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有哪些

身分权包括自然人的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著作署名权和法人的荣誉权、著作署名权等;它是民事主体因某种特定的身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毫不例外地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所有的身分权都是终身享有的,而一旦具有某种身分,便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身分权是以人格权为前提的权利,但它强调的不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本身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基于婚姻、血缘、亲属、社会地位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身分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事实取得或消灭的,但是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张三一生未婚,因而不享有配偶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而身分权并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张三一生没有子女,他就没有亲权);身分权的客体不是身分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而是基于某种身分的特殊利益,这种身分利益不仅包含了身分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包含了身分关系中相对人的利益。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不仅私人之间会互相损害它,而且掌握着比私人大得多的强制力量的国家对它造成损害可能会更大,因此,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不仅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法的任务,也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宪法的任务,相应的也就会产生民法上的人格权和宪法上的人格权,因其人格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两者应属于性质不同的权利。

当他们将人格权看作是自然人(和法人)针对其他私人所享有的权利时,它是一项民事权利];当他们将其看作公民个人对抗国家公权力的权利时,它是一项宪法权利。宪法上的人格权虽然与民法上的人格权名称相同,但他们不能将两者混同,前者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旨在保护公民免受国家强制力的损害,后者作为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旨在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发生损害的情形。在德国,对于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联邦宪法法院仅仅是认为,并不存在宪法层面上的反对民事司法判例的理由。”

但是由于两者有着同样的名称,这就隐藏着一种危险,“即在法律适用时忽略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而且两者之间的区别在某种程度上正变得模糊,这是因为“一般人格基本权利被赋予了直接的辐射效力”,而且“他们拒绝承认具有这种直接的辐射效力,他们仍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影响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即根据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确立积极的给付请求权:要么使用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要么选择清晰无比的法治国家途径即修改法律”;当然,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往往通过混淆侵权法上的一般人格权概念与宪法上的一般人格基本权利概念的方法,来达到后者的直接辐射效力”,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出所谓一般人格权的概括性片面性,另一方面没有就实际的权力范围予以肯定导致此类法外现象出现,但这种混淆概念的做法却存在着下述危险:即法官法过分强烈的干预立法者的职责。

因此,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与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性质不同,保持两者的区别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坚持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合理分立,有利于防止法官拥有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以维护权利人私人领域的自治性。

对于人格权而言,虽然可以将其区分为宪法上一般人格权与民法上一般人格权,但两者又因为人权而发生必然的联系,即宪法基本权利通过其所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法人格权制度的发展。这点在德国宪法法院在“路特案”的判决中表现得比较明显。

在该案的审理中,宪法法院认为,在基本权利中可以发现“客观价值秩序”,这种价值秩序遍及全部的法律体系,特别强烈的影响那些以有约束力的规则代替当事人意志的法律领域;这些客观价值对公共利益是根本性的,应该被保护防止不管来自何方——公的或私的侵害;在这里,宪法法院不再宣称基本权利的规定对私人关系具有直接效力,而是主张宪法秩序“影响而不是管制私法规范”。

这里所谓的“客观价值秩序”实际上就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权,宪法规范不能直接适用于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其所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私法的解释和适用。私人之间在彼此的交往时之所以必须相互尊重对方的生命、名誉与财产,并非是因为所有人都应受宪法基本权利拘束的结果,而是源自于人类共同生活的传统常规,这个传统常规是最基本的,连基本权利都要以它为基础来建构;同时,“无论是根据基本权利的客观法面向或其他方法,都举不出坚强理由说明为何基本权利也可以在私法领域类推适用。只有支配整个法秩序,同时也表现在基本权利上的有关人类图像的价值判断,才能影响民法的立法者以及适用概括条款的民事法院的法官。”这里的“传统常规”、“人类图像的价值判断”实际上也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权,它既影响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也影响民法的制定。

综上所述,人格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证的法律体系中可以分为宪法上的人格权和民法上的人格权,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权利。虽然在现代社会,人权中的法定人权主要在宪法中规定,但在本质上作为一种道德权利的人权,体现的是整个法律体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它对宪法上的人格权和民法上的人格权都具有指导意义。在法律实践上,现代法律实践只能根据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所体现的人权价值来影响民法人格权制度的发展,宪法在这里只是提供了民法人格权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民法上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仍应由民法来完成。而鉴于法学实践,人格权将是细分其自身权力及权利义务的有效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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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同知识产权的概念一样,学界并未取得共识。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的著述较为普遍地认同的所谓特征有,客体的无形性(或权利的无形性)、法律(或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法定时间性叔利的双重性。此外,有的著作还提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依法对智力成果或工商业信誉的支配权利”,[5]“知识产权是https://www.163.com/dy/article/HF2U5H3M0552JR89.html
2.创业学(第五章)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与作品相联系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除发表权外,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永远受到法律保护,归作者永远享有,不能转https://www.jianshu.com/p/4c635d4077cb
3.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人身权有哪些特征专家导读 1、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2、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3、人身权利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紧密相连,不可分离。 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人身权有哪些特征 人身权其实就是与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这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同时这也属于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https://m.64365.com/zs/729180.aspx?fd=special&fi=htfbnydrsql
4.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八条,主要对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根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作出规定。本章作为总则,对其他各章起指导作用。 著作权法是有关获得、行使和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法律。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2-07/15/content_297588.htm
5.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二、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https://m.66law.cn/topic2010/zzrsqdnr/65657.shtml
6.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辅导之著作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意味着原件的所有人不但可以行使著作财产权,而且可以行使著作人身权的大部分权利。 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情形下,如果涉及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作者的纠纷,集体管理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提起诉讼。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59294.html
7.著作权有哪些特点律师普法著作权有以下特点: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https://www.110ask.com/tuwen/13076083555246033732.html
8.理论著作范文8篇(全文)1.时间限制。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2.地域限制。某项著作权原则上只能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亦有明确https://www.99xueshu.com/w/ikey1nxisa0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