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琼瑶交代身后事引发关注,代表建议集聚权威专家论证界定“安乐死”

面对死亡,当生命走到尽头时,你会选择气管插管、上呼吸机去竭尽全力地挽救生命还是选择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

朱国萍说,安乐死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涉及法学、医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安乐死”所表达的意思是没有痛苦的的死亡。对身患绝症、频临死亡的人,为了减轻其身体和精神所受病痛折磨的痛苦,在本人和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按照法定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自己生命的过程。

“目前,我国安乐死行为仍处于不合法阶段。但是安乐死可减轻病人的精神和肉体痛苦,减轻家庭的精神、经济、情感和人为负担,且有利于社会卫生资源的公正、正确分配。”朱国萍说。

在她看来,在面对亲人生不如死的病痛折磨时,更多人认为"温柔"的结束痛苦的死亡过程,比靠医疗设备勉强维持生命而延长病人的痛苦更符合伦理道德要求和人道主义精神。

“生命权决定人不仅要承认生命的神圣,而且要承认死亡的神圣。”朱国萍说,在已经确定当前的医疗水平无法将其治愈的情况下,每天所忍受的病痛带来的痛苦和折磨,是其他人不可想象的,明知终难逃一死且每天都要活在痛苦中,丝毫感觉不到活着的幸福和快乐,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唯一希望的就是早点结束这种痛苦,不是不热爱自己的生命,也不是不想继续活下去,而是实在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活着还不如死去。

再者,安乐死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一般情况下,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每日所花费的治疗费用和医药费用都很昂贵,且需要长期的治疗。这些花销对于富裕家庭而言也不轻松,更别提相对贫困的家庭了。病患者每天不光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还要承受来自家庭的压力。看着自己的亲人为了医药费四处奔波,债台高筑,还要时刻陪在自己身边照顾,病患者已经把自己看做是别人的负担,担心别人对自己已经不耐烦,对生命已经开始厌倦。

她认为,对于安乐死的实施要设立严格的范围。比如未出生但已经确定患有重大疾病的婴儿、植物人、癌症晚期患者、确定无法治疗的患者等。同时要设立严格的诊断筛查标准。对于申请安乐死的人不可以轻易批准,而应该再三审查,严格要求达到标准。

朱国萍认为,安乐死执行主体的确定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实施安乐死,必须要规范执行的人,以防出现差错,“在我个人看来,安乐死的执行主体应该由医生来担当,因为具备医学背景,医生能够确定如何使痛苦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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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回避的话题安乐死社会新闻新闻中心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 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https://news.sina.com.cn/society/1999-11-26/35481.html
2.呼吁国家为安乐死立法怎样才能让“我的死亡我做主”呢? ———安乐死。这是一个已在一些国家实行的,具有“临终关怀”意义的死亡方式;可惜,目前在我们中国还没有实行! 当一个人被病痛折磨的痛苦不堪,在生命垂危,而还有一点自主意识的时候,提出“请帮我一把,让我去吧”的时候,你还忍心拒绝吗?那时的你,肯定会痛哭流涕的嚎啕大呼:https://www.meipian.cn/3h65qald
3.活着不美好,你为什么还要活着?有人认为,安乐死可以解脱疾病带来的困苦,安乐死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安乐死可以减轻对死亡的恐惧……总之,他们认为安乐死比活着更划算。 我想起老父亲曾经说过:人人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你见过活着的人说想死的,可谁见过死了的人说想活的?虽是玩笑,但也从中道出了活着比死亡更艰难更可怕。 https://www.jianshu.com/p/b7c54fb78e3c
4.安乐死合法化研究安乐死合法化研究,安乐死,宪法权利,合法化,立法保护,自安乐死出现伊始,便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极大的争议。正因其横跨法律、医学等多个学科,才会引发如此争论。目前,安乐死在我国仍处于不https://wap.cnki.net/lunwen-1020824871.html
5.澳大利亚科学家赴瑞士安乐死最后步骤由自己完成瑞士法律对施行医助安乐死的具体方式也做出了规定。按照法律,当事人必须用自己的手来完成安乐死的最后步骤,比如自己服药或注射药剂。医生不可以出手给当事人注射致命的药物,否则将面临刑事起诉。 医助安乐死在全球大部分国家仍不合法,包括澳大利亚在内,不过维多利亚省在2017年成为第一个合法化的地区,但这项立法要到201https://tech.huanqiu.com/article/9CaKrnK8oxC
6.由生命权看安乐死/孟祥虎[摘要]:本文批判了生命权完全属于个人、国家和完全归属对生命有权利主张的人的观点,提出生命权归个人、国家、个人主要亲子代、以及同生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共有的观点,根据生命权的归属得出对待安乐死的方案。文章认为,立法机关既要尊重个人意愿的神圣性,又要保护社会道德秩序的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安乐死合法化。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6174959_10883.html
7.简介封面Word模板简介封面Word模板下载封面关于安乐死的不合法化安乐死简介 引入的话法律层面两个概念 1.积极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 2.不合法可以保护当事人法益 3.法律制定有较大困难伦理道德层面 1.生命至高无上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是对心里脆弱人的鼓励医学层面 1.安乐死会腐蚀医学研究 2. 人性层面 1.防止不法分子侵害 2.难以界定当事人真实https://m.tukuppt.com/wordmuban/jianjiefengmian.html
8.安乐死在中国是否合法律师普法安乐死在中国不合法。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生命权https://www.110ask.com/tuwen/5271176745222030746.html
9.注会证券考试“休克”特许制“安乐死”待明朗进入2003年1月,“注册会计师证券执业资格考试将暂停”在业内不胫而走。与这一消息同时传播的是“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将不再受特许制的制约”。 1月24日,《财经时报》记者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获悉:根据财政部第十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议,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停http://cnc.jscj.com/jscj/caikuai/data/20030128134947.php
10.可以自愿申请安乐死吗不可以自愿申请安乐死。在我国安乐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协助他人实施安乐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05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