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建造合同,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建造合同执行意义和有关要求

2.建造合同执行可以提高收入确认质量。建造合同执行要求收入的确认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甲方的认可才可予以入账;而执行建造合同之前,以业务部门确认的金额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没有得到甲方认可,其风险程度较大,收入确认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

3.建造合同执行迫使我们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需根据项目的概况和项目完工百分比进行确认。这就要求企业从两个方面提高职业判断:一是按时分析复核项目执行情况。当基于建造合同的成本与项目实际成本差异较大时,必须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偏差原因,进而制定相应措施,使项目的收支情况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二是按期进行项目进度的确认。为真实反映项目的期间收支情况,完工进度的确认至关重要,需获取可靠的数据支持(钻机月/钻井进尺)进行完工进度的计算。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对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工程结算”与“收支确认”实施两条线管理,日常进行单个项目的成本归集和项目结算,月末(年末)按照完工进度及时确认项目收入和支出,反映当期项目毛利。

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当期确认的收入=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支出=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费用

上述公式中的完工进度指累计完工进度。

二、具体业务处理

1.收到甲方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内部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钻井作业——XX费用

制造费用——XX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内部存款等

月末,将“制造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

借:钻井作业——成本——制造费用——A井

——B井

贷:制造费用——成本费用结转

3.开具发票,收取甲方拨付工程款

预收账款

贷:钻井物探劳务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确认收入和支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劳务

钻井物探劳务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劳务

5.工程竣工结算完毕,进行工程结转

借:钻井物探劳务结算

贷:钻井物探劳务毛利

钻井作业——成本费用结转

三、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边学习,边操作,并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核算方式,目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项目总收入和总成本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准确地确认总收入和总成本是核算建造合同的前提,但是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企业面临如下情况严重影响了收入和成本的确认:(1)有的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变动较大;有的项目成本受市价影响较大,难以准确预计项目的总成本。这些问题给公司实施建造合同带来了一定难度,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2)目前总公司采取的是预算控制下的会计核算,根据全面预算要求,需根据年度预算指标确定各会计期间的利润,在收入能够按照进度确认的前提下,项目成本的确认环节显得形同虚设。(3)新的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目前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项目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四、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途径探讨

针对上述问题,在严格遵循会计手册要求的基础上,以单个项目的施工结果可以可靠估计为前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一、有关建造合同支出确认的比较思考

1.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支出

依笔者所见,为了简化核算,而将其费用不分核算对象,一笔带过地记入当期费用,显然违背了会计核算的质量要求,尤其是违背了实际成本原则的要求。因为,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建造合同有关费用不是偶然的,每一个建造合同本身的诞生,都势必要产生一定的直接费用,有的费用数额甚至比较客观。所以应仿效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客观如实地尽量体现于合同成本中才合理。

谨慎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相比,一般认为,谨慎性原则反映了会计人员对他所承担的责任所秉持的一种态度。会计人员的谨慎、保守的态度被认为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管理当局通常持有的过于乐观的态度所可能导致的危险。但谨慎性原则的过度使用,会直接与一些会计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例如权责发生制要求以按照权利和责任发生与否来确认收入与费用,配比性原则明确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具有承担某项费用的义务,即当与某项费用相联系的收入已经实现时,企业就具有承担某项费用的义务。而谨慎性原则仅估计费用或损失,而不估计收益,因此导致在企业提供一种会计信息时,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与谨慎性原则的矛盾。

2.因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支出

3.因建造合同而发生的保险费用支出

二、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及合同损益选择的思考

1.合同收入的确认条件

在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收入的确认条件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收入形成的条件之一时,强调“很可能”,如“客户很可能同意变更并认可由此引发的收入金额”(合同变更收入)、“协商已达到相当阶段,客户很可能同意这项索偿合同进度大大提前”(合同索赔收入)、“很可能达到或超过既定的完工标准”(合同奖励收入)等。而我国准则规定此类收入形成的条件之一时,强调“能够”,如“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等。

以上我国与国际准则不同的关键是确认各自收入条件中是“很可能”与“能够”之争。其实它们都是一个定性概念,完全可以用一个数量范围来表示。例如“很可能”一般指的是发生的概率超过50%的可能性;而“能够”的概率则应更强于“很可能”,也就是说“能够”的概率大于“很可能”。可见,我国对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收入的确认条件上,比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稳健。

2.合同损益的选择

合同损益问题,从实质上讲,就是合同收入及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问题。在对建造合同准则比较时,对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方法的选择上,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均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而美国的规定是可以选择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合同完成法两种方法的一种。

尽管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观点一致,但笔者认为美国的规定更具合理性,因为市场经济中,经济业务复杂多样,一种会计信息背后所体现的同一种经济业务情形也不尽完全相同。所以,针对建造合同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也是必然的。而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只规定一种也就是惟一的方法,显得不切实际。对于建造合同应根据具体不同情况,选择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完成合同法,以提供会计上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1)工程在承包时,合同价格已经确定,即其营业收入是可以确定的;

(2)随着工程的进行,当期发生的成本和完工百分率是已知或可以合理估计的;

(3)工程总成本是可以合理估计的。

注释:

①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3.

