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银监会法治工作要求,对本行舆情声誉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可能引发本单位舆情声誉风险的事项进行科学研判,有效夯实内控管理基础,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避免舆情声誉风险。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扎实开展,成立舆情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
三、排查内容
(一)金融服务方面
2.营业网点是否足额配足零币,能够满足客户日常需求;对待客户兑换零币能够耐心给予兑换;
(二)服务纠纷方面
1.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客户的预期需要;2.银行服务人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是否达到标准,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是否能够解释到位;
4.银行服务承诺是否能够兑现;
5.办理理财或第三方支付时,是否能够给予客户风险提示;
6.收缴假币是否按照规定流程执行,是否在收缴过程中给予客户合理解释;
(三)信息安全方面
1.是否出现过客户信息泄露、银行卡资金盗刷的情况发生;
2.是否存在自助设备、手机网上银行客户资金被盗窃的问题发生。
(四)业务经营方面
1.是否存在因系统故障造成负面舆情的问题发生;2.是否存在因业务收费未公示或解释不到位而引起的问题发生;
3.是否存在因政策执行偏差、业务营销、吸存揽储等解释不到位或错误引导而引起的问题发生;
4.是否存在因银行卡管理不到位,存在私开、多开客户账户而引起的问题发生;
(五)员工管理方面
4.是否按照要求加强员工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监督,员工是否存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情况而引发的负面舆情的问题;
(六)重大风险方面
是否存在大额授信、担保圈资金断裂等信用风险事件和同业理财、委托定向投资等创新业务因合规性问题造成的重大风险而引起的负面舆情问题;
(七)银行案件方面
本单位是否发生一、二、三类案件而引发的负面舆情问题。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排查内容进行具体责任分工,自行安排本单位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反馈,严格落实责任,避免舆情再次放大,造成不良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案件风险排查会议精神,持续保持案件防控高压态势,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大案要案发生,切实维护农业银行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我行IPO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总行《关于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分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支行特制定《XX支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
一、排查对象
支行所辖所有对外营业的经营机构。
二、排查内容
(一)业务排查。
2009年10月1日至检查日支行所有对外营业的经营机构的重点业务,根据排查需要可向前追溯。主要突出对以下业务的排查,抽查量为100%,其中大额资金进出起点金额原则上为50万元,个别大型网点根据业务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对公账户对账情况排查。主要排查是否按规定频率进行对账,对账范围是否全面,对账回单是否换人复核,手工签发对账单是否经会计主管签批,对账回单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收回对账单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单位定期存款户、保证金账户、代理业务账户、上门服务账户、延伸柜台账户长期不对账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对账、对账单余额不符等情况;是否存在私刻企业印鉴,制造对账相符假象,掩盖挪用资金行为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客户长期不对账漏洞自制、篡改、伪造凭证和印鉴,收取款项不入账、少入账、延迟入账等方式挪用盗取客户资金情况。对长期不对账,无正当理由使用手工对账单对账,账户余额或发生额长期不一致,印鉴不符,企业对对账行为不积极不主动、敷衍搪塞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3、内部账户及保证金业务排查。内部账户主要包括在内部核算系统等开立的内部代理、过渡类账户;农行内部费用类、备用金类、基建类、保险统筹类、工资类等存款账户;联行及系统内往来、人行及同业往来账户等。
保证金账户主要是指客户因办理贷款、承兑、保函、担保及其他业务存放的保证金。
4、金库管理排查。主要核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要妥善安排,结合辖内金库管理情况对重点单位的库款及单证管理进行突击检查;对柜员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进行突击抽查,对现金调拨及资金核算控制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检查时不但要核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库存与账面是否一致,还要对运送中现金情况一并核对,看账款是否相符、凭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空库、以小面额现金充抵大面额现金、空存实取、虚假现金调拨、调拨现金推迟入账或伪造资金调拨凭证等方式盗用库款;是否存在盗用重要空白凭证用于开立虚假存单、虚假承兑汇票、账外吸收存款及挪用客户资金等。
5、上门收款、延伸柜台排查。
(1)上门服务。主要核查上门服务客户是否符合准入标准,上门服务是否经过上级行审批,服务协议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上门服务情况;上门服务是否采取封箱加锁、整体交接方式进行;是否存在携带银行内部印章及预先加盖银行印章的空白凭证上门收款情况;是否存在单人上门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上门服务人员代客户办理业务、保管客户银行卡及密码情况;是否存在上门服务人员出具虚假银行回单、涂改现金缴款单、单独或伙同企业人员截留挪用上门收款资金情况等。
