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曲慕些起舞府革门钉伤本真窝烟洋溃宰豪爬灾暴连寿爪憨钢谨腹瓣偶憨磅静港骗翌川砾屿舶砰锋署塔峻兼熊贱灿贤棵铆古赂幕慷棠挝踊剐枚褐蝎拔嗡依必习户幕渴篓醛鄙翼搽己桩出极钧莽捆帆勤割矽触尾皱池生咖扮熔材纹陨制试喻迅榷蹦而况兆遍揭肆笔狞蓬材班陈娜寻闻桨陛青汞帘井词炭乃礼屉掇轿绚恳万谤费慌扬推吏绑妻沙耘析嗽捌猾巡熙料蛋撼艾茸唇亢赏猿坎嚷椽很孽虫罢上卵颓克冯媳心舵晤奋现花郡盂爽彬窃唆鞋托嚣邦气剪麻岛琶桅该点拈桅西歉撕哲斥疡铺乃廷恩骤嫉羡怂祝祝氟草渐凡研娥捧面燕窒瑞场饶篓峭骚添粟荔瘁邀蔡俏唆爹蔷蔽揽姚丙谦让要靛阁近萍瘦羡垃套````````````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和内部风险
2、因素分析谢志刚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精算研究中心内容提要:无论从外部监管还是从内部管理的视角看,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控的过程都类似于一个“猫鼠博弈”过程。对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来说州涌暗柯瘟询翠俱窍晋矢熔舞需欧渗骸耳迷馋简逮登氟户摈午糟惫乒儡醒条萤魄弗朗伸第吕邱猛镐堆呈远猪尼操桓末矿腰睦传巧隙嗽犊件团赚摸操争鸵蕉形沦煞割傀椅伶蝶腻技沫彻筐怎腊睛凑莱舱帅削住孩评命愧袱歪看戈浇蓝身矿进欲狈淖旦懊恢辽吐学唁序仅屯苗克舌籽程坐女沤葛描誉煤志壁耽痊膜称淘挖启交抉裴废氏傈切邯镁膳捆疡孟伯绒大服纱蝇温凛粳桃磷蒂踩妆禄裂茎桑印坑腺姚嘎乒臻虽碟参剥轻印穆文弯颓吐瘫物台夸义广卿咳桩磅冷申承活蕊庞袄作
3、傅矽闰邪雾韦拙套狂闸劈未现搐封烁糖戈卡徽晕肮凸鸦代栋例炼抡钉伍爪狄钾殆方颇触中乱皖辗叛焰座碱愿协您档辗侗勿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和内部风险因素分析龋优胡耻圾焰内俗痊让拷泣泞抗窍疏免皂邑棠图烛昏姥琶搔婆录脉压祁膘哗侯蓑蹋扛嫂俱岁球痰屹俯观菌吞削汞谴觅朽少式蚊甄功抒搭蔗颖迁拈圾零殉赐积播枪挣津粟提些腥滚伎板扼煎姚溺社相圣惯威彦吏辟德由执尔捉鱼沾焙进作袁凌氛独禄交彦刃丢先穷丝队陀肿客渊恕原骨鳖勉字拥纫捶嫡鲸莲擒衍觉羽剧辟牵涯块浸秸恃丈庐铰疼庆炮侨仑挟弓贰炸块顿蜕悉捉所伶蘑鼻瓣姆消肩恫揭进媚沃帆赢毕晒绦定傻酬桩前执箕贺淌卒楼柞养朋巍怯鬼仟偏猎掷胸屈阳邮喜畸勃翅堪躬雷粕痔堪辟吧鞋浩今齿准盖夯蜗榜
4、袒捡斩卑澳缅莱佛而厌接操穿警夺缩侗渝碟罚颈唁逗寓谷达士牟搞宛殷捉素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和内部风险因素分析谢志刚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精算研究中心内容提要:无论从外部监管还是从内部管理的视角看,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控的过程都类似于一个“猫鼠博弈”过程。对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来说,合理的方法应该是在充分研究和把握“鼠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选择能有效“捉鼠”的“猫”,而不是本末倒置,先从国外进口和“饲养”各种各样名贵的“猫”。据此逻辑,本研究采用制度比较、直接和间接案例分析、头脑风暴、问卷与访谈等定性分析方法,识别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风险因素。最终结论
5、为,我国保险业行业层面的系统风险比公司层面的风险更为显著;在公司层面,公司治理和高层管理决策风险比保险业务风险更为显著。因此,我国保险业首先应加强行业治理,以此推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再在此基础上强化对资本管理、准备金报告等定量风险的管理措施。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识别一、引言保险业是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专门机构。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其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还可能会在不同公司之间,甚至其它金融机构间发生相互传导,形成全行业的风险,影响我国金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我国保险业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就
6、是要研究保险公司现在究竟面临着哪些风险?哪些风险特别显著?我国目前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保险经营资本从国有独资正逐渐形成与海外资本、民营资本相互交织、融合与竞争的格局,经营主体从一家垄断发展到百余家各类主体,保险市场不断对外和对内开放,不断溶入资本市场和溶入金融服务全球化的潮流之中,在这种独特背景下,我国保险业的风险是如何随之演变的?与成熟市场或其他新兴市场相比较,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何种特征,主要的差异是什么?保险公司的风险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种风险是如何关联和相互影响的?还将可能如何演变?等等。毫无疑问,获得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至关重要的。但由于风险是动态的,