②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2000[M].北京:财经出版社,2000.

③田明,艾宝君主编。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1]赵西卜。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与审计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W.A.佩顿,A.C.利特尔顿。公司会计准则导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刘燕。会计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庄恩岳。中外会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据英国官方机构统计,在英国,超过30%的新建工程项目采用了设计建造合同(Design-BuildContract)。设计建造合同如此受欢迎主要是基于它在操作性上的便捷。在传统合同中,业主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分别交给设计团队和施工总承包商来完成,而在设计建造合同中非常简单,业主只需要与设计建造总承包商签署合同,设计和施工任务全部由总承包商来负责。设计建造总承包商雇用设计师和专业承包商进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商可以直接雇用他们,更多的情况是让他们成为分包商,总承包商就整个项目团队向业主承担整体责任。下图反映的是在设计建造模式下的合同关系。

是否需要聘请咨询工程师?

如果业主顾问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则由他协助项目主办人提出详细的描述业主要求的说明书。否则,业主就要聘请建筑师和工程师来完成这样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将成为签署设计建造合同的重要基础。建筑师和工程师还会承担对于设计建造总承包商的质量进行控制的工作。业主也有可能聘请工料测量师,他们向业主提供有关工程成本的建议,他们还会承担对于设计建造总承包商的付款要求进行检查的工作。

业主是否决定聘请这些咨询工程师,主要取决于下面这些影响因素: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如何?

――在设计建造合同签署之前,业主希望掌握多少设计细节?

――业主打算自己承担多少风险?希望总承包商承担多少风险?

设计建造合同的基础

在设计建造合同签署之前,如果项目主办人既能清楚地描述出业主的要求,又能有把握地预见这些要求不会改变,同时设计建造总承包商愿意承担所有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就不必另外聘用咨询工程师,签署合同的基础是一份描述业主要求的必须完成的工作和预期实现的功能的说明清单。签署合同后,总承包商将基于业主对于建筑物的功能、技术和质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相反,如果业主想在签署合同之前比较几个不同的设计方案,业主就应聘请咨询工程师与自己的项目主办人一起工作。他们将考察一些类似业主期望的已经建成的建筑物。通过深入分析业主的要求,他们首先编制出一份设计大纲,然后利用设计大纲来绘制不同布局、不同外观、不同尺寸的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一旦业主同意某一设计方案,他们将完成平面图、立面图以及对于建筑物主要结构单元和主要系统功能的要求的说明书。这些初步设计文件成为签署合同的基础。签署合同后,总承包商将根据这些资料完成详细设计,然后进行工程施工。

设计建造合同究竟是基于业主要求,还是基于初步设计,主要取决于业主希望参与设计决策的程度,同时还取决于业主是否愿意聘请咨询工程师,与项目主办人和业主顾问一起进行符合业主要求的初步设计。

设计建造合同的优势

在进度方面,与传统合同相比,设计建造合同能够加快建设速度,基于业主要求的设计建造项目能提前40%完工,基于初步设计的设计建造项目则能提前25%完工。采用设计建造合同也更能保证按时完工,78%的基于业主要求的设计建造项目会按时完工,70%的基于初步设计的设计建造项目会按时完工,而采用传统合同的同等项目按时完工的比例是56%。

在成本方面,采用设计建造合同的项目与采用传统合同的同等项目相比,成本节约15%。采用设计建造合同也更有利于成本控制,76%的基于业主要求的设计建造项目控制在预算范围内,70%的基于初步设计的设计建造项目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而同等的传统项目不超预算的比例是70%。

在质量方面,采用设计建造合同的项目并不明显好于采用传统合同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越高,工程质量表现越好。比较而言,基于业主要求的设计建造项目的质量表现最好,其次是采用传统合同的项目,而基于初步设计的设计建造项目的质量表现是最差的。

设计建造合同的缺陷

首先,采用设计建造合同建成的建筑物一般缺少美观的外形。其次,在传统合同中,施工招标之前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几乎所有细节已经全部确定。在施工阶段一般不会出现重大的变更,即使发生一些变更,也比较容易重新估价。然而,采用设计建造合同,业主必须在项目开始阶段明确定义自己的要求,如果业主没有充分明确自己的要求,则会直接危及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如果业主改变要求,将付出较高的代价。

哪些项目适合设计建造合同

设计建造合同适用于业主对于建筑物的外观和质量没有过高要求的情形。如果业主希望降低成本,缩短建设周期,按时完工,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采用设计建造合同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传统合同中,业主需要与设计师、工料测量师、承包商多方打交道,而如果业主希望简化合同关系,设计建造合同能为业主提供明确的单一的合同责任主体。

决定是否采用设计建造模式

认真思考下列问题,可以帮助业主决定是否采用设计建造合同:

能否清楚描述出我们想要的建筑物?我们的要求是否不会改变?

