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优享年年年金保险条款怎么样好不好友邦人寿保险

保险期限:至70岁、75岁、80岁、85岁、40年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6/10/20年交、交至54/59/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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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公司将自保险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至保险合同满期日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百分之十)。

友邦优享年年年金保险产品特点:

特色一:确定利益,优享安心

特色二:政策红利,优享实惠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资金缴至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享受税收优惠福利,最高优惠5400元。提供长缴别,税优年年享,实现一站式税优解决方案。会省钱就是会“赚钱”。

*由客户主动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且提交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

特色三:灵活选择,优享自如

提供十五种缴费和领取方式搭配,随心选择,按需规划

特色四:服务资源,优享无忧

如果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到“康养管家”的优质服务和资源协调,服务相伴,自在享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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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履行合同,另一方拒绝履行之日起算,即按有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处理;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损失http://www.360doc.com/document/14/0728/06/17715608_397714483.shtml
2.平安保险招聘考试重点2由乙无偿返还甲 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34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利益的规定是() 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https://www.jianshu.com/p/3e16fc0db28b
3.保险基本知识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亦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http://www.sino-life.com/service/xfzswzq/bxxfzjy/jbzs/512415.s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第五十六条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https://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93_2.htm
5.寿险产品寿险产品条款寿险种类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终身人寿。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http://cmbchina.cignacmb.com/node/7555.html
6.什么是生存保险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生存保险也叫生存金,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金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是指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向保单受益人支付的金额,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https://insurance.cngold.org/jczs/c8939863.html
7.A两全保险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结合B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额和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生存或者死亡都能够获得保险金给付答案 A,C,D,E 解析 考察的是两全保险相关知识点 多做几道 关于保险供给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保险供给仅指保险供给者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的多少 B 保险供给的内容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 C 市场环境影响保险供给 D 保险供给能为客户提供心理https://www.koolearn.com/shiti/tk-st-112805.html
8.什么是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为条件的人寿保险,它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以下是生存保险的主要特点和目的: 给付条件:与死亡保险不同,生存保险的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进行给付的。 储蓄功能:生存保险除了提供保障外,还具有储蓄的性质,通常用于积累资金,满足未来特定需求,如子女教育金、婚嫁http://www.zebao.net/article/detail/id/52
9.什么是生存保险金和满期金这种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将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生存保险的最显著特点是,只有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才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给付任何https://m.shenlanbao.com/wenda/topics/374749
10.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身保险题库考点(每日一练)考试题库163、单项选择题 客户投保定期寿险,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保险人()保险金。 A.不给付,但退还保费 B.不给付,不退还保费 C.给付 D.给付90% 点击查看答案 164、单项选择题 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http://www.91exam.org/exam/87-4484/4484761.html
11.都会长虹年金保险(分红型)汇总材料202009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3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https://www.nbcb.com.cn/gryw/yyzc/ab_15000014.shtml
12.会计视野法规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17.当事人无法协议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又有现实困难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无法协议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又有现实困难的,法院应认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判令合同解除。 对于合同解除的后果,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及https://law.esnai.com/mview/60037
13.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纲要(精选6篇)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得同一风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财产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m0918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