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保险百科

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收益的特点。

许多1年、5年和10年的定期寿险库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具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即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换言之,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把保险单展期。倘若定期寿险单没有规定这项选择权,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情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人寿保险,因此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定期寿险的费率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但在每次展期时要根据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提高费率。

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这种变换的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只允许在60岁以前变换。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只有少量的准备金,在变换时保险公司把它折成一个变换值.变换的方法有两种:

1)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变换。保险公司在变换日期时出立一份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该份新保险单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确定的。

2)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变换。这是一种具有追溯效力的变换方法,在变换日期出立的一份新的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在定期寿险单中的投保年龄时就已取得这份保单的方式来确定的。

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否发生变化为依据,可以将其分为定期定额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三种。

大多数定期寿险属于定额定期寿险。他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例如,张三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10年期定额定期保单,如果张三在未来10年内死亡,且保单仍然属于有效保单,则保险人将支付保单受益人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递减定期寿险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这类型的保单通常给出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后根据保单规定的方法逐年减少。例如,张三购买了一份递减定期寿险,该保单第一年的死亡保险金为5万元,以后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减少1万元,以此类推。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递减定期寿险通常包括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

定期寿险比较适合四类人群购买:

一是收入不高而保障需求较高的人;

二是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

三是新兴企业的员工

四是私人企业的合伙人。

所谓"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只是按照保险期限划分的一个概念。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另外,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而定期寿险基本上没有现金价值。

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定期寿险的保险期是"人生的一个阶段",且基本是消费型的,到期后缴的钱再也拿不回来了。目前也出现了"返还型定期寿险",顾名思义,后者是一种储蓄型定期寿险,当保险期限届满时,可以取回本利金,保险责任就终止了。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30年或保到50岁、60岁、70岁等约定年龄多项选择。

适宜人群

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来讲,消费型定期寿险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另外,很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将企业资产及个人资产合二为一,一旦企业主发生风险,将直接导致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会使家庭的生活水准下降。在当今信誉发展时代,定期寿险也是个人经商和办实业的一种信誉的保证;再之,对于那些有房贷的人群,购买定期寿险也是很好的选择,其总保额和房子总价相当,保险期限和还款期限差不多就可以。

"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

除了适宜定期寿险的适宜人群外,终身寿险还适宜:

1.希望把资产留给下一代的人,以达到转移资产,合理避税目的的人,对于一些私营企业主,保险也是规避债务的方式;

人寿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再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市面上出售的人寿保险品种有很多,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

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则会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还健在的话,保险合同就会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也不会退回所缴保险费。这种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较为普遍的消费型定期寿险,它们的年金都是在1000元以下,更为便宜的也有在500元左右的。

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也可以免缴所得税和遗产税。在低收益、高回报的风险管理下,每家保险公司的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产品屈指可数,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项定期寿险作为主险产品,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弃这个低收益、易亏损的保险产品。从某个角度来看,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对消费者来说,它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与储蓄返还型寿险相比,消费型定期寿险的优点是--获取同样的保障额度,只需要用相对少很多的保费,并且是每年缴一次,无需强迫长期缴费,只是每年的保费不可以返还。

和终身寿险相比,定期人寿保险只是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终身人寿保险则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但是,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所以,仅仅是想要得到一份简单而优质的寿险保障的话,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绝对是价廉物美的选择。

误区一、定期寿险不如终身寿险

与终身寿险不同,相对于收入较低而保险需求(通常来自家庭责任)较高的人群,定期寿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误区二、买了定期寿险可以不用买其他保险

定期寿险保障全面,且保费便宜,具有意外身故,以及残疾保障。但是定期寿险不能够进行针对性的保障,特别是针对家里的顶梁柱,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具有针对性,且保障额度高。

误区三、条款不清就投保

购买定期寿险时要注意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可续保"的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的投保人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这两条款是为了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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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履行合同,另一方拒绝履行之日起算,即按有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处理;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损失http://www.360doc.com/document/14/0728/06/17715608_397714483.shtml
2.平安保险招聘考试重点2由乙无偿返还甲 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34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利益的规定是() 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https://www.jianshu.com/p/3e16fc0db28b
3.保险基本知识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亦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http://www.sino-life.com/service/xfzswzq/bxxfzjy/jbzs/512415.s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第五十六条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https://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93_2.htm
5.寿险产品寿险产品条款寿险种类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终身人寿。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http://cmbchina.cignacmb.com/node/7555.html
6.什么是生存保险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生存保险也叫生存金,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金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是指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向保单受益人支付的金额,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https://insurance.cngold.org/jczs/c8939863.html
7.A两全保险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结合B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额和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生存或者死亡都能够获得保险金给付答案 A,C,D,E 解析 考察的是两全保险相关知识点 多做几道 关于保险供给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保险供给仅指保险供给者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的多少 B 保险供给的内容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 C 市场环境影响保险供给 D 保险供给能为客户提供心理https://www.koolearn.com/shiti/tk-st-112805.html
8.什么是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为条件的人寿保险,它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以下是生存保险的主要特点和目的: 给付条件:与死亡保险不同,生存保险的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进行给付的。 储蓄功能:生存保险除了提供保障外,还具有储蓄的性质,通常用于积累资金,满足未来特定需求,如子女教育金、婚嫁http://www.zebao.net/article/detail/id/52
9.什么是生存保险金和满期金这种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将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生存保险的最显著特点是,只有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才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给付任何https://m.shenlanbao.com/wenda/topics/374749
10.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身保险题库考点(每日一练)考试题库163、单项选择题 客户投保定期寿险,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保险人()保险金。 A.不给付,但退还保费 B.不给付,不退还保费 C.给付 D.给付90% 点击查看答案 164、单项选择题 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http://www.91exam.org/exam/87-4484/4484761.html
11.都会长虹年金保险(分红型)汇总材料202009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3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https://www.nbcb.com.cn/gryw/yyzc/ab_15000014.shtml
12.会计视野法规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17.当事人无法协议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又有现实困难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无法协议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又有现实困难的,法院应认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判令合同解除。 对于合同解除的后果,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及https://law.esnai.com/mview/60037
13.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纲要(精选6篇)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得同一风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财产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m0918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