描述业主要求的说明书是否包括所有对业主来说都非常重要的内容?

是否清楚切合实际的工程成本是什么?

是否愿意与承担设计和施工整体责任的总承包商共事?

已经确定的完工日期是否合适?

如果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是否应当先让总承包商完成原设计建造合同,然后再与其另外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为了保证项目成功,在运用设计建造合同时,业主应当始终牢记一些原则,这些原则与讨论如何正确运用传统合同时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业主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旦业主决定采用设计建造合同,下面介绍的内容可以帮助业主充分利用设计建造合同,进行最佳的项目管理实践。

一、在项目开始阶段应当做好的工作

基于初步设计的设计建造合同适用于业主希望对于待建建筑物的外观、空间、布局、功能、与场地的关系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的情况。这样在签署合同之前,业主就可以确认项目是可行的。完成初步设计的另一大好处是向当地政府申请规划许可时,业主能够提供充足的信息和资料。

项目主办人和业主顾问负责选择设计建造总承包商。选择的标准主要基于总承包商以往类似项目的履约记录,需要考察总承包商的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确认该承包商能与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在一起很好地共事。这些标准将与价格一起统筹考虑,至于质量和价格应分别各占多大权重,下表提供的数据是比较合适的。

在选择结束的时候,业主应当对于下列关键问题已经有了清楚的答案:

――总承包商是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是否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经验和能力?

――在项目过程中,哪些时机可以用来检查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业主的要求?

――能否确信工程质量将会达到业主的期望?

――项目什么时候能够完工交付使用?

――建筑物总的工程成本是多少?

――运行和维护的成本是多少?

――能否确信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将与业主及咨询工程师很好地合作?

――如果与该承包商签署设计建造合同,业主将面对哪些风险?

二、在设计建造阶段应当做好的工作

首先,列举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和预期实现的功能的说明清单构成了项目大纲,这份清单具体说明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及运行和维护费用,该清单还包括规定的完工日期和项目预算。

其次,总承包商需要完成初步设计(或者在选择总承包商时初步设计已经存在了)。项目主办人将与业主顾问和设计师一起讨论不同的设计方案,最终决定采用其中哪个设计方案。在业主批准初步设计之前,必须确认初步设计全面考虑了业主的所有要求。

接下来,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将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做好详细设计。项目主办人要检查总承包商的设计团队是否由称职的专业人员组成,是否充分理解业主的各项要求,是否制定了有条理的工作计划。有时候,总承包商会聘请业主的设计师来协助完成详细设计。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保持设计的连续性,然而,角色的改变往往造成思维的混乱,在实践中这种做法的效果是令人失望的。因此,业主不能允许设计建造总承包商聘请自己的设计师来进行详细设计。

进行详细设计的同时,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应当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编制总体的施工计划,该计划要充分考虑到与直接在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在总体施工计划的框架内,专业承包商进一步具体安排自己的施工活动。

项目主办人要做好资金、许可、保险方面的安排,他还要保证施工场地的可获得性,让设计建造总承包商能在施工场地上集中力量管理好各种施工活动,让专业承包商能充分利用他们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设备来创造最大的效益。

对于专业承包商而言,最佳的做法是由他们自己负责质量控制,同时接受总承包商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在详细设计阶段使用过的成本和进度控制体系将在施工阶段继续发挥作用,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保证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通过现场巡视,查看记录以及当面提问,项目主办人和业主顾问检查专业承包商的实际工作情况。如果有任何疑虑,他们将向总承包商进行询问,直至他们确信工程进展情况良好。

【关键词】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经济增加值;预算管理

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一份建造合同对应多个项目的某种材料或工种,几份建造合同对应一个项目某种材料或工种的交叉混合型合同日趋普遍。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项目材料、人工与合同之间形成多对多关系,具有实施主体多、分项工程多、组织难度大、系统风险高等特点。做好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管理对实现企业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经济增加值(EVA)理论,探讨建筑施工企业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EVA导向预算管理的具体做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经济增加值(EVA)及特点

经济增加值(EVA)是20世纪80年代价值管理(VBM)理论的产物,它在数量上等于营业净利润(NOPAT)减去投资资产占用的资本成本,其实质是资本的有偿性,表明资本增值的前提是营业净利润(NOPAT)大于资本成本。EVA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EVA=营业净利润(NOPAT)—投入资本(I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用于评价资源使用效益;第二种是:EVA=净利润(EAT)—权益资本(C)×权益资本成本(K),用于评价资源配置效益。