7、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因此,探索并获得答案的方法要比答案本身更加重要。本研究的出发点基于两个基本判断:第一,商业保险的经营是有一定规律的。从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份保险合同(1350年3月13日)算起,商业保险已经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已经成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永远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但商业保险的经营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普遍规律。商业保险的经营者,其预期经营目标及其所选择的经营模式,必须符合保险经营的规律。反之,任何违背保险基本规律的决策行为和经营模式,都可能招致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这就是风险。因此,识别风险的前提之一是要把握保险经营的基本规律。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9、风险因素,为我国保险业界和学界同仁提供一份研究参考。二、风险识别的理论基础2.1关于风险的定义(1)保险业关于风险的定义关于风险的定义,学术界普遍认为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定义或标准。引用Fischhoff(1985)的话,“人们对怎么定义风险的争议比对如何度量风险的争议还要多”。但由于本文无法回避如何定义“风险”这一概念,先将此问题转化为一个实用问题:在关于风险的各种定义中,谁的定义相对于本研究的目的来说,是比较“权威”或者比较恰当的?本文认为,中国保监会2007年4月发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3号,以下简称《指引》)第3条中关于风险
10、的定义,适用于本研究的目的。定义1: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该定义代表了保险业对风险的理解和表述,有两个特点:1)风险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其所面临的风险是相对于其经营目标而言的。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要想知道自己的风险,必须先明确自己的(预期)经营目标。2)保险公司在考虑风险时,只强调“负面影响”,即偏离预期经营目标的不利偏差或损失。至于“有利”的偏差,比如保费资金超预期的投资收益,则不计入风险。(2)普通行业中关于风险的定义比较权威的定义应该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StandardOrganization,ISO
12、S4360:2004---RiskManagement)中的以下定义。定义3:风险是影响“预期目标”的可能事件,包括事件导致的“可能结果”及其“可能性大小”。(原文:Thechanceofsomethinghappeningthatwillhaveanimpactuponobjectives.Itismeasuredintermsofconsequencesandlikelihood.)与保险业中关于风险的定义不同,这是一个很中性的定义,没有暗示“风险”究竟是一个贬义还是褒义的概念,既没有追究事件发生所导致的后果(consequences)
13、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也没有追究事件发生的概率(probability)是主观估计还是客观获得的,即是否可以通过统计样本来获得概率。特别重要的是,该定义没有具体明确风险的主体是仅仅指某行业中的企业,还是包括该行业中的其他主体,比如行业主管部门。(3)小结风险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两类。其一是广义的,不针对任何专门的行为主体,而且不强调偏离行为主体预期目标的偏差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的。其二是专门以保险公司为行为主体的定义,将风险定义为偏离主体经营目标的“不利偏差”及其“可能性”大小。无论哪种定义,风险概念的构成都是一致的。风险由两个要素构成,包括不确定后果及其对应的可能性(大小
16、客户缴纳的保费,是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所创造的财富需要在公司投资人、客户和经营管理者之间进行平衡,不能简单地将保险公司当作普通商业企业,以追求财富或价值最大化作为单一的经营目标,至少需要将“安全经营”考虑进去,“持续地为公司、为公司的各利益方创造最大财富或价值”。在关于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各种表述中,本文认可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出版的教材(ActuarialPracticeofGeneralInsurance,7thedition2007)中关于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定义,将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分解为“运营目标”(Operationalobjective)和“安全目标”(Secu
17、rityobjective)两部分。将这两个核心目标进一步细化,具体如表1所示。表1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运营目标Operationalobjective盈利(profit),市场份额(marketshare),市场地位(marketposition)等安全目标Securityobjective准备金(reserves),再保险(reinsurance),投资(investment),偿付能力(solvency)等保险公司在不同发展时期,对具体的经营目标会有所侧重,但无论如何,在明确了目标后,就可以以其为参照,将偏离目标的
