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高值新药耗新技术被纳入DRG/DIP病组仍有一些现存挑战,包括医保初期费用负担高、支付条件不清晰、病组支付意愿低等。
DRG/DIP的医保支付方式,如何为高值新药耗新技术“买单”?
多重决定因素
高值新药耗新技术在DRG/DIP支付方式下进入临床应用,此前已有不少探索。
北京于2022年7月出台首个《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技术(包括药械和诊疗方案)在3个自然年内进行DRG/DIP除外支付。而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广西等地则推出针对创新技术的特殊支付机制。另外,广东、湖南、湖北、江苏四省将纳入双通道的国谈药品采用单独支付。
从实践来看,在上海,2021年全市纳入到DRG测算范围的32家医疗机构中,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等28项新技术的应用病例数同比上升98.6%;涉及DRG病组数同比上升10.8%;而在南京,当地将智能辅助机器人手术、肿瘤的断层调强放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入术(TAVI)和飞秒激光手术4项高新技术项目予以额外补偿,2022年末,涉及这4项高新技术项目的11家医疗机构2164条病例经按最低单价予以补偿调整后医保增加支出2190.20万元,医保结算率达104.55%。
“在DRG支付中,使用了新药耗新技术后,如果该病组的花费在支付区间之内,那么不会再进行‘除外’。如果该病组的花费高于规定范围,那就要再做针对性的评估,包括评估这一新药耗新技术在临床的确切疗效和使用的合理性。”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保办主任张庆红表示。
“新技术的进步需要在积累一定量的基础上再做改进,这当中有一个实现过程,需要技术方在研发时考虑更多临床应用中的问题,而临床方也需要不断地做好疗效评估与反馈工作。”张庆红说。
除了成本、伦理上的考量,操作方法也需引起重视。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主任靳启国表示,在新药耗新技术的支付过程中,医院的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和临床专家、药学人员等进行协商,一起来制定合理的临床路径,这一点非常重要,随后在此基础上再做好DRG/DIP的盈亏分析。”
靳启国还提到,参考全球其他国家的做法,对于高值新药耗新技术,美国除了有短期支付模式还有“绿色通道(针对流行病治疗的抗感染等药物)”,而在德国,高价格的新技术被纳入新技术支付目录(支付期限为1年,次年可以继续申请)后的2至5年,会被再纳入补充支付目录。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阶段实施的从项目付费到打包付费、从后付制到预付制等,其实是将部分医保基金管理的责任转移到了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来根据医保结付率来进行具体调整,这也符合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未来,医保基金监管的目标,除了要单纯控费外,还要促进医疗服务合理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同时,医保基金也会更多地支付价值医疗,以此鼓励和带动产业的创新。
三年探索期
除外支付机制的国际经验是否可以给予一些启示?
“对于真正具有临床创新价值的突破性新技术,可以考虑借鉴创新药品谈判准入的方式,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陈英耀称,药品的综合价值评估通常都是有RCT(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数据,即使没有RCT数据至少也有单臂试验,但在耗材领域(尤其是创新价值较高的高值耗材),是否具备循证数据,对企业而言是一个考验。
为此陈英耀建议,如果循证数据的获得存在一些难度,或许可以考虑“有条件支付”,如允许部分高度创新的高值耗材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医保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附条件要求企业在1~2年内积累真实世界临床场景中的应用证据,补充或印证临床疗效和经济效益。这一做法或可以降低医保支付风险,企业也能较快得到医保支持。
此外,也有多位专家提出要充分利用好惠民保、商业健康险等多元支付手段。“为了不阻碍创新药械企业的积极性,高值新药耗新技术的支付或可以考虑通过商业保险、大病保险来筹资。基本医保的属性是保基本,如果某一创新药械有了足够的疗效证据和评价作支撑,就可以吸引更多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来参与。”张庆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