二、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企业能力要素与资质管理需要

对工程项目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是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能力要素的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它通过科学方法,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综合集成,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生命周期理念,对项目质量、进度、成本进行规划控制,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资源规划和管理评价基础之上,实现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建筑企业要实现卓越绩效评价体系目标,必须在组织领域内依托项目预算管理,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为核心,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通过建立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合理调配资源,强化过程控制和考核,才能提高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卓越的预算管理可以推动工程项目实现卓越管理,是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对项目管理能力要素要求的重要保障。

(二)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要求

三、EVA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探讨

根据EVA特点,笔者所在集团对权属二级施工企业个别单位下达预算时,采用EVA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做法如下(图1):

(一)根据公司价值创造目标,确定EVA目标基数

首先,确定项目成本。项目管理部门运用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将工程项目按照其内在结构或实施过程,顺序逐层分解成可以控制的作业单元,在对项目作业流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单位、单项工程所发生的成本、资源消耗,据此确定项目预算成本。其次,确定资本成本。按照业务板块和企业实际,综合投资报酬率、银行利率、企业历史收益率、行业标杆等指标确定资本成本。2011年度预算,公司项目资本成本按总部投入资本的6.5%计算,投入资本包括资本金、未上缴利润和往来占用资金等。投入资本与资本成本确定后,匡算目标并与公司层面的EVA指标平衡,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二)编制并下达项目公司的EVA预算

根据投入资本及资金成本,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分别从资源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编制并确定单个项目和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的EVA预算。其中单个项目预算考虑项目业务模式、项目实施难度、项目规模等因素,EVA=营业净利润(NOPAT)—投入资本(I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项目公司(或子公司)预算考虑项目个数、人员构成、管理难度、组织架构等因素,EVA=净利润(EAT)—权益资本(C)×权益资本成本(K)。预算先后经历总部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指标,项目公司反馈,预算管理委员会平衡指标,再下达,项目公司再反馈,预算委员会再平衡,并批准项目公司上报预算等流程。

(三)利用信息技术,实施过程控制

(四)实施年度审计,开展EVA评价

公司每年成立4个责任制审计小组,实施预算目标的审计评价,建立考核激励与问题整改机制,预算指标考核结果反馈到预算总体目标、指标下达、预算控制、预算调整等环节,为预算管理的组织、编制、执行、考核提供依据。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战略,实时调整项目公司(或子公司)投入资本和资本结构,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通过适当运用EVA理念组织预算,通过制订、反馈机制,引导项目经理推行价值增值的项目管理模式,推动预算机制良性循环,一定程度解决了作业层面预算细化难及集团层面预算落地难的“两难”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国际工程业务,近年发展势头良好,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实行EVA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投入资本调整及资本成本确定应综合考虑企业战略、项目业务模式、实施难度、项目规模等因素,按照宜粗不宜细原则。此外,对项目公司、管理层级多及人员数量多的单位,应剔除企业负担、历史遗留等问题影响。

二是适当增加非财务预算指标,弥补EVA不足。主要是增加质量、安全和进度方面的指标,包括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合格率、安全事故率,工期、施工产值、开工面积、竣工面积、执行各项制度情况、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项目管理中运用的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单位及用户的评价、污染物排放量、节能降耗指标等13个指标,实现与财务指标互相补充。

[1]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S].2009.

[2]戴书松.公司价值评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造合同;问题

一、新旧准则《建造合同》的几点比较

3.合同成本的差异。原准则详细规定了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的详细内容,而新准则只是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更加简洁、易懂。同时明确:“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4.披露部分的变化。新准则对原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要求披露各项合同的总金额以及当期确认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的条款。

二、《建造合同》准则的适用范围

三、《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2.预计合同总收入确认问题。《建造合同》准则将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中,预计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预计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不确定实施合同价款,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变更等影响合同总收入的事项时不出具书面确认手续,导致预计合同总收入难以确定。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不乏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工程,使签订合同时难以准确确定合同金额,从而使预计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失去其基础,同时给合同留下可变因素,也给预计合同总收入带来了不确定因素。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做工程决算,同时变更合同也不及时签订,从而使预计合同总收入难以合理确认。

3.完工百分比的确定问题。《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百分比是确定收入的关键,如何确定完工百分比是执行中的难点之一,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负债表里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根据准则规定,确定合同完工百分比可以选用实际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和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三种方法,其中实际成本比例法以其简单、可操作性强,并且符合会计配比这一基本原则等优点成为实际运用较多的一种。

4.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问题。合理、准确确认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合理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影响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因素主要有企业外部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两大类。企业外部因素主要是指施工企业所处建筑市场环境,而企业内部因素是指企业内部影响对成本管理控制的因素。具体表现在:影响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的外部因素。由于“三边”工程的存在,以及变更、索赔因素多,而建设单位一般不能及时提供有关的变更合同等资料,而是在竣工决算时统一调整,从而难以准确确认预计合同总成本。影响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的内部因素。科学、合理地确认预计合同总成本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确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客观存在管理方的不同意愿,为了完成管理层的目标,可能人为地调节预计合同总成本。