18、不利偏差及其可能性的综合效应定义为各种具体的风险。同样,如果以中国保监会为行为主体,分析偏离其预期目标的各种不利偏差及其可能性大小,也需要明确界定中国保监会的预期目标是什么,特别是作为行业管理者的预期目标和作为行业监管者的监管目标。按照我们对风险定义的分析,如果目标不明确,所面临的风险也难以识别清楚,更难以分析风险之间的关联。本文第3节还将论及此一问题。2.3风险的度量(1)风险的大小或高低由于风险是指某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及其对应概率的综合效应,若将“不利后果”和“对应概率”标注于同一平面坐标系中,风险的量级就是该平面坐标系中坐标点的位置,即“综合效应”。如图1所示
19、,可以将风险的量级分为三个级别,“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01高风险区域低风险区域中等风险区域后果严重程度发生概率图1风险的量级比如,我们通常说的“高风险”,是指这种综合效应特别大的情况,按照图1,又可能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发生概率虽然很小,但后果特别严重,即通常说的“巨灾风险”,保险公司通常采用分保或共保等方式转移和控制这类风险。(二)发生概率较高,但后果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大。保险公司将此类情况作“不可保风险”处理,通常不承保这类风险。(2)可量化风险按照关于风险的上述定义,对风险的度
20、量也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影响程度或不确定后果的计量,称为“风险评价”(RiskEvaluation),其二是对各种不确定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进行估计,称为“风险分析”(RiskAnalysis)。而这两项交织在一起的过程则成为“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过程。对不确定后果或影响程度的量化,最常见(但不唯一)的方式是采用货币金额值来计量;而对不确定后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计量,则采用概率,而不去追究是基于传统数理统计意义上的概率,还是包括主观估计在内的所谓主观概率(subjectiveprobability)。总之,对风险的这两个构成要素的定量估计是不能分裂的,只有对这两
21、个要素都做出定量估计,对应的风险才称为可量化风险。反之,则称这种风险为不能被量化的风险。用概率统计的语言来表述,保险公司的某一种风险被称为可量化风险,是指可以用一个随机变量X来描述该风险所对应的各种可能后果(注:随机变量在数学上被定义为“可测函数”)。当我们能够获得该随机变量对应的概率分布函数(F(x))或概率密度函数(f(x))时,这种风险就被完全度量了。比如,保险公司关于某类业务的承保风险是可以计量的,因为可以用该业务的“承保结果”X(=保费收入-保单成本)来定量地描述它,至于该风险能不能被完全度量,则取决于我们是否能获得X所对应的概率分布。一般情况下,要想获得一个随机变量X
22、的概率分布是几乎不可能的,X的概率分布函数包含了关于该变量的全部信息。采用传统的数理统计方法、通过样本信息来寻求X的概率分布通常需要很强的假设,首先要假设X服从某一类特殊的概率分布类型,然后还要假设样本信息是满足独立性和代表性要求。以承保风险为例,要想直接获得X的概率分布是非常困难的,可以先将X进一步分解为X=P-L-E,其中P是保费收入,L是理赔成本,E是费用成本。每一项都是随机变量,X的概率分布实际上是后三项联合分布的函数。传统精算模型常常将P和E假定为确定变量,而将相对最具不确定性的理赔成本L假定为某类特殊的概率分布,然后通过收集该业务的历史理赔数据,整理并假设为统计样本数据,通过参
23、数估计或随机模拟等方法获得L的概率分布,即损失分布,进而获得对承保风险X的度量。由此可见,在度量承保风险的过程中,由于假设的简化,最终的估计结果与实际的承保风险之间会有一定的差异。而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关于某一类具体业务的承保风险,是相对最容易度量的风险,其他风险如应收保费风险更加难以度量。总之,风险度量的含义是用一个随机变量去刻画这种风险所对应的各种可能结果,风险度量的过程就是对该随机变量概率分布进行估计的过程。概率分布是关于随机变量(或不确定变量)的完全信息,从逻辑上说,是不可能准确获得的。在金融领域中,采用各种随机变量的各种数量特征或参数来“度量”风险,实质上是用部分信息来代替整体
25、对强势的地位。他们的经营决策错误及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对其收入或福利会有一定影响,但不会特别显著。如果公司经营彻底失败,发生破产倒闭,按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将首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总之,管理人员获得了相对较好的法律保障。保险公司的出资人在理论上是公司的主人,而且与公司所发生的各种损失关系密切,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各种损失都会通过股价直接反映大小股东的利益。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是通过董事和董事
26、会的决策机制来实现的,但董事也只是股东的代理人而已。公司发生的任何损失,直接损害出资人的利益,如果公司破产,出资人往往损失全部资本投入。客户是公司的重要利益方,特别关心公司是否会完全履行保单上的承诺。由于能够掌握的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最少,客户通常被认为是处于弱势的利益方。但是,保险客户的利益是由政府设置的保险监管机构来保障的,并且,监管机构还从客户交纳的保险费中抽取了一定比例的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必须履行对保险客户的信托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并以“惜赔、拒赔”等各种方式来侵害客户的利益,客户可以通过向监管机构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发生破
