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对抗生命的罪行,不治之症绝非无法护理

信函指出,“尽可能治愈,时刻护理”,这句若望保禄二世的话语解释了“不治之症绝非无法护理的同义词”的原因。医治生命处在最后时刻的病患、与他“同在”、予以陪伴和聆听、让他感到被爱,这些能让他避免孤独和对痛苦及死亡的恐惧。整份文件著眼于福音和耶稣的祭献所带来的痛苦和苦难的含义。

信函表示,“生命不可侵犯的价值是自然道德律的一项基本真理,也是法律秩序一个必要的基础”。“不可直接选择伤害人类的性命,即使有人提出了这个要求”。“堕胎、安乐死和自愿自杀都毁坏人类的文明”,“极大地损伤受造物的荣耀”。

信函提到几个限制接纳生命价值的因素,例如认为只有存在一些精神或身体上的特性,才“相称于”人的生命。此外,对“怜悯”的错误理解也是一种障碍。事实上,真正的怜悯“不是造成死亡”,而是以爱心接纳和扶助病患,设法减轻他的痛苦。另一个障碍则是日益增长的个人主义,它给人们带来孤独。

教会的训导告诉我们,安乐死是“一种对抗人类生命的罪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本质上邪恶”的行为。与安乐死在各种形式上或物质上的直接合作都是对抗人类生命的严重罪行,任何权威都“不能合法地”强迫或允许这种行径。因此,那些赞成实施安乐死法律的人便成了“同谋”,也是这“恶表的罪犯”,因为这些法律助长对良心的曲解。即使绝望和极度的痛苦能减轻,甚至消除那要求实施安乐死者的个人责任,安乐死行为仍然不可接受。

信函解释道,“保护死亡的尊严”也意味著排除强行治疗。因此,在无法避免的死亡危急时刻“决定放弃只是暂时及艰难地延长生命的疗法是合法的”,但不可中断对病患应有的正常治疗。确保病患的食物和饮水是一项义务。而姑息治疗才是陪伴病患“宝贵和不可放弃的方法”,但其中绝不包括施行安乐死的可能性。在姑息治疗中也包括对病患及其家人的灵性辅导。

在护理中,重要的是让病患不感到自己是个负担,而是“有亲人的关怀和重视。在这项使命中,家庭需要得到帮助和适当的途径”。需要让国家承认,“即使在这个领域,家庭也具有首要和基本的社会功能及不可取代的角色,应为扶持家庭提供所需的资源和结构”。

此外,信函也谈到深度镇静剂的使用,即为了缓解疼痛而使用能导致意识受到抑制的药物。教会表示,“镇静剂的正当使用”在于“让生命在尽可能的最大平安中走到尽头”。在“接近死亡时刻(末期深度姑息性镇静)”的治疗情况也是如此。但是,镇静剂如果用于“直接和故意导致死亡”,则是不可接受的。

第三种情况是失去知觉的病患。信函谈到,该当承认这种病患的“价值并予以适当的护理”,他们有得到食物和饮水的权利。不过,可能出现“这样的措施会变得不成比例”的情况,因为不再有效或提供这些措施的途径造成过度的负担。信函表示,需要“对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支持,使他们能承担长期护理处于植物状态的病患的负担”。

信函最后谈到公教医护人员应有的态度,要求各地教会采取明确的立场,天主教医疗机构作出自己的见证。信函指出,通过安乐死的法律实际上激起在良心异议上的“严重而确切的反对义务”。重要的是,医务人员应接受培育,对临终者予以基督徒的陪伴。至于在灵性上陪伴那些要求安乐死的病患的情况,信函表示,对他们“有必要予以关怀,邀请他们改变想法”,但“不可有能被视为赞同这种做法的任何外在举动”,例如在施行安乐死时留在现场。

THE END
1.不能回避的话题安乐死社会新闻新闻中心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 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https://news.sina.com.cn/society/1999-11-26/35481.html
2.呼吁国家为安乐死立法怎样才能让“我的死亡我做主”呢? ———安乐死。这是一个已在一些国家实行的,具有“临终关怀”意义的死亡方式;可惜,目前在我们中国还没有实行! 当一个人被病痛折磨的痛苦不堪,在生命垂危,而还有一点自主意识的时候,提出“请帮我一把,让我去吧”的时候,你还忍心拒绝吗?那时的你,肯定会痛哭流涕的嚎啕大呼:https://www.meipian.cn/3h65qald
3.活着不美好,你为什么还要活着?有人认为,安乐死可以解脱疾病带来的困苦,安乐死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安乐死可以减轻对死亡的恐惧……总之,他们认为安乐死比活着更划算。 我想起老父亲曾经说过:人人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你见过活着的人说想死的,可谁见过死了的人说想活的?虽是玩笑,但也从中道出了活着比死亡更艰难更可怕。 https://www.jianshu.com/p/b7c54fb78e3c
4.安乐死合法化研究安乐死合法化研究,安乐死,宪法权利,合法化,立法保护,自安乐死出现伊始,便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极大的争议。正因其横跨法律、医学等多个学科,才会引发如此争论。目前,安乐死在我国仍处于不https://wap.cnki.net/lunwen-1020824871.html
5.澳大利亚科学家赴瑞士安乐死最后步骤由自己完成瑞士法律对施行医助安乐死的具体方式也做出了规定。按照法律,当事人必须用自己的手来完成安乐死的最后步骤,比如自己服药或注射药剂。医生不可以出手给当事人注射致命的药物,否则将面临刑事起诉。 医助安乐死在全球大部分国家仍不合法,包括澳大利亚在内,不过维多利亚省在2017年成为第一个合法化的地区,但这项立法要到201https://tech.huanqiu.com/article/9CaKrnK8oxC
6.由生命权看安乐死/孟祥虎[摘要]:本文批判了生命权完全属于个人、国家和完全归属对生命有权利主张的人的观点,提出生命权归个人、国家、个人主要亲子代、以及同生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共有的观点,根据生命权的归属得出对待安乐死的方案。文章认为,立法机关既要尊重个人意愿的神圣性,又要保护社会道德秩序的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安乐死合法化。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6174959_10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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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注会证券考试“休克”特许制“安乐死”待明朗进入2003年1月,“注册会计师证券执业资格考试将暂停”在业内不胫而走。与这一消息同时传播的是“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将不再受特许制的制约”。 1月24日,《财经时报》记者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获悉:根据财政部第十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议,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停http://cnc.jscj.com/jscj/caikuai/data/20030128134947.php
10.可以自愿申请安乐死吗不可以自愿申请安乐死。在我国安乐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协助他人实施安乐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05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