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合资公司开展日常业务并按时归还融资贷款。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A.I.E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A.I.E建设升压站设施。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A.I.E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A.I.E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报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1778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123

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一期25MW/50MWh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4、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各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金额高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的差异为账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630.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74,597.0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23,037.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72.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27,009.22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建德一期25MW/50MWh储能项目于2023年3月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6个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建德一期25MW/50MWh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主要为避免因接入系统方案的不确定性增加项目额外成本,以及考虑配套送出线路建设进度对项目并网的影响,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全力协调有关部门,尽早取得接入批复,统筹有序推进建德一期25MW/50MWh储能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早日投入运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126

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PromotorsArchidonaRenovable,A.I.E(以下简称“A.I.E”)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解决西班牙Antequera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接入事宜及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UniversalReward,S.L.U.、WeAreSoGood,S.L.U.、TheMainSpeed,S.L.U.、Good2Follow,S.L.U.(以下合称为“晶科方”)与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其他四家光伏电站投资企业PFVGuadacanoS.L.、IrineoEnergiaS.L.、MatildeSolarS.L.、EDPRenovablesEspanasS.L.共同设立PromotorsArchidonaRenovable,A.I.E(以下简称“A.I.E”),以A.I.E为平台联合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配套设施升压站,建成后供各股东共同使用。晶科方及上述四家第三方企业持有A.I.E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4.40%、15.34%、13.90%、13.90%和12.46%。

为解决A.I.E建设升压站设施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到以股东贷款方式投入资金相比增资方式具有降低税负、债权优先以及手续相对简便的优点,经协商,A.I.E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17.25万欧元的股东贷款,贷款利率以西班牙政府每年公布的法定利率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33年10月31日止。其中,晶科方按44.4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18.46万欧元。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解决A.I.E建设升压站设施的资金需求,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romotorsArchidonaRenovable,A.I.E

公司税号:V02989556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类型:合资公司

注册地址:Sevilla,calleAviación,n59,módulos21-22,centrodenegociosVilaser,(PolígonoIndustrialCalonge).C.P41.007.

董事:RicardoSanchoBenito、LuisdelasHerasCarmona、AntonioMoralesMedina、JuanMunoz、RojasMorenes

发行股本:294万欧元

经营范围:电站设施的工程、建造、调试、操作和维护。

股东结构: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合资公司44.40%股权,PFVGuadacanoS.L.、IrineoEnergiaS.L.、MatildeSolarS.L.、EDPRenovablesEspanasS.L.分别持有合资公司15.34%、13.90%、13.90%和12.46%股权。

A.I.E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A.I.E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欧元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A.I.E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2022年,公司未向A.I.E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晶科方(“贷款人”)拟与A.I.E(“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用于建设升压站设施

2、借款金额:不超过318.46万欧元

3、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33年10月31日止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将依据西班牙政府每年公布的法定利率。

5、违约责任:

(1)对于任何逾期未支付的款项,借款人需要按照尚未付款的天数逐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利率按照西班牙法定利率加上2%计算。

(2)若借款人严重或反复违反借款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大多数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宣布贷款在约定期限之前到期。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A.I.E专为建设升压站设施而设立,A.I.E各股东在综合考虑股东贷款方式的降低税负、债权优先以及程序简便等优点后,决定通过股东贷款方式解决A.I.E建设升压站设施的资金需求。A.I.E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A.I.E各股东共同控制A.I.E的银行账户,能够对A.I.E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的《关于转让海外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接入A.I.E在建升压站的西班牙Antequera光伏电站项目正在推进出售事宜,本次财务资助形成的债权将通过受让方承接的方式获得偿还。如公司未能通过承债式收购方式获得借款偿还,公司将协调A.I.E通过收取升压站使用服务费等其他可行方式偿还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A.I.E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解决升压站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A.I.E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0,024.99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0,024.99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12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

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的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电力”)和全资孙公司芜湖市晶晃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晶晃”)拟共同组成联合体,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以下合称“标的产权”),标的产权的挂牌转让底价合计为人民币298,382,773.17元。

●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晶光伏”),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晶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现浙晶光伏部分合伙人和浙晶能源少数股东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标的产权,提前退出浙晶光伏和浙晶能源。标的产权的挂牌转让底价合计为人民币298,382,773.17元,其中浙晶光伏50%合伙份额的挂牌底价为298,317,841.14元人民币,浙晶能源0.01%股权的挂牌底价为64,932.03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浙晶光伏和浙晶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二: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三: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四: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五: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转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良影响。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浙晶光伏50%合伙份额及浙晶能源0.01%股权。

