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团险变团购!监管拟新规:时隔8年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财富号

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可能都知道如何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保险。

其实,保险业还有“团体保险”,就是一个特定的团体为成员投保,保险公司以一份保单提供保险保障。

比如,大家跟旅行社出去旅行的时候,可能就投保过团体意外险,还有一些建筑公司为工人投保的建工意外险等。

这些意外保险产品,都是团体保险!

但是,占据团险市场最多的产品,还是健康险,包括重疾险、医疗险等。

据“13精”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售的团体人身险产品中,健康险产品有727款,占比47%,如上图所示。

2.团体保险市场有多大?

那么,团体保险业务的市场有多大呢?

从所占的市场份额看,近几年团险业务在寿险公司总保费规模中,仅占比在4.7%左右。

虽然,团险在寿险公司的业务中占比较小,但是,近几年的发展还可以。

从2015年至2021年,寿险公司的团体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从704亿增长到1453亿。

不过,近两年团险业务增速有所放缓,2021年的增速已经降至2.4%。

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乱象,比如,个人投保的“拼单成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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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规范,并建立负面清单

1.严格团险的定义,特定团体需“具有共同风险特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向险企下发《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并在业内征求意见。

这是自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时隔8年,监管发布的首个团险规范文件。

此次新规中严格“团险”的定义,团体人身保险,是指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

其中,特定团体,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且,这个特定团体必须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二是,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具有共同风险特征”!

怎么理解具有共同风险特征?

比如,你想买一个手机,在拼多多上,可以与几个陌生人一起拼团购买,就可以省钱。

但是,你和这些人不仅是完全的陌生人,而且没有任何的关联性,也就没有共同风险特征。

2.团体人身险业务“八不得”!

在过去团险的发展中,就有人因为团险价格合适,搞“团险个卖”。

比如,一个公司为了赚中间费,就是把陌生人聚集在一起,收集信息之后,以公司的名义投保。

这些公司,都属于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投保,是涉嫌非法经营的,甚至,有的后来演变成了“诈骗”...

所以,此次规范团体人身险业务的新规中,新增第五条,要求特定团体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保险利益!

而且,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除从定义开始在源头规范团险业务外,新规还明确团体人身险业务的“八不得”。

其中,就包括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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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承保到理赔,全流程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监管一直在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新规也从投保到理赔,全流程保障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比如,要完整记录客户信息,并及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对指定受益人的基本信息,也应一并载明等。

由此可见,此次的新规,从定义到负面清单,再到全名单记录,从多角度压实公司管理责任,严防“拼团”和“无具体被保险人名单业务”等市场乱象。

此外,凡是有个人缴纳部分保费的,在申请退出团体保单时,保险公司要向其返还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

而且,退保时的退款,也要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保留备案灵活性,增加回溯机制!

为加强监管,新规还要求险企,每年对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赔付率进行回溯。

凡出现赔付率过低或者过高的情况,都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调整产品费率到合理水平,如上图所示。

3.发挥团体保险优势,多提供养老、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

其实,团体保险在为特定人群提供保障方面,有实惠便利等特点。

比如,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都可以发挥团体保险的优势,为其提供意外险和医疗险等产品。

因此,新规中也明确鼓励保险公司要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通过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等团体提供养老、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需求。

最后,需要险企注意的是,按照新规第十四条的【备案原则】要求,以后团体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团体”字样!

THE END
1.向泰坦尼克号乘客出售人身保险问题研究的是从一个保险公司角度思考,是否要向泰坦尼克号乘客出售人身保险的问题 假设保险公司已知船会撞到冰山,幸存者和遇难者的匿名特征 问题研究的目的 最小化遇难者的索赔,最大化保险公司的保单金额 可作为 保险行业向高风险客户(职业,习惯,疾病)出售保险的参考模型 https://www.jianshu.com/p/c0ca524f8264
2.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二、保险的要素有哪些? 保险要素指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因素。构成保险要素的主要 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一般地 说,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 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 http://www.360doc.com/document/17/1229/11/34152255_705116887.shtml
3.人身保险概述EPTEST1.1人身保险的概念 了解人身保险之前,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保险。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保险学者对保险下了各种定义,见仁见智,至今尚无举世公认的保险定义。 我国保险学界,普遍把保险定义为: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疾病、年老、丧失工作https://www.cnblogs.com/eric-peng-888/p/4911305.html
4.太平保险讲堂保险业务知识人身保险的特点客户服务中国太平客户中心频道人身保险的特点,太平保险讲堂为您提供保险知识。寿险,财险,团险,年金等保单的查询,就在中国太平客户中心频道。买保险,选太平。https://www.cntaiping.com/service-rsbxtd/
5.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按照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支付保险金的义https://www.meipian.cn/58d9xjh7
6.人身保险学中央财经大学第六章: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四大基本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人身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无效。 第七章:团体人身保险的概念、限制性规定和标准条款,团体人身保险的合同种类和常见险种,以及团体人寿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中的特殊条款。https://www.xuetangx.com/course/cufe02031010570/19324777
7.课程思政融入“保险学”教学的路径及要点研究保险学论文例如,在讲授人身保险的未来发展前景时,教师实时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相关内容,和学生一起探讨如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高学生的行业使命感。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的提升也并非一蹴而就,不仅需要教师自身积极融入社会,主动发掘课程思政的意义和https://www.lunwendata.com/thesis/2022/161347.html
8.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律师普法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如下: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2、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 https://www.110ask.com/tuwen/3721765283880190885.html
9.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也称为保险的契约性,它是指保险需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而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以合同自由为最高原则,保险公司和其他人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5.保险的储蓄性。这主要体现在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的特征之一是将现实收入的一部分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https://v.66law.cn/wenda/832515.aspx
10.?国际货物保险法>人身保险中存在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的情况,也存在投保人以他人生命投保的情况,被保险人是以其生命作为保险合同标的的人。与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不同,除了被保险人与保险合同标的之间的保险利益要求之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的要求。 https://ielaw.uibe.edu.cn/fxlw/gjsf1/gjhwbxf/12954.htm
11.4.1人寿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保险知识·看云4.1.2 人寿保险的特点 人寿保险除具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征,如保险标的不可估价性、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风险的特殊性 (1)风险的稳定性。人寿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人的死亡或生存。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依据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或生存的概率计算。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依据生命表提供的死亡率或https://www.kancloud.cn/guapi/qbzz/178673
12.人身保险学中央财经大学第六章: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四大基本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人身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无效。 第七章:团体人身保险的概念、限制性规定和标准条款,团体人身保险的合同种类和常见险种,以及团体人寿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中的特殊条款。https://www.icourse163.org/course/CUFE-147041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