四、关于解决问题的措施思考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严格执行,减少合同风险。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

2.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紧密结合。《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办法将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紧密地结合起合,这将为推动企业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积极的影响。《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首先要求企业在承建工程时进行成本预测,根据企业内部的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标准,预计该项工程的合同成本,合同总价扣除税金后与预计的合同成本比较形成该项工程的毛利,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工程成本核算,核算办法本身就对事前核算做出了要求。其次在工程的施实阶段,要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确认索赔收入,控制成本支出,披露成本信息,一旦预计工程出现亏损,还应计提预计损失准备,这样核算过程也就成为了事中控制过程。最后,工程施工、工程经算并保留累计余额,在分析扣除其它因素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经算备抵后越接近为零,事前核算、事中控制得越好,反之则说明成本控制有失控因素。

3.合理选择完工百分比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关键环节,对于复杂的施工对象、设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不断调整,要正确确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用什么方法,计算出的完工百分比都不应差异很大(一般认为不超出5%),并且完工百分比的计算要有合理和实质的凭证支持。

4.编制建造合同预算,合理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合同的收入和成本预算决定了企业是否应该投标一个项目,在投标成功后,该预算则变成了计量工作进度和经济效益的依据,也可以随时提醒企业亏损合同的出现,以便及早制定对应方案,所以非常重要。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执行合同中因变更(施工图量差及变更设计)、索赔(各类价差及自然灾害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针对国内建造合同市场的尚不规范,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合同总金额时,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建造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待能够准确估计时再作调整。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还包括利息资本化费用。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工程预算部门要根据内部预算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理及实质的凭证支持。

参考文献:

[1]袁方.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之困惑,2010年01期.

关键字: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存在的问题;应对对策

一、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市场环境不规范,对合同中成本和总收入的预测造成一定的影响

当前,仅从竞争角度看,我国建筑市场的活力是十分充分的。但是,在建设管理程序上却是普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在项目招标时,施工图纸常常并不能达到设计的深度,这就使得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和图纸容易发生变化,进而产生大量的变更和业主索赔事项。而这些索赔事项的批复和解决会造成十分复杂的工作量,并带来大量额外的花费[[2]张旭得.浅谈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运用中遇到的问题[J].财经界.2010.5][2]。

(二)施工企业其预计总成本和最终完工所确认的实际总成本之间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一般来讲,建造合同所涉及的工期都较长,工程的总成本受施工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国家政策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影响很大。这就使得企业管理层面上对市场和宏观条件具有良好的掌控能力,但是现有各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却是十分有限,这就容易导致施工企业在预算和实际成本上差距的存在。

(三)企业已完工的施工项目未结算款项较大,存在一定风险

在建造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工程项目常常存在因结算滞后而形成的巨额拖欠款,而这些款项常常在企业资产总额和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并常常是长期占用的企业的资金。这就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进而使得项目其他应该给付的账款不能如期偿清。一方面在资金和资源的运转中对企业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也会损坏企业的信誉,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合同所应规定的完工进度存在难以确定因素

在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的关键环节是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所面对对象的复杂程度往往无法预知,这就使合同完工进度常常难以确定。建造合同准则虽然给出了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三种方法:实际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测定完工进度法,但对于每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同时,具体施工企业在具体的操作和方法选择中常常会根据自身的一些条件因素,选择具体的测定方法。这些都造成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受诸多外界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五)合同准则与现有税法之间存在差异

二、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对策

针对上文分析的建造合同准则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我们将据此提出一些有益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工程施工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管控制度以保证建造合同准则的顺利执行和合理运用。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建造合同准则的认知和理解,以其反映出来的信息更好的指导企业决策。另一方面,建立完备有效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反应机制,准确和快速应对迅速变化的市场条件,这包括工程材料和劳动力价格的变动、政策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变化等等。

(四)加强建造合同的源头管理以及执行过程的风险控制,这就要求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制定之前,对合同条款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免一些潜在不利和模糊条款对工程带来风险。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因素变化做出合理反映,积极应对[[4]齐小丽.建造合同准则实施过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经济师.2013.4][4]。

关键词: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实际运用

建造合同准则指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含义、内容和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标准以及披露的内容。这为实行建造合同准则,企业对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作出了合理的保证。然而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对这一会计准则的全面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不同,会产生一定的偏差,造成不同程度上的会计信息失真,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就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时存在的某些问题,谈一些自已的看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以下三种方法:

一、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

该方法是建造合同单位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常用的方法。该方法很可能企业成本核算人员就可以确定完工百分比例,继而确定本期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计算出本期收益。这一核算过程中涉及到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二个要素,而这二个要素,成本核算人员可以自主把握和处理的,再加上项目工程管理组织者的思维不同,实际工作中成本核算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⑴人为地加大或减少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利用施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无库存管理模式或建造合同成本发生的阶段性,不平衡性,人为的调节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影响完工百分比例,达到调节本期收益的最终目的。

