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辖区内居民。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

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

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

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

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

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

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1)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血糖≥16.7mmol/L或血糖≤3.9mmol/L;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

(3)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1)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

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一)患者信息管理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1.报告程序与方式。

2.报告时限。

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

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处理。

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THE END
1.自杀风险评估方法及技巧来到咨询室的孩子,有不少一部分都会有自杀和自伤的想法和行为,所以对此的风险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最近也是比较多关注这方面的学习。 风险评估主要有个案自我报告与咨询师判断, 1.个案自我报告,个案会表达不太完整,可能会有隐藏,以为可控,回避当下感受,所以容易引起误判。 https://www.jianshu.com/p/f0b8d0faf24c
2.精神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疗全程风险评估的方法及上报流程一、危害自身风险评估 本次(最近一周)有明确的消极自杀行为 无 有 本次(最近一周)有明确的自我伤害行为 无 有 本次(最近一周)有明确的外出乱跑,导致自己受伤或无法独自回家 无 有 本次(最近一周)有自杀/自伤的意图(如言语中流露或准备相关工具) https://www.meipian.cn/58hri7t4
3.公共卫生服务事项(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https://www.xindu.gov.cn/xdqzfmhwz/c159288/2023-11/10/content_e86be5f6221042c6b39f22c0918f35ac.shtml
4.云南诗神病医院关于营养风险测评等1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云卫财务发〔2021〕81 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实施营养风险测评等12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具备条件开展的1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价格公示: 公示期为7天 监督举报电话:65619732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https://www.ynjs.com.cn/mobile/tongzhigonggao/detail/1959.html
5.精神疾病病史询问要点性格特征,人际关系,行为模式等。家庭教养方式。有无特殊嗜好。 11.询问家族史:父母系三代中有无神经、精神疾病患者;有无特殊性格者;有无近亲婚配; 家庭关系是否和睦。 12.风险评估:自伤自杀、攻击冲动、外走、躯体疾病等 动力学个案概念化 人格发展水平 主要防御机制 重要客体关系https://www.chunyuyisheng.com/pc/topic/2688072/
6.临床风险因素分析12篇(全文)二、精神科护理风险的危险因素及征兆评估: 1.自伤、自杀的危险因素:患者因抑郁、妄想、幻觉、睡眠障碍或因被家属嫌弃、亲人去世、失业、恶性肿瘤、艾滋病等因素发生自伤、自杀。征兆评估:①有自杀史②情绪低落、无望③失眠,体重减轻,害怕夜晚来临④将自己与他人隔离⑤命令性幻听,命令患者自杀⑥负罪感⑦存在被迫害、被https://www.99xueshu.com/w/ikeyr1g9s95k.html
7.危险因素评估(精选十篇)目前医学对精神科临床危险的评估与处理做了大量的研究与实验,多采用回顾性调查方式如制定表格?问卷调查等来辨别各种危险,同时也提到了不少的预防措施.,部分如暴力?跌倒?自伤自杀?噎食等风险评估表已大量运用于临床上,其作用也得到大家认可? 3 相应对策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6ubs5n0.html
8.中国大学生非自杀性自伤研究:负性生活事件影响及干预策略探索为探究负性生活事件(NLEs)与非自杀性自伤(NSSI)的关系及内在机制,研究人员对中国大学生开展纵向研究。结果显示,NLEs 对 NSSI 有直接和间接影响,性别起调节作用。该研究为大学生 NSSI 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重要依据。 广告 X 在大学校园这个充满希望与挑战的地方,不少大学生却被心理问题困扰着,其中非自杀性自伤(NSSIhttps://m.ebiotrade.com/newsf/2025-4/20250411060708224.htm
9.CGP指南解读2022年USPSTF《儿童和青少年抑郁症和自杀风险筛查自杀风险筛查工具通常包括对当前自杀意念、自伤行为以及对既往自杀企图和自杀行为的评估。2014年发布的USPSTF声明中,提及了一种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人群的自杀风险筛查工具(SRS)。其他适用于该人群的自杀风险筛查工具还包括:自杀筛查问题(ASQ)、青少年版自杀意念问卷(SIQ-Jr)和贝克自杀意念量表(BSSI)等。许多MDD筛查工具包含https://www.medsci.cn/article/show_article.do?id=38a18e0133ee
10.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精选12篇)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反馈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及时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https://m.ruiwen.com/gongwen/fangan/1296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