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审判白皮书》,通报2021年以来北京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情况,并发布北京法院洗钱罪典型案例。
洗钱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集资犯罪+自洗钱
01
被告人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与自洗钱行为系两个行为,应当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不属于重复评价:洗钱行为切断了上游犯罪行为与违法犯罪所得及收益之间的联系,阻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查处,故洗钱行为不是上游犯罪行为的自然延伸,自洗钱行为应当独立评价。将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进行并罚处理,符合全面评价的要求,也是依法加大对洗钱行为打击力度的体现。
02
贪污贿赂犯罪的性质决定了腐败行为和洗钱行为的关系极其密切,洗钱已成为腐败行为的继续和延伸。“贪官”基于身份、职业等约束,收受的贿赂无法正常使用,需要他人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将“黑钱、脏钱”洗白。洗钱行为降低了贪污腐败的犯罪成本,使“贪官”没有了后顾之忧,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犯罪,同时增加了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办难度。对洗钱行为进行惩治,加大腐败犯罪的成本,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有助于全链条遏制腐败犯罪的发生。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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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