⑵在事先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冒估毛利率,减少合同预计总成本,同样可以人为地调节企业的本期收益。

⑶同一个工程,同一个项目,不同的项目经理管理者,由于管理理念、业务水平等因素的不同,或者项目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协力施工单位等情况,会影响到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差异,继而会影响到本期收益。在实务中,有些项目经理干一个项目盈利一个项目,而有些项目经理干一个项目却亏损一个项目,好项目干成坏项目。

二、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

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由于这种核算方法需要根据诸如建筑面积、混凝土量、土石方量、钢结构重量、延米长等等来确定完工百分比,所以主要由非会计核算人员来提供资料,准确性相对会提高,也便于计算确定。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工作量需明确,责任要到人,以便于统计和计量,否则同样会在实务会计核算中出现以下问题。

⑴由于完成工作量会受到许多条件变化,诸如运输距离的远近、材料的单价、建筑物的高低等因素的制约,各期发生的实际成本会有所波动,不尽相同。所以形成的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同样会发生偏差。

⑵工程项目的特性,某些工程的完成事先要具备必要的条件方能进行,会造成一定的费用支出,如施工用的大量辅助设施,大型临时设施的投入以及临时施工便道的修建等。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

⑶由于业主在工程计量方面的不规范,有滞后或提前验工计价的现象出现,对核对企业实际本期完成的工作量带来不便,以至于也难于进行事后核对,可能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

三、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完工百分比

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完工进度时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完工百分比要受到具体工程的特性,测定方法的选用,技术手段的先进程度等诸因素的制约,在实务中采用此方法同样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

⑴由于使用唯一的完工进度,会造成进度与价格计量相背离,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影响本期的收益。

⑵由于实际测定工程进度的工作量大,参数制定复杂,加计累计误差会增大,也会使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

⑶某些工程隐蔽工程特别大,如地下、水下施工等情况,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也必须采用估算的方法,有时也会造成一定的误差,同样的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

上述列举了用三种不同的方法来确定完工百分比会出现的某些问题,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还有很多。现笔者针对第一种情况,举例将实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予以阐述。

事例说明:某一建筑集团公司2007年6月承建了一段火车客运专线,合同总造价20亿元人民币,2010年5月要求完工交验,该段工程长计20千米,有隧道、桥梁、桥涵和线路等组成;该集团公司成立了项目经理部,下设一至三个工区进行管理施工,一工区承建6个亿的工程量,二工区承建8个亿的工程量,三工区承建6个亿的工程量。三个工区分别由该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组成,该项目工程在承建前的投标时就预计亏损2个亿人民币左右。并且集团公司经理部规定对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实行内部计价。

该工程2007年6月开始施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建造合同进行会计核算,在具体实施的管理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别要求各工区降造5%让利归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而对各工区的考核指标同时规定不准亏损,各全资子公司设置的项目部(分别为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对各自承担的部分工程也规定了盈利指标!正是由于这样的规定,调整了各子公司年度制定的各项预算指标,而各子公司所属工区在该项目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就无法真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07年度资料显示

该集团公司的经理部和各子公司的工区都按照上述资料编制了本期的财务报告。不同程度实现了本期的经营成果。本年度较好的完成了项目年度预算指标。

上述三种确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是与国际上确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趋同的,也是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的,因而我们在实务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在执行中普遍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在采用这一方法时,实务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方能较为准确地使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一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建立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舆论可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扬抑作用。在会计人员中,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环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加强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得该教育贯穿于会计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之中,同时重视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为了充分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惩罚,建立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三是企业应建立一套适合项目实际的合同成本管理、分析台账,并进行动态记录和管理,按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项工程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来对照比较分析,这是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进行量、本、利分析的需要。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缺少这一台账,就像有些会计人员说的,现在核算成本比以前简单多了,还有些年轻的会计人员根本不知道以前一些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好台账管理这项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准确地执行建造合同而且对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盈利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企业也应做好工程项目的人工成本、机械费用,材料的消耗的基础资料,并对建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量进行比较分析,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资料。

四是合同预算管理部门应做好合同收入的分解工作。要对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有效细致的造价分解,编制出一套较为完整的便于量本利分析的合同收入量价清单。同时要收集、整理出工程变更和工程造价索赔等资料,也要编制出相应的量价清单,还要事先了解市场价格信息以及预估市场价格的发展趋势信息。以备对照比较分析。

以上是笔者对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会出现的部份偏离情况,作了初略的阐述,或许存在偏颇之处,敬请各界同行批评指正。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实际运用中诸多难题困扰着财务人员,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提出解决的建议,为实践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工程总承包企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

