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
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三、股权转让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四、股息、红利收入
1.根据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六、捐赠资产
在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1.销售发票:
销售发票是确认销售所必须的凭证,它是确认销售收入的最重要凭证,其他存在的凭证无论什么性质,都不可能完全取代销售发票的作用,因此,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必须出具销售发票。销售发票包括:正式发票、简易发票和农行发票等,其中,正式发票和简易发票为主要发票类别。
2.发票代替凭证:
发票代替凭证是确认销售收入时除了销售发票外的一类重要凭证,它是一类特殊的凭证,它仅仅是一种取代正式和简易发票的凭证,但是仍可以作为确认收入的凭证。发票代替凭证可以作为确认收入的有效依据。
3.收入收据:
在确认收入时,还可以凭收入收据确认,相对于发票,收据可以证明收入发生了,但不能作为金额确认,而且收据必须有具体的账册,因此,在确认收入金额时,收据不能单独使用,而是要与其他凭证一起使用。
4.其他收入收据:
在确认收入时,除了上面提到的凭证以外,还可以凭其他收入收据确认收入,如汇票、支票、收入申报表和会计凭证等,但是由于这些凭证不能证明金额,因此,在确认收入金额时,这些凭证仍不能单独使用,而是要与其他凭证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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