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通常被认为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对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也基本采用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来进行。由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没有完全的信息,投资人并不能无成本地观察到管理人的行为,特别是,投资人不能观察到管理者所选择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的分布,而管理人是按照使自己的福利最大化的方式选择投资组合的,投资人就不得不考虑管理人选择的组合是否符合投资人自身的效用目标,这就是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可以部分地由事后结果来得以解决,投资人可根据基金事后实现的收益来推断管理人所选择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的概率分布,通过事后的行为对管理人实施监督,如法律诉讼、解聘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是无成本的,因此,投资人就有动机采取事前激励性的报酬和费用提取计划,促使管理人的行为与投资人的目标一致。目前,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理论的进展主要表现在线形报酬契约的最优性研究、相对业绩报酬契约的最优性研究、开放式基金放弃部分管理报酬行为的研究、共同基金经理的职业前途考虑对其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四个方面。
一、线形报酬契约的最优性问题
所谓线形报酬契约是指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基金总资产或总收益的一个固定比例来提取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报酬,最优的线形报酬则是指使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效用都能够达到最大的线形报酬。线形报酬契约是投资基金业中常见的报酬方式,但是在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是否存在一种最优的线形报酬契约?如果没有最优的线形报酬契约,有没有次优的合约?在次优的条件下,投资者又会选择什么样的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会有何种差异?
但是,Starks(1987)的结论遭到了Cohen&Starks(1989)的质疑,当然质疑来自于前提假设的真实性。Cohen&Starks(1989)对投资者和管理人的效用函数的假定与Starks(1987)一致,效用函数定义在管理人所付出的努力和投资者与管理人各自所拥有的财富上,效用为财富的凹函数且满足可分可加性。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仍然用CAPM模型来描述,但是对于β-系数的分布的假定有很大的不同,β-系数的均值和方差不再是独立的,其方差将随着管理人所付出的努力程度的加大而变小,随着均值的增大而增大,这一假定的经济含义很清楚,即管理人所付出的努力越大,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的波动就越小,这体现了基金管理人的价值,而方差随着均值的增大而增大则反映了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越大,其收益率的波动也越大的想法。Cohen&Starks(1989)证明了在上述条件下,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不存在一个最优的线形报酬契约。
尽管不存在最优的线形报酬契约,但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一个次优的线形报酬契约,即给定基金管理人的保留效用和参与约束,存在使投资人效用最大化的线形报酬契约。而且在次优的线形报酬情况下,进一步假定基金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具有二次型的效用函数,基金的投资者将选择比其自身更喜好风险的基金管理者。由于管理人更爱好风险,他就会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提高投资组合的β系数的均值,来为投资人赚取其所能接受的风险收益。我们知道关于市场有效性的大量研究都表明实行积极管理的基金绝大部分都没有能够战胜市场,然而在基金业中却仍然存在大量实施积极管理的基金。Cohen&Starks(1989)的结论部分解释了这一现象,因为在基金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时,基金的投资人希望基金的管理人更喜好风险,从而为实行积极管理的基金提供了市场。
二、相对业绩报酬(benchmark-adjustedcompensation)的最优性问题
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相对业绩报酬也是基金业常见的办法,所谓相对业绩报酬就是对基金投资组合实现的收益按某一收益率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收益率来评价基金管理人,并以此作为提取报酬的依据。事实上,若我们得知某位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的收益率为40%,在对这位经理进行评价时,总是希望知道当年的市场收益率,而且要将该经理取得的收益率与市场的收益率进行比较,然后评价该经理的能力,这就是根据基金的业绩推断基金经理的能力,在这种场合下,人们认为相对收益率要比总收益率有效得多。那么,基金经理的报酬是否也应该建立在根据某种基准收益率调整后的收益率之上呢?采用相对业绩报酬是不是比简单的按总收益率提取报酬更能激励基金管理人呢?确实有很多人认为根据调整后的收益率确定经理的报酬是一个更好的办法,但是,这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一是这种报酬方法是否确实比简单的线形报酬方法对基金的投资者更有利,二是这种好处来自何处。在基金业的实务中,用作调整基金收益率的基准收益率一般有市场收益率和实行积极管理的某只(类)基金的收益率两种,最近的理论研究表明选择不同的基准收益率对基金经理的激励以及推断基金经理的能力的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区别。
(一)市场收益率作为基准不能产生最优的激励和推断
这里所说的最优激励和推断指相对业绩报酬能否比简单的线形报酬契约更能激励基金管理人以及提高推断基金管理人能力的准确程度。Roll(1992)证明了在基金经理不拥有私人信息(privateinformation)时,采用市场收益率作为基准收益率的相对业绩报酬并不能促使基金管理人选择均值-方差有效的投资组合。Admati&Pfleiderer(1997)进一步讨论了基金管理人在拥有私人信息时的情形。