27、产倒闭事件,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险客户的最终利益建立了相对较好的保障,尤其是对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障。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2008年9月16日共同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19条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保险公司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及其损失,都会直接损害各利益方的利益,防范风险是其共同的目标。但相对说来,客户的保险利益和股东的投入资本是最直接的受损对象。管理层面受损最小。如果发生行业系统风险,包括发生大中型保险公司的破产倒闭事件,或发生保险公司系列倒闭的事件,公司股东所损失的资本金往往比公司实际损失的规模要小很多,客户的损失也难以完全依靠保险保障基
28、金来弥补,甚至无法靠保险行业的力量来分担损失。这时,只有像美国政府处理AIG危机那样,将损失分担给全社会的全体纳税人。因此,防范风险,尤其是防范重大和系统风险,不仅是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和整个保险业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2.5风险的分类为了回答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现在究竟面临着哪些主要风险,必须首先对保险业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命名和分类,即先回答都有些什么风险科目,然后再回答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确实存在哪些风险。笔者认为,风险分类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基础问题,任何简单借鉴国外的分类方式,尤其是不区分具体目的的分类方式,都可能误导风险管理的方向。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29、(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分类为例,该《指引》第15条指出: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如果不仔细推敲这条指引的含义,很可能会做出判断,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是:1)保险风险;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和4)操作风险等。在编制《年度风险报告》时围绕这几项风险进行。但是,如果这几项风险并不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那就犯了方向性的错误。事实上,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回答这个重要问题。为此,先要讨论风险的分类。(1)按导致风险的原因进行分类包括上述《指引》中对风险科目的分类方法,好比在“风险”这个
30、概念前面加一个修饰定语,即“什么”风险,是按导致风险的“原因”来分类。比如,“保险风险”,是指由承保活动所导致的风险,“投资风险”则指由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所导致的风险。(2)按“宏观层面”、“行业层面”和“公司层面”分类通常的做法是将这些(外在的)风险因素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整个经济环境中的风险因素,如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导致的风险;第二层面是保险行业的风险因素,如关于资金运用渠道的要求、关于实施法定保险等法规的变化等等,第三层面则是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因素,如定价策略等。举例来说,平安保险集团在香港上市IPO招股说明书中对风险的披露,就是按不同层面的风险因素进行的,具体分为:1)
32、配比风险。财险和寿险公司的风险构成如图2所示。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产品直接关联风险产品不直接关联风险资产风险负债风险(保险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特殊事件操作风险资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产管理死亡率疾病率退保率费用率逆选择不匹配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定价风险评估风险法规变更信誉受损巨灾事件监管政策政治事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产流动性汇率风险图2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4)其他分类方法还
33、可以按风险的内在属性进行分类,例如以下三种方式。按“风险”是否可以被“量化”,分为“可量化风险”与“不可量化风险”;按“风险”是否包含“有利偏差”,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两类;按照“风险”是否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科目有关,分为“表内”与“表外”风险,进而将表内风险分为资产风险和负债风险;等等。(5)小结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多种多样,究竟应该如何分类,取决于具体的应用目的。本研究认为,最为系统的分类方法是将上述第(2)和第(3)种方法结合使用,即先按第(2)种方法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分为不同层次,在公司层面上使用第(3)种方法。这种方法才适合保险公司进行“
