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费用该谁承担
二、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费用怎么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校受伤,责任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学校未做好安全管理和教育,如未修复安全隐患或未开展安全教育,则需承担责任。若事故因其他学生过失,该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应负责。学生自身疏忽导致的伤害,可能需自行承担费用。通常,若学校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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