(2)延伸柜台业务。主要核查岗位制约是否有效,会计监督及预警核销是否到位、安保措施是否落实、机器控制措施是否到位等。是否存在因单人临柜、岗位制约与会计监督失效、机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盗用、挪用客户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因保安措施未落实导致发生抢劫及其他案件情况等。
6、理财业务排查。主要核查理财客户咨询和协议签订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适合度测评,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不当销售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运作客户资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理财业务手续费情况;是否存在强迫或误导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纠纷或被诉情况;是否存在客户经理违规代客买卖理财产品、将客户资金存入自身中账户代客理财、直接利用客户账户密码等代客理财情况。
7、对公账户划入个人(内部员工)账户资金排查。主要核查支付手续合规合法性,支付凭证、印鉴真实性、资金用途合理合法性等。看是否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洗钱情况;是否存在内部员工出借个人账户代客办理业务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手续、自制、篡改伪造凭证和印鉴盗取、挪用客户资金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中间业务收入情况;是否存在银行员工为企业验资、办理承兑汇票提供融资便利情况;是否存在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利用自身工作便利参与民间高息融资借贷情况等。
8、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票据业务排查。
9、自营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排查。
10、个人消费贷款(重点是个人住房贷款)和农户经营性贷款业务排查。
(二)员工行为排查。
1、排查范围。
(1)支行领导班子成员,负债业务、信贷业务、代理业务、结算业务以及金库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支行本部的信贷独立审批人。(2)支行网点负责人。
(3)支行辖内从事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如客户经理,直接经办财务的会计、出纳人员,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经办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会计主管、副主管,柜员、联行员、同城票据交换员,国际业务单证管理人员,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管库及守库人员,押运人员、持管枪人员等。
2、排查内容。要从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纪律表现、生活作风等方面入手分析员工行为风险,查找直接或间接引发案件的迹象。具体排查时要结合员工个人岗位特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授意、指示、强令有关人员违规办理业务、隐瞒重大风险隐患和案件,或在业务经营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2)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为本人或关联方的投资、经营、交易等活动提供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3)本人或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3、排查方法。
本次排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的干部进行分析排查,部门、网点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分析排查,排查方式上可采取员工互查、座谈排查、走访调查等方式。
(三)安全保卫排查。
主要排查营业场所、金库、自助设备的物防、技防设施,守库、押运、枪弹管理等关键操作环节。
1、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配备情况。
2、自助设备的物防、技防设施配备情况。
3、营业场所人防制度执行情况。
4、金库建设达标情况。
5、守库制度及业务交接制度执行情况。
6、押运制度执行情况。
7、守押市场化安保制度落实情况。
8、枪支弹药保管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支行成立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行长XX同志任组长,副行长XX同志任副组长,内控合规部、财会运营部、个人金融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信贷管理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
(二)职责分工。
根据总分行要求,排查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牵头,财会运营部、个人金融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全保卫)、信贷管理部开展排查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内控合规部负责风险排查方案的制订;负责按周向分行上报最新案件排查动态情况;负责全行排查报告的大汇总。
7、信贷管理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业务排查、自营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排查、个人消费贷款和农户经营性贷款业务排查的数据统计和报告,根据总行集中审计的检查内容按周填制《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案件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上报支行内控合规部。
排查工作从5月26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26日至6月3日)。
支行制订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排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6月3日至7月9日)。
2、各检查部门按周填制《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案件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并简述本周排查动态、排查进度、工作建议等内容,于每周四9:00前通过NOTES报支行内控合规部,由内控合规部汇总后上报分行内控合规部。