一、建造合同准则概述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完工进度的确认是理解和运用完工百分比的关键,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都规定了计算完工进度的方法,包括成本进度法、工程进度法。(1)成本进度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常用方法,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2)工程进度法包括工作量法和技术测量法。工作量法适用于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公里)、土石方挖掘(方),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技测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方法,适用于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的,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海洋工程总承包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工作量法很难实施,目前大都采用的是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后文的讨论也是基于成本完工百分比法。

二、海洋工程总承包企业运用建造合同存在的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的核心公式是:累计应确认收入=合同总收入*(已发生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这三个变量是否可靠直接影响到收入确认的准确可靠,实务中的问题也都围绕着这三个变量产生。

(一)合同预计总成本可靠估计存在难度预计总成本是计算和确认完工进度的前提,是整个项目损益核算的基础,是整个项目收入、毛利平稳的前提。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合同签订后,市场部门根据国家的规范和企业内部的定额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中的预计总成本是财务部门据此结转收入的基础;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执行部门定期的重估项目预计总成本。然而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可靠估计存在一定的难度。海洋工程项目都是非标准化项目,并非能够简单计算量价来确定预计总成本,造成概算时期的成本与最后执行的成本存在偏差;同时由于海上安装的不确定、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资源的统筹调整都会影响项目预计总成本的估计,而项目概预算的调整往往滞后与实际的工作,从而导致过程中预计总成本调整不及时。

(二)变更工作多且确认滞后,影响合同总收入的合理估计工程总承包企业普遍存在边设计、边采办、边施工的情况,业内称为“三边工程”,这种工程的性质就决定了施工包括海上安装过程中产生大量工程变更,而项目变更收入的确认往往会存在滞后的变更工作。而财务人员按照准则确定合同总收入时是要遵循谨慎性这一基本原则,变更协议往往在项目完工后或接近完工时签订。

(一)加强项目概预算管理,定期进行项目预计总成本重估目前项目的预计总成本由业务部门项目概算来确定,概算并非一经下达不可修改,概算应该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及变更工作量情况适时的进行调整修正,使其趋于合理化。公司至少每季度对各个工程项目的预计总成本进行一次重新估计和修正,如与原预计合同成本偏差较小,则无需调整,如存在较大差异,则需做出调整说明。

(二)加强成本控制工程项目领用的材料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各单位分包成本可按形象进度及时确认,保证分包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对于无效成本,业务部门需进行工时、台班、船天的准确统计,并建立相应的核算结点,避免无效成本计入项目的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准确入账。按照成本进度确认收入往往给非财务人员造成一个误区,即有成本才会有收入,成本控制意识薄弱。实则不然,从项目的某个时期看,收入是需要有成本来匹配的,但是从项目生命周期来看,项目的盈亏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总成本,总成本越小,该项目的盈利状况越好。因此加强成本控制是提高合同毛利及公司业绩的关键。

(三)做好成本进度与形象进度的匹配性各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成本进度不可能完全匹配,这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工程项目是非标准化项目,各个工程进度点对应的成本投入量是不等的,例如建造部分工程进度占比较大于海上安装部分,但成本占比却往往小于海上安装部分,造成工程进度过半但成本进度却只有三成的情况。其次工程进度的计算方法与成本进度的计算存在差异,从工程进度的角度,材料采购完成就达到了相应的进度点,而从财务角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只有材料设备用于该项目才能作为成本统计,未使用之前通过存货来核算。虽然成本进度和形象进度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各期间二者应该基本匹配,应及时跟踪二者的变化,当二者出现较大差异时,要及时分析跟踪,查找原因,对未及时入账的成本进行确认入账,确保成本与工程进度的匹配。

四、结束语

准则提供的是指引,各个行业在运用准则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契合。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

关键词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际应用

为了规范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而在准则的实现过程中,为了规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2006年我国制定了新会计准则。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最终,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一、在估算合同总收入的应用

(一)改善状况

合同总收入是建造项目的首要事项,而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企业与客户没有正式签订成文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的,这直接无法正确在工程完工前进行工程总收入的估算;企业直接将合同变更、赔偿、奖励等额外收入形成的收入,没有取得实际票据之前,就计算入合同的总收入,导致合同总收入的不断变更。

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由此可见准则主要加强了对收入的确认时点和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合同的总收入的合理估算进行了确定,为企业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对合同总收入的一些争议,集中体现在对完工百分比的界定上。完工的进度难以界定,企业普遍采用的是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总预计成本的比例,而预算合同总成本仍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并且合同总成本在随着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着改变,这直接影响着完工百分比的计算。而其余两种方法都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切实际结果也会有较大的偏差,产生失真现象。

二、在合同预算编制的应用

(一)改善情况

(二)存在问题

合同预算要求的总体情况有一个良好的把握程度,但是预算大部分采用的方法是估测,因此可靠估计合同预算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可靠估计”和“随意估计”的差别并不明显,而可以修正这点的制度给一些企业思想懈怠,认为可以随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预算的休整,往往带来合同预算与结算时的偏离较大的情况,造成财务失真的现象。

