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进入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期,如何适应市场变化、熨平资产波动,成功穿越经济周期,是大众普遍关心的话题。
提前做好财富规划、科学配置资产是关键一环。这其中,需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抵御风险今年以来,分红险备受保险行业热捧,背后逻辑何在、未来潜力如何大众又该如何选择个中问题值得探讨。
近日,中国平安携手财新会,邀请主持人窦文涛,经济学家、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平安人寿产品策略及研发团队总经理杨旸,资深投资人、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会长陈玮,展开深度对谈,共同探讨“新财富时代,红利在哪里”
树立科学财富观:合理配置、抵御风险
对谈中,诸位嘉宾达成共识:在经济波动周期时,稳健的财富管理观念、科学的资产配置方式,是保障一个家庭能够抵御风险、穿越周期的核心。
王小鲁也表示,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之外,民众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为自己加码保障,如商业保险。“我觉得(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是一个互补的关系。国家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系,是让每个人都有基本的生存条件。还有人需要的更多,有能力且也想给自己做一个更好的安排,这种基本社会保障解决不了,你就去找商业保险。”
杨旸作为保险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向大家讲解了保险具备的风险保障、金融属性双重功能。“以分红险为例,不仅有确定的部分,如果公司产生收益,还会拿出一部分进行再分配给客户。国家有明文规定,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及以上要给到客户。”
从这个角度来讲,保险产品以其长期性、稳健性,成为帮助金融消费者穿越周期的优良选择。
分红险构建长期保障:选对机构、选对产品
陈玮表示,普通民众需要“选择正确的方法、正确的保险产品,尤其是通过专业机构,为自己的未来获得一个持续稳定的保障”。
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浩如烟海,品类、功用各不相同,如何选择一款真正适合自己的分红险产品也成为一道难题。
今年9月,保险业新“国十条”首次提出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指导保险产品向浮动收益型产品转型,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响应这一政策号召,顺应市场趋势及消费者需求,平安人寿适时推出“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以下简称“御享分红25”),帮助客户在获取确定利益的基础上还有机会收获额外红利,并借助双被保人设计,让客户轻松延续财富智慧。
同时,“御享分红25”支持3/6/10年多种交费期,还提供交清增额、累计生息多种红利领取方式。若选择交清增额,红利可转化为保额持续加速增长;“御享分红25”还可支持一份保单设置两名被保人,有效延长财富积累期,将这份蕴藏财富智慧的保障工具传递给下一代,让爱与财富延续。
而这,也是当下头部保险公司分红险能够走俏市场、广受欢迎的原因,因为它们有着优势明显的硬核实力,和足够强大的服务底蕴。
服务层面来看,在健康权益上,中国平安深度布局“保险+医疗健康”领域,依托集团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创新推出臻享家医健康服务计划。投保“御享分红25”保费达到规定标准后,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平安集团及其生态伙伴共同打造的臻享家医服务权益。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重要提示】
(1)“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御享分红25”)、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招财宝)组成。您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也可选择单独购买上述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任一主险。
(2)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其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3)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产品,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红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有可能为零。
(4)“红利转化为保额”指在投保“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时可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御享分红25”保险产品的累计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
(5)客户在投保“御享分红25”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在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分别比对不同红利领取方式下预期生存总利益,交清增额保险方式下含分红预期生存总利益更优。
(6)“御享分红25”可选择双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为两人,则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人身故时止。在“御享分红25”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后,且“御享分红25”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当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时,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的,我们将在批单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
(7)财富传承仅为保险金推荐用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9)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