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一氧化碳中毒身故,保险公司以自杀为由拒赔,律师代理后胜诉

【摘要——1、保险公司主张自杀拒赔的,需承担举证责任;2、推理不属于法律上的证据】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李某(化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发生意外事故身故的,赔付保险金15万。2017年5月,李某父亲下班回家后推开李某卧室门发现李某躺在床上,全身有红斑且已去世。并发现卧室中间有一个炭盆,其中的钢炭还未燃烧完,遂报警,派出所鉴定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身故。李某父亲向保险报案后,保险公司以5月份天气炎热不可能烧炭取暖因此烧炭系自杀为由拒赔。

办案经过:

杨超律师接李某父母委托后,经分析认为:

1、保险公司主张自杀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2、所谓举证责任是要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系自杀。比如派出所等官方自杀结论,或死者自己的遗书。本案派出所并未做出自杀的结论,派出所鉴定的死因也只是为“一氧化碳中毒”,并未备注或载明为自杀。

3、推理不属于证据。保险公司以5月份天气炎热不可能烧炭取暖为由,推理得出烧炭的目的是自杀。首先推理是一种逻辑思维,推理本身不属于法律上的证据,不能用推理当做证据来完成举证责任;其次,这个推理本身也不严密,5月份不会烧炭取暖这个推理是对的,但烧炭就没有其他原因的可能性吗?有的,比如烤红薯、烤烧烤。我们查询并向法院提供了四则在家中用炭烤红薯而中毒的案例。

4、既然保险公司没有充分、直接的证据证明自杀,而推理又不属于证据,且烧炭又存在其他可能性,保险公司也没拍出其他可能性,那么保险公司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结果:

杨律师代理家属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后,经开庭审理,法官完全支持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我方胜诉。

律师点评:

1、《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不予赔付保险金,立法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比如负债累累的人通过购买大额保险然后自杀来为受益人谋取大额保险金,保险就成了牟利的工具。其次,这样也是对人民自杀这一行为作出的一种负面评价。

2、那么是由受益人证明不是自杀,还是由保险公司证明是自杀?如果将不是自杀的举证责任交给受益人,将会加大受益人的举证难度,对受益人不公平,同时也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这一条款拒赔侵犯消费者权益。于是法律明确规定将自杀的举证责任交给保险公司。

3、法律上能证明自杀的证据,只有公安的自杀结论、死者的遗书或遗言、现场监控录像等直接而充分的证据。其他譬如推理、谣言、猜测、没有依据的新闻报道都不属于法律上的证据,都不能直接充分证明死者系自杀。如果不能提供直接充分的证据,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无法完成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

THE END
1.众安在线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0版)(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http://issm.snisc.cn/articleDetail_A11023.htm
2.中国人寿自杀可以赔偿吗?中国人寿保险对于自杀的赔偿条件有一些特殊规定。根据寿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的前2年内自杀,中国人寿是不会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超过了2年后自杀,中国人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合同成立未超过2年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即使是自杀https://www.xyz.cn/toptag/zhongguorenshouzishakeyi-717324.html
3.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不能推定为非意外伤害死亡死因不明的意外死亡,不能推定为非意外伤害死亡。在保险合同未对意外伤害死亡进行解释的情况下,保险人仍应承担意外伤害死亡理赔责任。 案情 原告吴水云的丈夫、王栋炎的父亲王金托于2012年7月2日向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公司(以下简称通州人寿)购买安心卡一份,交纳保费150元,投保险种为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1534288.shtml
4.自杀后,保险公司给理赔吗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声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66038.html
5.投保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应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该条同时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给付保险金。张某2003年即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已满二年,根据http://bdxf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28bd8a0c-ff91-40c4-986e-2a4c0ef4fee3
6.保险合同复效后两年内自杀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自杀行为的认定 根据自杀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属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自杀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从理论上,自杀包括广义的自杀和狭义的自杀。广义的自杀是指非他杀,包括过失造成的或精神不正常者的自杀(这种自杀没有自杀的意思决定,严格来说不能称为自杀)。狭义的自杀必须具https://m.combofin.com/article/1122890.html
7.买保险两年后自杀能赔多少钱自杀保险能赔吗怎么分辨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消费者千万不要以为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这里面可是有一个期限的哦。在责任免除一项中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https://www.shenlanbao.com/he/1183714
8.保险合同复效后两年内自杀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寿险合同中通常载有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的,不论其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于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扣除手续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两年以后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https://www.51test.net/show/265724.html
9.[第39期]论保险法上的自杀条款法苑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又对自杀条款做了较大修改,该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http://www.law.ruc.edu.cn/fayuan/ShowArticle.asp?47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