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现象为普遍现象没有意识到信息被泄露
在上一篇报道发出后,之前在省肿瘤医院有过相同遭遇的患者家属联系上了记者,表明自己也曾购买过医疗意外险。
据南昌县刘女士回忆,自己的家人去年九月到江西省肿瘤医院治疗食道癌。手术的前一天下午,保险员在病房向其推荐了医疗意外险,当场花费了近1500元,随后手术很成功,所以也没去想这件事。当记者询问刘女士是否对该保险有所了解时,她摇了摇头:“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个是外面保险公司卖给我们的,以为是医院安排的,说是说自愿,但是总觉得不买心里空荡荡的,隔壁几个病房都有人购买。”
当记者询问刘女士是否有担心过患者医疗信息被泄露,刘女士并未意识到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一直认为是医院所主导。
记者调查:
想要获取患者手术信息需通过医护人员
近日,记者来到了江西省肿瘤医院调查走访。在询问过医院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出了一些信息:“现在国家建议购买医疗意外险,大部分患者都只是为了买个‘安心’,但是本质上买不买保险都不会影响手术和治疗效果。保险只是针对这一次手术,也是规避术后医患纠纷。”在记者询问保险人员从何处精准了解到患者信息时,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按照省肿瘤医院医调办之前的说法,保险工作人员在通过科室护士站显示屏上了解到患者的具体手术情况后,会主动到病房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在他们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提供保险服务。但当记者提出是否能从护士站大屏上了解到患者的手术信息时,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患者信息肯定是不能随意提供的,护士站大屏上也只能了解到患者的基本信息,具体的手术信息还是需要向医护人员确认。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在楼梯隔间碰到了王女士,她是从抚州市周边县城陪老伴过来治病的,现在老伴已经顺利做完手术,正在病房里休息。
“我们买保险的时候都没有和老伴说,他性子比较急,比较忌讳术前买保险。那天保险人员直接走进来跟我们说保险的事情,老伴受到了不小的惊吓,认为我们隐瞒了他的病情。”王女士关上病房门,“好像是医生联系的,所幸最后老伴没大碍。”
随后,记者在病房的过道上碰到了患者家属周女士,她是来带老公复查的。记者从周女士口中了解到,她的老公去年在省肿瘤医院做了肝癌手术,术前一天也被推销了保险。
“我家老伴是去年做手术之前买的,花了两千七百多元。说是一周内不出问题,这个钱就打水漂了。家里人都说这个手术意外概率很小,但我老伴说是医生带过来的,所以最后还是买了。”周女士叹了口气,“当时是医生直接告诉保险人员直接过来的,医生还劝我们买,说是说自愿购买,但多的钱都花了,主要就是买个安心。”
律师说法:
医院未经允许透露患者信息构成侵权
记者查找时《民法典》发现,其中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中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俗地说,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不该说或用”和“不该看或听”。“不该说或用”,是指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隐私,这也是医疗纠纷中侵犯患者隐私的最常见类型。“不该看或听”,是指未经患者同意越权接触患者隐私,这也是临床实践中易发生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