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确诊职业病),用人单位持《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死亡3日内,重伤7日内,轻伤、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故备案。
(2)开通网上经办的单位可在网经备案,备案后打印网页截图。
2、认定:
3、鉴定:
4、就医:
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应到成都市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注:未申请联网结算的,就医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不能刷社保卡,转诊转院未申请的,就医不予报销;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需在本市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提供《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备案。
二、工伤住院或门诊报销所需资料
表格:
《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表》(未达等级不需填),《成都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拨付审批表》,《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成都市已拨付工伤住院医疗费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拨付审批表》(门诊不需填)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受伤职工本人成都银行卡复印件1份(未达等级不提供;已激活新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提供证复印件1份限成都办理:其它银行提供一类卡限中、农、工、建、成都银行);
5、大成都范围外的医院就诊需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公章;
6、住院收据或发票(报销联)原件;
7、出院证明书或出院病情证明原件;
8、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鲜章);
9、住院病案复印件一套(盖医院鲜章);
10、内固定材料需提供合格证;
11、门诊发票原件及收费清单明细、处方(加盖医院鲜章)、检查报告单;门诊病情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医院鲜章;
12、工伤鉴定费发票(鉴定中心300元,鉴定医院检查费票据及报告单)。
特别提示:工伤如为第三方侵权造成,还需提供:
1、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2、双方赔偿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交警出具)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涉及商业保险赔付的需附上保险公司赔偿明细清单(原件);
4、事故中存在第三方需填写:第三人赔偿的情况说明(工伤人员签字按手印)、告知书(工伤人员签字按手印,单位盖公章)。
三、工亡人员办理待遇享受提供资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工亡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亡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工亡人员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土葬证明原件(土葬需民政局出具证明);
7、工亡人员销户证明复印件。
工亡人员亲属抚恤费待遇享受:
1、《成都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供养亲属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体现不到供养人与死亡人关系时,还应出具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供养亲属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机构出具居住或健在证明(18岁以下在校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7、死者为非独生子女,如父母双方均达到供养条件,需提供供养父亲或母亲的家庭协议;
8、独生子女需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用人单位出具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四、联网结算后领取住院伙食补助所需资料(含医疗费预结算、旧伤复发、康复治疗)
1、《成都市已拨付工伤住院医疗费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拨付审批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出院病情证明复印件;
4、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
5、《成都市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工伤基金支付结算表》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离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资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2份盖单位行政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涉及劳动纠纷无法提供第3项材料的,可提供劳动仲裁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职工本人成都银行卡复印件;
6、工伤人员签字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收据和财务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7、《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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