三、在计算发生合同成本的应用

(一)增加了合同预计亏损项目

发生合同成本是指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发生合同成本中常常具有争议的项目是对合同亏损的处理。因为日常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并不包括工程亏损的计算方法,准则对此做出了补充和说明: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合同预计亏损是指如果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合同可预计的发生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收入,就是合同亏损,而预计亏损强调的是应将这部分可预计的亏损情况按照工期折算入当期损益。具体确认时,应按照完工百分比计算当期的工程合同收入,与实际当期发生的工程合同成本配比之后,得到当期的工期亏损,在用估算的预计总亏损去除已经产生的亏损,计入“合同预计损失”账户,在损益表中明显表示出来。

虽然新会计准则对工程成本计算进行完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工程成本的款项不能及时清算,例如劳务费、材料设备款等,往往无法在成本核算日进行结清,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同时,结算标准不一致,例如存在项目分包和转包的工程中,各项目的结算标准不同,直接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四、结论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会核算行为,在施工工程项目中,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我国的会计准则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更新,更新后的准则对建造合同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与规范,虽然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细节问题,但是也无可避免。而这些问题相信会随着我国的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国财政出版社.2006.

[2]刘鹏.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思考.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关键词:煤炭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煤炭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原来执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改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财政部于1998年6月25日颁布)后,财政部于2006年财会3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了修订。煤炭施工企业财务和会计核算由原来的以单位工程为会计核算单位,改为以单项建造合同为会计核算单位;但有部分单位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由于概念模糊和理解偏差,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出现了一些如:合同结束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没有及时对冲;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不配比;主营业务收入、未完施工计算不准;应收账款反映不实等问题。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单位经营成果不准,财务资料失真,给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带来了难度。为了准确执行《建造合同》,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实现利润最大化,我们认为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煤炭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核算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二种情况进行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其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六)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确定的原则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二、准确划分各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由于煤炭施工企业履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施工周期长、可能跨几个月也可能几年,为了准确划分个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我认为应采用以下方法:

1.合同总收入=当年及以前年度累计实现的合同结算价款+尚未完工项目估计可得合同价款+累计索赔、变更收入等;

2.合同预计总成本=当年及以前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尚未完工项目估计合同成本;

3.合同(工程)完工进度=当年及以前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

4.当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工程)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5.累计应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工程)完工进度。

三、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要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和上述增加的会计科目按照费用发生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归类,期(月)末将各成本类科目按照服务对象分摊到各合同成本中。

四、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要注意的问题

1.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确定

预计合同总成本应当以投标时商务标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价差和措施工程费合计数为依据。

2.主要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1)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

工程结算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差额为甲方已确认完工工程未列报收入。

工程结算小于主营业务收入差额为甲方未确认,但以后能确认收入的完工工程。

(2)主营业务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关系

主营业务成本不可能大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小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差额是下面两下内容:

A.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未完施工。

B.已完工业主未确认,没有列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

3.各工程处(或分公司)本部发生的间接费用,期(月)末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确保各工程合同成本的完整和准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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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规范实施机制9篇(全文)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 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 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动态反映项目经营成果, 促进企业加强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明确:在资产负债表日,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https://www.99xueshu.com/w/ikeyd8kh2k6v.html
5.合同取得成本的确认标准是什么?合同取得成本的确认标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根据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 1.合同取得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合同取得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指能够合理估计或实际发生的成本金额,并能够提供有关合同取得成本的可靠证据。 2.合同取得成本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合同取得成本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是指合同取得https://www.chinaacc.com/zhongjizhicheng/jhwd/zy20240429095310.shtml
6.国际会计准则大全.pdf在确定何时在损益表中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确认为收入和费 用时,本号准则使用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所建立的确 认标准。本号准则也为应用这些标准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建筑商财务报表中关于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8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会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1210/8006030015007006.shtm
7.其他会计准则东北财经大学:新会计准则doc大学课件预览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http://read.cucdc.com/cw/67268/182063.html
8.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结果不能有独立的建造计划曰渊二冤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袁双够可靠估计的袁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院渊一冤已经发生的劳务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曰渊三冤每项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袁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遥认提供劳务收入袁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遥https://doc.mbalib.com/view/379ad915c5ce796bd3d198220d52707e.html
9.企业会计制度——(七)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 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http://www.jscj.com/jscj/accountlaw/data/20010313091225.php
10.会刊精选LinaKhan译者朱悦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批评者主张:首先,将价格降到成本以下既无法保证将竞争者逐出市场,也无法保证对手会停止竞争;其次,即使竞争者退出,掠夺性定价者也需要能够将垄断型价格维持一段时间,来弥补一开始削价的损失。同时,掠夺性定价者还要有能力阻遏那些受垄断价格诱惑的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不确定的成功加上确定的损失,让掠夺性定价显得不是http://cyberlaw.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