后,再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限额以内费用与门特及住院费用累计计算。

三、住院待遇

(一)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非就业居民在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分别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学生少儿、大学生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起均为1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居外就医备案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按本地同级医院标准确定。异地转诊备案人员住院统一固定起付标准为居民800元,学生500元。

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二)结付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35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度累计分段结付。4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基金按75%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基金按80%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部分,基金按85%比例结付;20万元以上至35万元(含)的部分,基金按90%比例结付。

(三)封顶线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35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四、就医结算

(一)本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

1.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居外就医”或“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就医地(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嘉善县属于“沪苏同城”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可“免备案”直接结算)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可持医保就医凭证直接结算,政策结报比例与吴江本地一致。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居外就医”或“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直接赴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原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

2.零星报销

若遇异地就医平台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扫码或刷卡结算的,请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后至吴江各区镇医保经办点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应当在医疗费用发生时的医保年度内办理,最长可延长至下一医保年度末。参保人员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1)报销资料

1)门急诊报销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门诊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门急诊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经办地址

目前全区医保经办点共14个,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待遇结付标准,不限范围、不限金额,统一受理;原则上不分户口所在地、参保所在地,统一就近原则经办。

1)松陵经办点(松陵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

2)开发区经办点(江陵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津北路3333号

3)同里经办点(同里镇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同里镇时代路88号

4)芦墟经办点(黎里镇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

5)平望经办点(平望镇行政审批局)

地址:吴江区平望镇西新街8号

6)七都经办点(七都镇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1661号

7)盛泽经办点(盛泽镇行政审批局)

地址: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2099号

8)震泽经办点(震泽镇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震泽镇十字漾路

9)桃源经办点(桃源镇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桃源镇华盛大道306号

10)北厍经办点(汾湖高新区北厍智能制造区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黎里镇北厍育才路612号

11)金家坝经办点(汾湖高新区苏州南站科创新城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吴江区黎里镇金家坝金鼎东路1号

12)黎里经办点(汾湖高新区黎里古镇开发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

THE END
1.库尔勒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7.符合规定且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参保人员,选择居住地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慢性病门诊、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按州域内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慢性病门诊、门诊大病需返回本地报销。 (2)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在统筹年度内累计或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其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基https://www.xjkel.gov.cn/xjkrls/c110185/202101/0c82d58661184d24a781b340aa8be54d.shtml
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3、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到二楼医保窗口办理联网结算,未联网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需报销医疗费用的,应在每月的10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原件等材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视情况给予报销。 http://www.wyfy.cn/contents/23/38.html
3.慢性病患者看过来!事关2024年我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慢性病患者看过来!事关2024年我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报销 保障病种范围扩大、起付标准降低、多病种可同时申报叠加享受……近日,省医保局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通知》),对病种种类,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等作出调整和规范。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https://www.phhp.com.cn/info/1413/13926.htm
4.医保没有规定患者住院15天必须出院再住院才能报销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李蕙芸)“是否住院15天必须出院再住院才能报销?”“门诊慢性病患者可以拿多长时间的药是否有规定?”“医疗机构可以进多少种药是否有限制?”1月17日,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对2023年医保工作进行总结,对2024年医保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对参保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http://www.hbgrb.net/hbxw/202401/t20240119_217131.html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20220813)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检、门诊、住院、购药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同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 https://yiyuan.njfu.edu.cn/gfyljxsyb/gfyl/20221221/i266449.html
6.如何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慢特病一般指一些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有社会影响、能在门诊治疗,在医保统筹基金的可负担范围内受统筹基金保障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定义为门诊慢特病。比如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肝炎、高血压、糖尿病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申报条件并需长期服药的病症可以申请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http://jxsxkyy.cn/info/1314/3918.htm
7.门诊医保结算政策简介居民需要资料:我院门诊发票、其他医院的医保结算单(复印件)和住院病历首页、特检特治单。 报销比例60%; 职工需要资料:我院门诊发票、其他医院的医保结算单(复印件)和住院病历首页、特检特治单、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报销比例70%。 十一、市本级慢性病特药备案 https://www.wnszxyy.com/info/1059/13250.htm
8.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申请流程如果学平险条款中明确包含了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且未将慢性胃炎等慢性疾病排除在外,那么因慢性胃炎产生的门诊费用理论上是可以获得报销的。但具体报销比例、限额以及所需提供的报销材料,还需根据保险条款来确定。总之,要确定慢性胃炎门诊费用是否可以通过学平险报销,最直接且有效的方法是查阅所购买的学平险的具体条款,https://m.shenlanbao.com/wenda/topics/81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