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5〕93号印发《分红保险精算规定》。该《规定》分总则、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最低现金价值4部分。
分红保险精算有何内容
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个人分红终身寿险、个人分红两全保险在保单签发时或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的120%。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事故保障责任
2、保险费
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经验发生率表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
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
3、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4、账户管理和盈余分配
保险公司应为分红保险业务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单独账户应单独管理、独立核算。
保险公司在确定上述盈余时应采用本规定第六部分规定的责任准备金或产品的毛保费定价基础准备金。同一分红保险账户所采用的准备金基础应具有一致性,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
保险公司为各分红保险账户确定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时应当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原理,并符合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