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卫生计生局温岭市计生协中国人寿温岭市支公司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
的指导性意见
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中国人寿温岭市支公司各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适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进一步促进我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10〕65号)《浙江省计生协转发中国计生协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浙生协〔2010〕2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保险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对推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有利于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防范和减轻育龄群众在生育、节育和子女成长中的风险,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因发生意外而得到基本的治疗服务和必要的扶助;有利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安全感;有利于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增强群众保险意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建设幸福和谐的家庭。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列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加分项目,作为推动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卓有成效地推动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群众自愿。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资源,优先为农村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和城镇低保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由市财政负担,保险公司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倡导爱心奉献,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被保人群;坚持群众知情、自愿参与原则,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生育家庭根本利益。
充分协商,让利群众。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要在浙江省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在市里推荐的保险产品方案基础上,积极与当地保险营业部协商制定本地区可行实施方案与细则,采取多种方式尽可能提高保险金额,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确保被保家庭的利益。
加强合作,互惠互利。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要加强与当地保险营业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的宣传、咨询、培训、服务、交流等活动,努力营造群众、家庭、企业和计划生育工作多赢的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一)女性安康保险
凡温岭户籍、年龄在18至60周岁者,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该保险。保险期为一年。参保保费为每人30元/份,每一被保险人最高可投保2份。
(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凡温岭户籍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独生子女家庭或二囡户家庭均且年龄在出生满30日—17周岁的独生子女或二囡及父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保险期为一年。参保保费为每人10元/份,每一被保险人只可投保1份。
(三)计生特殊家庭暖心安康保险
凡温岭户籍、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保险期为一年。参保保费为每人100元/份,每一被保险人最高可投保2份。
(四)优生优育母婴安康保险
凡持有温岭地区当地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并已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手续且身体健康,无妊娠和分娩禁忌症者妊娠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分娩的活产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保险期为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妊娠满二十八周之日零时起至妊娠终止后满四十二日的二十四时止;附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活产出生之时起至出生后四十二日二十四时止。参保保费为每人100元/份,每一被保险人只可投保1份。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市计生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联合成立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安排工作。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会和当地保险营业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保险的具体运行管理制度等。
(二)试点先行,健全机制
各地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力求在保险产品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和富有实效性的宣传方式上有新突破;全市将先确定一个镇、一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然后全面铺开。各镇(街道)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制定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统一投保,以村(居)为单位统一向当地保险营业部投保。各地保险公司要按照浙江省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要求,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计生协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和其它重大活动,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开展培训,广泛宣传
各地要重视宣传培训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开展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充分利用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的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干部要掌握计划生育保险的实质、特点及基本要求,善于利用保险机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利益,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要面向广大计划生育群众,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引导其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
(四)加强协作,提升服务
(五)加强评估和监督
附件:保险产品方案简介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岭市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寿温岭市支公司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保险产品方案简介及操作
一、女性安康保险
(一)参保人群
(二)产品方案
产品
保险责任
累计保险金额(元)
保费
说明
女性安康保险
初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