(一)标的企业基本信息

1、标的企业一: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

2、标的企业二: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标的产权权属情况

根据抚州东乡与国银租赁、土默特右旗与河北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抚州东乡、土默特右旗的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分别取得债权人国银租赁与河北金租的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产权评估情况

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的公示信息,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浙晶光伏的合伙人、浙晶能源的股东尚未将认缴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本次评估价格系以基准日浙晶光伏和浙晶能源的实收资本为基础,依据本次转让前全体合伙人、股东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全部投资协议作出的综合判断。根据浙晶光伏《合伙协议》中收益分配原则、各合伙人实缴情况及清偿原则,浙晶光伏50%合伙份额的评估价值为298,317,841.14元人民币;根据浙晶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情况,浙晶能源0.01%股权的评估价值为64,932.03元人民币。

四、本次挂牌主要内容

2、挂牌底价:浙晶光伏50%合伙份额的挂牌底价为298,317,841.14元人民币,浙晶能源0.01%股权的挂牌底价为64,932.03元人民币,合计为人民币298,382,773.17元。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首期价款为总转让价款的70%,在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比例为总转让价款的30%,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且浙晶光伏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提交基金合规处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自首期价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受让方在支付首期价款的同时,以等额大型银行见索即付保函的方式对尾款及相应利息提供合法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挂牌期间如产生一个意向方,则该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5、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挂牌期满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6、截至挂牌日,浙晶光伏50%合伙份额的转让方对浙晶光伏的实缴出资金额合计30,374.65万元,尚余9,625.35万元未实缴完毕;浙晶能源0.01%股权的转让方对浙晶能源的实缴出资金额为5.97万元,尚余1.63万元未实缴完毕。

7、鉴于标的企业所对应的拟转让产权中既有普通合伙份额,亦有有限合伙份额,还有部分公司股权,受让方需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合伙企业及公司股东主体身份的限制,就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作出妥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愿意将全部有限合伙份额转为普通合伙份额等,不得以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身份混同等事由主张本次转让交割的失败、无效或撤销。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无法交割的,将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割失败的违约赔偿责任;

8、鉴于浙晶光伏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转让完成后,不论浙晶光伏合伙份额受让方是否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均有义务配合转让方完成浙晶光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清算(非合伙企业清算)或基金管理人变更事宜。因任意一方原因导致基金合规处置事宜无法达成或存在实质障碍,给其他方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本次转让完成后,各方如未能就新的合伙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按照公示的新《合伙协议》进行签署。各方将依据新《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合伙人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亏损承担方式、合伙事务执行等全部事项。

10、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12、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在职职工共13人,无离退休职工。转让方承诺协助、配合并确保在转让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全部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并由转让方三承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如有)和争议处理费(如有)等。

五、收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按照约定签署新《合伙协议》,新《合伙协议》将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平等分配合伙企业收益,不做优先、劣后安排,相比原《合伙协议》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若公司竞拍成功,公司可进一步对该等电站进行融资方案优化,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收益;无论公司是否竞拍成功,浙晶光伏和浙晶能源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本次转让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THE END
1.不需缴纳印花税合同事项总结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https://www.shui5.cn/article/fa/24365.html
2.税务稽查为什么税局爱查“其他应收款”?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关联单位借款,为减少风险,建议借款之前走审批流程,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属性,并约定借款利息,企业按月或季计提借款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2. 投资者及其他个人借款 按照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将视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49370
3.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5)民间借贷可由借款双方约定,可有偿亦可无偿。约定有偿的,必须在事先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何为投资 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5/id/519803.shtml
4.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专家导读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一、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在公司经营https://mip.64365.com/zs/1047324.aspx
5.吐槽京东的票据理财前两天在没有详细审阅小银票购买时的《平台协议》、《委托协议》、《借款协议》,就买了编号为2081、2101、2122、2130、2132的小银票,期限为24-45天不等。对于京东小银票的详细介绍,点这里。简单说,就是我们投资人作为甲方委托丙方质押了融资人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给乙方,乙方到期偿还本息。因为银行承兑汇票是银https://www.douban.com/note/459236919/
6.借款转为投资款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借款转投资款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在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协议,但实践中通常建议这样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协议应详细规定借款转投资款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如适用)、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此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9803387.html
7.君·干货《协议》约定一方只享收益不担风险,这算投资还是借款?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双方确系投资协议,至少应满足投资的基本特征,比如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共负盈亏。而如果只是想出借资金,而应该直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并且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免责:http://www.weijunlawyer.com/nd.jsp?id=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