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九三学社省委会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指导与支持。对你们提出的提案《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提案,经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湖南银保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保险整体工作情况
农业保险是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户种养收入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会同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扩面、增品、提标”,持续“做实、做细、做精”,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52.31亿元,各级财政补贴38.84亿元,其中中央补贴18.15亿元、省级补贴12.3亿元、市县补贴8.39亿元。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31%,超出国家标准0.31个百分点,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751元/人,比国家标准高251元/人。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在品种范围上,用好用足中央支持政策,确保中央补贴大宗品种应开尽开,地方补贴特色品种逐步拓展,至2022年已围绕种植、养殖、林业三大类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56个,其中水稻、生猪等中央品种10个,柑橘、茶叶等省级品种9个,油茶、蔬菜等县级特色品种37个。在责任范围上,从暴雨、洪灾等基础风险逐步扩展到涵盖寒露风、非洲猪瘟等特定灾因,以及指数、价格、收入等不同形式的保险责任。在承保范围上,按照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思路,逐步提高参保率,其中大宗品种水稻参保比例达到76%,育肥猪参保比例达到62%。
二是大幅提高保障额度。在62个产粮大县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由每亩500元提高到规模户1100元、散户900元;在非产粮大县实施水稻基础险,保额由最初每亩360元提高到目前的500元。为应对非洲猪瘟、促进生猪养殖,能繁母猪保额由每头1000元提高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由每头500元提高至800元。商品林保额由每亩400元逐步提高到1000元,烟叶保险由每亩800元逐步提高到1300元。
三是稳步降低保险费率。2021年,以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大幅提高保额为契机,推动将水稻保险的费率由5%统一降低到4%,为全国最低水平。2022年,综合考虑规模种养比例、历史赔付率等因素,将育肥猪保险费率由6%降至5%,油菜保险费率由6%降至3%,森林保险费率由3‰降低到2‰。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40%提高到45-50%的基础上,优化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实现农户自缴比例降至20%以下。提标降费优比例后,每年减少农户保费负担近1亿元。
二、有关具体问题的答复
我省农业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九三学社省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代表性和很强的指导性。
(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
水稻是我省的主粮作物,是夯实粮食安全的基石,也是农业保险优先保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产品创新,分阶段、分层次形成了多样化的水稻保险产品体系,2022年水稻保险保费达到17.04亿元,约占农业保险总保费的1/3。一是在产粮大县先后实施水稻基础保险、大灾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目前保障额度可以覆盖种子、化肥、农药、人工、地租等完全成本。二是在非产粮大县开展水稻基础保险,保障额度覆盖种子、化肥、农药等物化成本,今年我们正在研究适度提高非产粮大县规模户的保障额度。三是前不久我们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将水稻等大宗品种的补充型保险列入市场化改革奖补品种范围,省级财政建立“降费补贴、超赔补偿、绩效奖补”三补机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大户的需要、结合区域差异开发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保需求。四是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商业性保险,在长沙县、湘阴县等地开发实施了水稻收入、水稻气象指数等多款保险产品,受到了农户的欢迎。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农业保险双轮驱动的方式,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农险产品,针对不同区域、对象加强产品和模式创新,由保成本逐步向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以及保气象指数等拓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关于实行差别化农业保险保费措施,提高粮食生产积极性的建议
1、关于加大粮食主产区保费补贴。我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全省123个县市区中有62个产粮大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各项新举措、新试点均向产粮大县倾斜,如水稻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都是在产粮大县先行试点,相对其他地区大幅提高了保障额度,也相应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以2022年水稻保险为例,62个产粮大县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1.92亿元,占比89.9%。今后,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对粮食主产省和产粮大县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2、关于实施差异化的费率定价方式。水稻保险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们对照历史赔付情况初步建立了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基准费率从2007年的7%逐步降低到目前的4%。今年,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改革完善财政引导和绩效奖惩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差异化费率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将针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补贴的水稻等品种进一步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层面对照全省历史赔付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基准费率,市县层面对照本辖区历史赔付情况分类分档设置下浮系数,体现区域差异、风险差异。
3、关于减轻产粮大县财政保费负担比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各级财政分担制,在中央与地方分担中,中央财政承担大头,地方资金分担中省财政承担大头。以水稻保险为例,无论是产粮大县还是非产粮大县,目前县级财政只需承担保费的10%,总体负担较轻。此外,通过在产粮大县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大幅提高保障额度,中央和省财政加大了对产粮大县的补贴力度。基于此,现阶段不宜再继续降低产粮大县的县级负担比例,以免引起其他县特别是非产粮大县中脱贫县的攀比。
(三)关于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加固保障粮食安全根基的建议
1、关于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早在2008年,我省启动实施农业保险试点之初,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2014年,财政部出台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后,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的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其中种植业保险的计提比例为6%。此外,2017年起,我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建立了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制度,从巨灾保险保费中扣除赔款和经营成本之外,盈余部分计提用于超赔补偿。截至2022年底,累计提取的各项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14亿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1/4。今后,我们将继续优化大灾风险准备金、巨灾准备金制度,调整触发启动标准,更好发挥大灾准备金对冲大灾风险的作用。
2、关于再保险制度。2021年起,按照财政部关于农业保险再保险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我们积极督促省内承保机构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按照20%比例的分摊保费、分担责任,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大灾超赔机制,当赔付率超过150%、低于200%时,相应赔款损失由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承担。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引导承保机构用好用足再保险工具,及时启动超赔程序,通过分险机制确保大灾时及时快速赔付到位。
3、关于紧急融资机制。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保单抵质押等“保险+信贷”模式探索,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等扩大种养规模、灾后恢复生产提供融资支持。另外,省财政厅专门成立了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在14个市州均设有分公司,业务覆盖所有县市区,专注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支持,截至2022年底,已累计为3.02万户提供贷款293.75亿元,在保余额82.47亿元。今后,我们将通过财政金融联动的方式,推动保险与信贷、担保等业态融合,加力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防灾减损专项融资,助力防灾减损、恢复生产。
(四)关于简化农业保险理赔程序,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效率的建议
1、关于提高农险理赔数字化科学化程度。我们高度重视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理赔效率,在制定、修订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竞争遴选办法时,将承保查勘理赔信息化纳入遴选指标,并进一步加大指标权重。各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加强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农险管理移动端APP,很多地方的前线员工、协保员通过一部手机就可以高效完成承保理赔资料上传等流程;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测绘级无人机、图像查重、人脸识别等技术,助力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引导承保机构提升农险查勘定损科技化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等手段,优化现场工作环节,切实提高承保理赔的精准性、便捷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