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80%比例赔付。
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以下简称“被保险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并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80%比例赔付,单次事故赔付限额1000元
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以下简称“被保险宠物”)造成第三者死亡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特别声明
1、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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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本产品同一宠物限投一份,仅承保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猫或宠物犬;
2、本保险合同(仅适用家养宠物责任的第三者医疗费用责任)的等待期为3天;
3、本保险承保被保险宠物造成宠物主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及意外医疗费用,被保险宠物造成的财产损失、其他动物伤害或宠物自身疾病意外诊疗不负责赔偿;
4、被保险宠物造成第三者医疗费用损失,每次事故保险人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80%赔付,其中【基础版】单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元;【尊享版】单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超过2000元;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期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200元的部分按照80%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6、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问:宠物导致三者发生保单约定的情形,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吗?
答:需要,若您承保的宠物导致三者发生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需先向我司报案;
问:宠物自己发生意外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不属于,仅承保导致的第三者意外、医疗的直接损失;
问: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答:每次事故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80%比例赔付,单次事故赔付限额1000元;
问:中途可以退保吗?怎么退呢?
答:每次事故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80%比例赔付,单次事故赔付限额1000元;
问: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答:可以退保,可拨打95511咨询。
问:等待期多久?
答:您好,该保险等待期为3天。
问:宠物责任意外伤害指的是什么保障?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区别在哪里?
答:宠物责任意外伤害主要保障被保宠物因意外造成第三者意外身故、残疾的损失赔偿;宠物责任意外医疗主要保障被保宠物因意外造成第三者的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损失;
问:我家有好几只宠物,我可以都购买吗?
答:本产品仅承保宠物猫及宠物犬,不承保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其他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明令禁养的烈性犬只。
问:宠物主本人和家庭成员属于保障范围内吗?
答:不属于。本产品仅保障第三者因被保宠物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