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人民群众遭受财产损失,经济金融秩序受到干扰,这一切也许正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这两例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例,以示警示,请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特别提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案例一:白碱滩区刘某代办社保养老金诈骗案
基本案情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部退赔了被害人财产,当庭缴纳全部罚金3万元,对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典型意义
案例二:哈密市夏某某涉老诈骗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隐瞒其没有导游资质及发团资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夏某某收取旅游款项之后,全部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对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以旅游为诱饵,向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构旅游项目,引诱老年人报团参与,不仅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发生,提醒广大老年群众,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盲目相信“熟人”、追求便宜,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旅游”;要学会甄别旅游机构的资质,参团旅游一定要找正规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交付团费要及时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参团旅游要多咨询子女的意见,全方位分析利弊,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守好自己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