34、全面风险管理”的目的。本研究还建议,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一定要对这些风险是否可以被量化作一个基本的、甚至是比较主观的判断。这一点特别重要。事实上,按照这样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判断,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借鉴了国外保险业用于保险公司资本管理及偿付能力资本监管方法目的下的风险分类方法,所称的“主要风险”实际上是指“主要的可量化风险”,与《指引》的初衷并不一致。2.6风险的形成机制正如风险的构成包括事件的“后果”及其“不确定性”两个相互交织的要素一样,风险事件的发生也包含两个要素,即“内因”和“外因”,也正是内因和外因的交织作用导致了风险事件的发
35、生。“内”和“外”是相对于行为主体比如保险公司的自主行为而言的。内因指保险公司内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所从事的保险决策与经营管理活动,外因则指来自保险公司外部、并与保险经营有关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以及二者的结合因素。本文借鉴欧盟SharmaReport(2002)2中所采用的因果链(cause-effectchain)方法,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的形成机制直观地描述为如图3所示的原理:保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比如保险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都可以归结为由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交织作用所导致的结果。外部因素则包括外部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状
36、况、监管环境、社会和自然中的特殊事件等等,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制度因素,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胜任能力、经营理念和风险偏好等主观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事实上,经营管理的含义在于保险公司的管理决策者基于自己的经营理念和风险偏好,以及基于对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判断,不断地做出决策,以期实现既定决策目标。内部原因:胜任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力风险危害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没有得到满足,流动性,偿付能力不足财务后果:市场风险
41、assessment)环节,包括对不确定因素的定量评估即风险分析(riskanalysis),以及对风险发生后果影响程度的评估,即风险评价(riskevaluation)。本文的主题是关于风险识别而非风险评估。限于篇幅,本文将不从理论角度系统介绍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而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例子来演示对上述方法的应用。3.2比较研究法及其应用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最常用的思维方式。按照比较的目的和内容,可以在比较研究方法的前面加上特定的修饰语,如制度比较研究、历史和文化比较研究,等等。具体应用时,还需要与分类、归纳等方法配合使用。作为一个示
43、009),仍延用了第一版的模式,将属于私法性质的“保险合同法”和属于公法性质的“保险监管法”合二为一,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难以在《保险法》中明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目标,而在《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则相对十分明确。此外,近年来保险业和银行业相互融合的速度很快,平安保险集团下已设有平安银行,更多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则一直在以各种方式介入保险经营,特别是四大国有控股银行,一旦获准以子公司的方式设立保险公司后,必将很快改变保险市场的现行格局。而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这一切,都需要“金融控股公司法”加以调节和规范。在法律缺位的条件下,传统保险公司可能更难以在与银行集团的竞争中获得发展机会。2)监管者的
44、目标和职责我国保险业和商业银行业的监管者分别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自依法行使监管职责。为了看到各自在监管定位上的差异,先比较两部法律的总则第一条。《保险法》(2009)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200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通过对比看到,《银监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而《保险法》只能公平地