Admati&Pfleiderer(1997)认为管理人所拥有的私人信息只能影响到随机项的条件期望,而不能影响因子的条件期望值,基金的投资者和管理人的效用函数均为常绝对风险回避效用函数,但两者的风险承担系数不同。根据现实中的相对业绩报酬的观察,认为相对业绩报酬会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的报酬按照基金投资组合所实现的总收益计算,另一部分按照扣除基准收益率后的相对业绩来计算。在这些假设条件下,Admati&Pfleiderer(1997)得到了许多很强的结论。首先,无论基金的投资者是否知道基金管理者的风险偏好,用市场收益率作为基准都不能给管理者提供更多的激励促使管理者选择令基金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在采用相对业绩报酬的条件下,若要使得管理者选择的投资组合与投资者选择的投资组合一致,相对业绩报酬计划的设计相当复杂,分别
(二)两只基金竞争条件下相对业绩报酬的有效性
两只基金相互竞争与以市场收益率作为基准的竞争环境是不同的。第一,两只基金的管理人都不得不考虑另一只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也就是两只基金之间存在博弈;第二,用作基准的不再是事先给定投资组合的市场收益率,而是投资组合没有事先确定的另一只基金的收益率。Eichberger,Grant&King(以下称为EGK,1999)证明了在两只基金竞争的条件下,相对业绩报酬能够降低激励基金管理人的成本,比简单的线形报酬契约能更有效地激励基金管理人。
EGK(1999)的模型虽然证明了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对业绩报酬方案去搜集信息,并按照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是一个纳什均衡,但是这个策略并不是一个严格纳什均衡策略,两只基金的管理人都不搜集信息,并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无风险证券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而且此时两只基金的投资者所获得的效用反到小于都不采用相对业绩报酬契约时的效用。此外,在基金投资者或采用相对业绩报酬或不采用相对业绩报酬的策略上还存在混合纳什均衡策略。因此,EGK(1999)认为现实情况是两只基金的投资者使用相当复杂和类型不确定的报酬契约,以此用较低的成本来激励基金的管理人去搜集信息并按照所获得的信号进行投资。
三、开放式基金放弃提取管理费用行为的研究
最近的理论进展是关于开放式基金主动放弃部分管理费用的行为研究。美国60%的货币市场基金和40%的权益市场基金都曾经放弃过部分管理费用,我国2001年也有部分基金放弃了绩效报酬。基金管理人放弃管理费用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情,人们一般猜想基金管理人放弃部分当前的管理费用,是为了未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管理费,然而,基金的投资者却可能认为,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使其相信基金管理人不会将放弃的管理费用转移到以后的时期,那么投入到该基金就不是一个适宜的投资。因此,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决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优管理费用的一个重要因素。Christofferson(2000)认为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有一定的惯性,从而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也具有惯性,即基金过去的规模是预测未来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投资者购买基金还与基金扣除费用后
四、职业前途竞争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影响
较早从理论上讨论经理人的职业前途影响其行为方式的文献是Fama(1980)和Lazear&Rosen(1981),他们主要是讨论经理人的职业竞争如何解决代理问。Holmstrom(1982)的研究认为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虽然不能直接观察到经理人的努力程度,以及市场中存在不能反映经理人能力的噪音,但是市场仍然会逐渐了解经理人的能力,经理人对职业前途的考虑可部分克服代理问题,但还是存在很多扭曲行为,例如经理人在年青的时候付出过多的努力,而到年老的时候又显得过度懈怠。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人们普遍认为基金经理的“羊群”行为就是由基金经理的职业前途考虑所导致的(Scharfstein&Stein1990;Zwiebel1995;Prendergast&Stole1996;Morris1997;Avery&Chevalier1999)。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职业前途考虑对其投资行为的影响的最新进展来自Chevalier&Ellison(1999)的研究,他们利用晨星公司(MorningstarIncorporate)的数据库分析了美国453位成长性基金或成长收入性基金经理的职业更迭规律。基金经理的职业前途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保留在原来的位置或调为一个规模更大基金的经理位置,一类是丢掉了其基金经理的职位,或者是就任一个规模较小的基金经理位置或者是干脆离开了共同基金管理这一行业。后一类经理称为离职(termination),Chevalier&Ellison(1999)着重考察了基金经理的离职行为。
基金管理公司不仅从基金的业绩角度也从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和行事方式考察基金经理,当某只基金被划分为价值型、成长性基金等类型时,就表明了对基金经理投资风格的要求。基金经理出于对其职业前途的考虑,可能依靠也可能不采用他个人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这取决于他个人的行为如何反映其所获得的个人信息。Chevalier&Ellison(1999)的研究结果表明了如果采用非常规的投资策略,一旦失败将比采用常规的投资策略更有可能受到离职的惩罚,而采用非常规的投资策略,即使能够成功,也不会受到明确的奖励,不会明显地降低离职的概率。对于年轻的基金经理而言,采用非常规的投资策略失
五、主要结论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理论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比较重要的结论有:并不存在能够使基金的管理者和投资者的效用都达到最大化的线形报酬契约,而只存在次优的线形报酬契约;使用市场收益率作为基准的相对业绩报酬也不能比简单的线形报酬契约带来更多的激励作用和提供更多有助于推断基金管理人能力的信息;在两只基金相互竞争的条件下,以另一只基金的业绩作为基准收益率的相对业绩报酬则能够带来更多的激励和信息;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放弃部分管理费用的行为与基金的规模、净收益、管理基金的变动成本等一系列基金特性有关,而且,基金管理者放弃部分管理费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如降低基金契约或者章程中所约定的管理费用比例;相对于年长的基金经理而言,年轻的基金经理因业绩差而离职的可能性大得多,年轻的基金经理也更容易采用常规的投资策略,产生“羊群”行为;基金投资者既根据基金的业绩也根据特定的基金管理人作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