10000
30元/人/年
初次投保免责期30天
初患原发性乳腺癌
20000
子宫全切除术(含子宫次切术)、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切除术
1000
(三)具体操作
1.出资方式:由村统一出资或个人出资。
2.参保:提供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村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
3.同一村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案。
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凡温岭户籍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独生子女家庭或二囡户家庭均且年龄在出生满30日—17周岁的独生子女或二囡及父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保险期为一年。参保保费为每人10元/份。每一投保人只可投保一份。
累计保险金额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伤残按照保险行业标准赔偿)
50000元
10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每次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
10000元
1.出资方式:由镇(街道)、村统一出资或个人出资。
2.参保:提供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镇(街道)、村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
三、计生特殊家庭暖心安康保险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2007修订版)
患2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100元/人/年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住院补贴(最多180天)
日定额给付金额100元/日
注:20种重大疾病以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2007修订版)条款释义为准
已由温岭市卫生计生局、市计生协统一投保。
四、优生优育母婴安康保险
凡持有温岭当地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并已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手续且身体健康,无妊娠和分娩禁忌症者妊娠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分娩的活产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保险期为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妊娠满二十八周之日零时起至妊娠终止后满四十二日的二十四时止;附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活产出生之时起至出生后四十二日二十四时止。参保保费为每人100元/份。
(二)保障内容
保障项目
分项保险金额
分娩导致身故
3万元
100元/人(每人限购1份)
分娩住院医疗费用
2万元
婴儿特定先天性特定疾病
1万元
(三)保险责任
1.分娩导致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且怀孕二十八周(含二十八周)以上的被保险人因分娩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额(CNY30000.00)。
2.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且怀孕二十八周(含二十八周)以上,因分娩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对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当地生育保险已经补偿及每次免赔额10000元后,按30%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CNY20000.00)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婴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责任:附带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见表一)比例给付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附带被保险人为多人,保险金给付按多人均分处理,但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CNY10000.00)限。
表一:新生儿先天性特定疾病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类别
项目
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名称
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一
1
唐氏综合征
100%
2
联体儿
二
3
法洛氏四联征
75%
4
完全性大动脉转位
5
显性颅裂
6
显性脊柱裂
7
先天性脑积水
三
8
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50%
9
肺动脉瓣狭窄
10
主动脉瓣狭窄
11
三尖瓣闭锁
12
主动脉弓缩窄
13
动脉导管未闭
14
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15
食管闭锁或狭窄
16
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
四
17
脐膨出
25%
18
先天性腹裂
19
马蹄内翻足
五
20
唇腭裂
15%
21
腭裂
22
唇裂
23
先天性尿道下裂
24
先天性外耳道闭锁
释义:
1.唐氏综合征:又称21三体综合征、先天愚型,其细胞遗传学特征是第21号常染色体呈三体征。临床主要特征为智能障碍、特殊面容和体格发育落后,并可伴有多发畸形,确诊需作染色体检查。
2.联体儿:指因单卵双胎在妊娠早期发育过程中未能分离或分离不完全,导致身体中某一部位相互连接在一起,有头部、胸部、脐部等联结方式。
3.法洛氏四联征:指由室间隔缺损,肺动脉狭窄,主动脉骑跨及右心室肥厚四种畸形组成。
4.完全性大动脉转位:指肺动脉和主动脉血管相互移位,大动脉与心室之间的连结关系颠倒,即主动脉出自右心室,肺动脉出自左心室。
5.显性颅裂:指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因前神经管闭合障碍,导致颅骨缺损,软组织膨出,根据膨出的软组织可分为脑膜膨出、脑膜脑膨出。
6.显性脊柱裂:又称囊性脊柱裂、开放性脊柱裂,指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因后神经管闭合障碍,导致椎管闭合不全,软组织从椎管内膨出,根据膨出的软组织可分为脊膜膨出、脊膜脊髓膨出。
7.先天性脑积水:指因各种先天因素引起脑脊液在脑室系统内大量蓄积,导致颅内压升高、脑室扩张,不伴有原发性脑萎缩,伴有或不伴有头围增大。
8.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指分隔左心室和右心室的心室间隔发育不全,心室间隔上存在孔道,导致左心室和右心室间存在血液分流。
9.肺动脉瓣狭窄:指右心室与肺动脉交接处的肺动脉瓣狭窄,导致血液自右心室流出障碍。
10.主动脉瓣狭窄:指左心室与主动脉交接处的主动脉瓣膜狭窄,导致血液自左心室流出障碍。
11.三尖瓣闭锁:指因分隔右心房和右心室的瓣膜发育异常,缺乏三尖瓣组织,瓣孔缺如,导致血液自右心房流至右心室阻滞。
12.主动脉弓缩窄:指主动脉血管在主动脉弓处发生的先天性狭窄畸形。
13.动脉导管未闭:指连接肺动脉和主动脉的动脉导管逾期不闭合,在出生九十天后仍残留该孔道。
14.先天性房间隔缺损:指分隔左心房和右心房的心房间隔发育不全,心房间隔上存在孔道,导致左心房和右心房间存在血液分流。
15.食管闭锁或狭窄:指食管闭锁或狭窄合并或者不合并食管气管瘘,包括单纯食管气管瘘。
16.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指肛门缺如、直肠闭锁(狭窄)或直肠肛门闭锁(狭窄),与邻近器官有瘘或无瘘。主要分为以下5种类型:①肛门直肠低位闭锁;②肛门膜状闭锁;③肛门狭窄或肛管直肠交界处狭窄;④肛门直肠高位闭锁;⑤直肠闭锁或狭窄。
17.脐膨出:指因腹壁先天性发育不全,在脐带周围发生腹壁缺损,导致腹腔内脏脱出体外。
18.先天性腹裂:指因腹壁先天性发育不全,在腹中线发生腹壁缺损,导致腹腔内脏脱出体外。
19.马蹄内翻足:指全足内翻/前足内收、跗骨间关节跖曲的先天性畸形,其典型表现为①足内侧缘向上方翻转;②前足内收;③距小腿关节(踝关节)和跗骨间关节跖屈。
20.唇腭裂:即唇裂合并腭裂,指上唇裂伴有牙槽嵴裂和腭裂。
21.腭裂:指切牙孔后的硬腭和软腭处存在裂隙,包括粘膜下腭裂,即隐性腭裂。
22.唇裂:指上唇线在正中线外侧裂开。临床上分为单侧和双侧,以单侧多见。
23.先天性尿道下裂:指胚胎期间阴茎尿道远侧段发育障碍,引起阴茎下弯,尿道外口处于阴茎腹侧的不同异常部位。
24.先天性外耳道闭锁:指外耳道在外耳门处缺如,仅留一浅凹,闭锁部位可在软骨部、骨部或外耳道全段。
(四)具体操作
1.出资方式:由镇(街道)或村统一出资
2.参保:提供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