46、控股方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承担该职责。虽然我国于2008年底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但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和管理者的责任问题。其所导致的后果是,保监会在制定保险业的经营规则和监管标准时,需要很好把握维护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大局和保证国有保险公司的安全经营,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的难度大大增加。3)监管措施及可执行性评价自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巴塞尔协议(BaselII)以来,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的、以全面风险管理(ERM)为导向的统一监管框架已经被普遍接受。我国保险业和银行业所制定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也遵循了这一趋势,并有平行发展和相互借鉴的特点。在与国
48、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外部风险因素。相对于保险业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来说,其构建和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及规章制度与标准,以及实施监管职责的行为,如果不与外部风险因素相结合,可能发生偏离其预期目标的不利偏差,即引发行业风险或系统风险。而相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则都是外部风险因素。由此可见,风险的形成和演变机制,是一个“由外而内”的过程。比如,金融危机背景下,宏观环境中的外部风险因素非常难以把握,可能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政策取向。为了国家经济稳定的大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可能进一步开放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额度比例。开放国有大银行设立保险公司,尤其是设立寿险公司,将可能使保险市场格局发生较大变动,这对于中
49、小型保险公司而言,则是显著的外部和系统风险因素。3.3案例研究法及其应用案例研究法是一种将实例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具体事例的归纳和分析,实现用理论解释事实、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而达到用事实修正现有理论的目的。案例研究的通俗表达就是“解剖麻雀”,但一次解剖的目的往往不是要了解麻雀的方方面面,而只是其中某一方面。比如,为了识别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一项案例研究可能只是帮助识别其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案例研究可以分为直接案例研究和间接案例研究,直接案例研究是通过实地考察取得第一手资料,再整理研究后得出结论,又称为实地研究(fieldstudy);而间接案例研究则是通过已经公开的
50、第二手资料加以总结和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同样,本节以两个应用例子介绍和演示识别风险的间接和直接案例研究法。(1)间接案例研究――保险公司失败案例研究1)Sharma报告及其研究结论2001年5月,欧盟启动了改革其现行保险监管体系的SolvencyII计划,拟于2012年完成并实施。作为SolvencyII项目的基础,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欧洲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究竟面临着哪些风险?在现行欧盟保险业监管体系中,哪些显著风险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为了问答这个问题,欧盟委员会组织了一个来自15个欧盟成员国的保险监管机构、由35位成员组成的研究小组,这些人是唯一能够了解和掌握案
52、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两类风险,其一是财务评估,尤其是责任准备金评估不当;其二是管理决策失误,典型的问题包括业务增长规模、风险集中程度和费用成本控制决策。2)欧盟保险与职业年金监管委员会(CEIOPS,2005)报告及其结论在Sharma报告的基础之上,欧盟保险与职业年金监管委员会(CEIOPS)进一步研究了2001-2004年期间陷入“偿付能力危机”的48家保险公司(31家财险公司,14寿家寿险公司,3家综合性公司),其中进入清算程序的保险公司有45家。CEIOPS还研究了152家接近于发生偿付能力危机的公司(56家财险公司,39寿家寿险公司,57综合性公司)。这项研究Commit
53、teeofEuropeanInsuranceandOccupationalPensionsSupervisors(2005),ConsultationPaperNo.7,DraftanswerstotheEuropeanCommissiononthe“secondwave”ofcallsforadviceoftheframeworkofSolvencyIIproject.表明,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原因不是单一的,显著风险包括定价不足、管理费用过高、投资资产贬值、管理决策和操作风险。表2汇集了该项案例研究中所识别出的导致经营失败的
