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近日,记者从成都邛崃法院获悉一起案件。一家长在新学年之初为孩子购买了两份保险,出险后,却遇到了一些疑问。
李某某今年12岁,是成都市邛崃某学校的一名小学生,在学校新一学年开学时,按照学校引导,在安顺保险公司投保了学生及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今年初,其父李先生将学校及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那么,学校到底是否该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两家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应为多少?法官进行了解读。
因李某某的医疗费用已由少儿互助和大病互助报销了部分,平康保险公司又赔偿了其余部分的医疗费,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李某某在安顺保险公司投保的学生及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仅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赔偿。而平康保险公司只在学校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李某某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判决,其能够获得的赔偿金数额较少。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又进行了脾切除术,邛崃法院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李先生与学校、两家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平康保险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李某某45000元;安顺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李某某5000元;李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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