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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给参保者带来哪些影响?待遇会降低吗?资金是否有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人们的疑问。

退休待遇啥变化?

绝大多数人待遇不会降,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文件已下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对个人有哪些影响?改革后,退休待遇将产生哪些变化?

胡晓义介绍说,就个人而言,此次改革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改变了制度模式。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则变成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缴费,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的状况就被分散掉了,成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二,改变了待遇确定机制,即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个十年段内是无区别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为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改革后待遇水平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胡晓义表示,每个人要按照文件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从政策设计上看,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即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现时收入也不会减少。

胡晓义说,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目前,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此外,这项改革还制定了过渡期的措施,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当然,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不排除可能出现退休待遇降低的个别情况。

胡晓义强调,政策设计提示参保者,今后应积极缴费、如实缴费。目前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认为,当期缴费会导致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参保者个人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要明确这一点,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此外,已退休的“老人”仍将按照原办法发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胡晓义解释说,这意味着“老人”的待遇不变,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还会跟着调整。但发放主体有了变化,过去由单位直接发放,今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金发放有保障吗?

就现实财政能力发放没问题,将来负担会越来越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过去没有基金积累,现在会不会给财政造成新的巨大压力?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胡晓义首先明确,按照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规则与企业一致,实现了规则公平,但是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他解释说,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较企业高。目前企业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约为2.5∶1,机关则高达到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国家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包括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多渠道筹资、提高统筹层次,还有就是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得到更多收益,使未来养老保险的财务基础更加雄厚。

设职业年金公平吗?

职业年金财政供款,同时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与企业不同的是设置了职业年金。

胡晓义介绍说,建立职业年金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此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改基本制度是不完整的,所以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改革内容中。由于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成为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有人认为这会引起新的不公平。胡晓义回答说,关键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企业职工不仅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才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缴个人所得税,而且投资收益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延缴个人所得税,释放了积极信号。随着用工态势的转变,相信企业年金会获得更大的发展。

胡晓义还透露,养老保险是五项主要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目前除了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并轨外,医疗保险也已基本实现了并轨。国务院在1998年做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目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也已作出了相应规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并轨正在推进中。

THE END
1.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是什么而与之相对应,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关职业年金的表述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显然,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能享受到强制性的、有保障的职业年金制度——这将成为他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有力补充与保障,可以防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大幅降低,减少改革阻力。但对于更大数目的普通https://www.yjbys.com/jiuyezhidao/news/747750.html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含职业年金)1受理1.0工作日江苏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网办大厅审核调入申请;江苏省外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接收《参保缴费凭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参保缴费凭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http://ycdt.jszwfw.gov.cn/jszwfw/publicservice/itemlist/showDetail.do?webId=100&iddept_yw_inf=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1000301&iddept_ql_inf=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10003
3.企业年金单位换了要带走可以吗律师普法企业年金如果换单位了,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员工在离职前缴纳的年金并不会消失,而是会继续保管在个人账户。然后企业年金转入到新单位,再和新单位一起缴纳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https://www.110ask.com/tuwen/7313270114520423703.html
4.关注!工资条上有这笔钱,但是它在哪里呢?新闻频道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上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工作变动时这笔钱怎么办? 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 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随同转移。https://news.cctv.com/2018/01/13/ARTI83rPcyE2tDnKUmKxRfyD180113.shtml
5.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已建立职业年金的单位之间变动时,只转移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变动工作单位或调入区内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http://www.laodongfa.com/stadata/dfzf/3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