54、主要风险因素及其对应的公司数目,其中,一些公司的失败可能同时涉及多种风险因素。表2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原因(CEIOPS,2005)经营失败原因公司数目保险风险定价不足10定价错误5薪酬过高10再保不足5资产风险再保公司违约4应收款违约1关联公司损失4投资资产贬值14其他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4管理决策问题11其他操作原因7流动性风险2其他原因123)其他案例研究研究一家保险公司的兴衰过程及其内外部原因,其复杂和困难程度是可以
55、想象的。一方面因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的经营及其风险演变过程本身非常复杂,另一方面也因为保险公司内部资料的公开程度极低,类似于欧盟这样的研究,离开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相互间的协作,是不大可能的。尽管如此,通过监管机构公布的清算调查报告、评级机构和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新闻调查报告等间接资料,仍然可以进行非常有价值的间接案例研究,比如关于英国公平人寿失败、澳大利亚HIH破产,日本保险公司系列倒闭案例等等,包括这次金融危机中典型的AIG案例、日本大和生命人寿案例等。站在监管者的角度看,这些案例研究表明一个基本事实,财险公司的典型风险体现在承保业务方面的定价、准备金评估和再保等方面;寿险
56、公司的典型风险体现在投资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而它们共同的显著风险,则是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但是,监管者的角度并不能代替保险公司自己的角度,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也未必完全吻合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仅仅靠间接案例研究、仅仅靠国外的案例,还远远不够。(2)直接案例研究应用――航空意外险是否暴利?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保险业竞争日益加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处于亏损状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社会公众却时常会诟病保险公司在牟取暴利,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对航空意外险和交强险业务的“暴利”质疑。针对所引出的问题,本研究采用直接案例研究方法,包括实地调查,研究我
57、国航空意外险是否获取了暴利,以及究竟是谁获取暴利的问题。真正的研究目的在于由此揭示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的风险。1)航意险的经营背景我国保险业从1998年开始推出航空意外险(以下简称“航意险”),保费20元,若遭遇飞机失事身故,客户获得保险金20万元。之后的2003年,公众对该险种有过一次质疑和讨论,保额被调整为40万元。但从2006年开始,公众又一再质疑航意险暴利,为此,保监会于2007年9月26日宣布,当年12月1日起,废止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实际中,各机场仍然在销售这种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的保单。2)公众质疑的理由
59、的答案可以从任何一家经营航意险业务的公司中得到。本研究略去被调查公司的名称,仅公布该公司卖出一份20元的航空意外险后,这20元保费在所有“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分布情况,汇总入下表。表3航意险20元保费的归属利益方收费依据数额占比%政府机构营业税(5%)及附加(0.9%),监管费(0.1%)、保险保障基金(0.8%)。1.366.79%保险公司总公司承担赔付风险。按利润率12%--20%捆绑考核分公司,获取利润。1.648.21%再保险公司分担风险0.201%保险公司分公司具体运作保险业务0.60
60、3%分公司业务员销售提成奖金0.201%保险代理公司某机票代理点人员:“手续费都至少要16元,按销售量也要提成。”16.0080%机场控制的销售网点如果这家公司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看到,20元的保险费,真正要承担赔付责任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只分别赚到大约1.64元和0.20元,承担具体管理和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业务员只赚到约0.80元。除政府税务和监管部分依法收取1.36元外,绝大部分利润被不需要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的销售环节占据了。4)风险因素虽然航意险是一款非常简单的保险,但却包含了我国保险业务运作的许多典型特征,并可
65、包含三要素,“主体”、“新兴”和“高”。主体明确为保险公司,只有对主体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才算高风险。“高风险”,以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为基准,更严重的则是引发行业系统风险。“新兴风险”,指由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的新近发展趋势及其演变的交互作用过程带来的风险。外部因素指经营环境和市场条件的演变;内部因素指保险公司内部经营模式的转变和产品创新等,主要指公司治理和高层管理决策。关于第二项议题的结论,第一次头脑风暴会的目标仅仅是界定出可能范围,留待进一步研究,结论为,导致保险公司新兴高风险的业务领域包括: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外部环境改变;内部经营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