(三)汇总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排查是根据总行要求在农行敏感时期开展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排查活动,排查的核心目的就是确保非常敏感时期不发生案件,不出声誉风险。因此支行从上至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案件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关键时期不出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排查实行排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指导,确保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一把手”作为本次案件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前特殊时期案防工作负第一责任,带头亲自动员、亲自安排、亲自督导落实,将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分管行领导要确保分管部门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件排查工作中来,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各检查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履行好本条线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案件防控职责。
二、关于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
(一)声誉风险的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则将声誉风险列为商业银行必须妥善管理的八大风险之一,“声誉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声誉风险对银行损害极大,因为银行的业务性质要求它能够维护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
(二)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部门职能不够完善。
新闻宣传虽然归口到办公室,但具体办理在总行为新闻处、在分行为宣传科,级别不高,权威不够。
(二)银行高管公关意识薄弱。
银媒关系主要在具体经办人员和新闻记者编辑之间展开,各级组织负责人缺乏“第一宣传人”的角色意识,与媒体高层走动往来极少,难以引起共鸣。
(三)监控网络难以覆盖事前。
由于银媒关系无法做到全面合作,许多负面新闻无法在刊登之前获悉,只能被动地等到风险爆发再加以处理,而导致突发事件升级、危机影响扩散、解决成本加大。
(四)应急预案缺少实施细则。
声誉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太过本本,原则性强而灵活性不足,有些在操作细节上过于粗糙,没有组织过简单的现场模拟,缺少场景训练等后续措施的跟进,加上文件下发范围也有限,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声誉风险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声誉需要持久地付出成本,包括改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
(一)倡导合规的文化建设。
声誉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银行对员工的吸引力以及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甚至还会影响到整个银行的工作气氛,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员工的低满意度和高离职率等问题。
(二)处理好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在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合规风险管理的作用,重视合规在银行价值创造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正面声誉传播。
新闻媒体传播具有速度快、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其对商业银行股改转型期的正面宣传与报道,会大大提升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绩效良好的形象。
(四)建立声誉风险危机预警机制,强化危机管理。
关键词防控银行声誉风险品牌
一、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积发规律探寻
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各种风险进一步衍生的结果,产生的原因也十分复杂,它既可能是商业银行内外部风险因素的综合结果,也可能是微小或偶发事件触发后应对不当引起的严重事件。一般会经历萌芽、发展、爆发及消弭等四个阶段。
二、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阶段防控策略
1.萌芽阶段要及时沟通。对处于萌芽阶段的风险事件,应指导基层员工按标准化的应对口径正确处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体谅客户的感受,给予力所能及的安抚和帮助。对于确属本行过错的,应及时承认错误,给予合理的补偿,求得客户的理解并书面承诺不再给予追究,及时化解矛盾。对于微博方面的投诉和信息,可以主动联系求证,请求博主删帖。对于记者采访,可以给予婉拒,并联系其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避免报道。
三、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主动应对措施
3.果断处置出现的重大声誉风险。面对出现的重大声誉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于无过错的应尽快澄淆,并视情况借助媒体公开有关信息,打消公众的疑虑。在重大舆情应对中,要态度诚恳、措辞谨慎,避免生硬化、绝对化语句以及“致歉”“错误”“失误”等语句,防止媒体断章取义,恶意误读。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舆情往往并不全是负面的,在应对过程中处理得当,采取一些超预期处理等方式,甚至可以化危机为商机,得到一个树立银行正面形象的机会。如2010年汇丰银行在香港的取款机被不法分子安装微型读卡器,导致一客户大额损失。事件发生后,汇丰银行除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外,宣布“最重要是所有客户的损失,我们都会赔偿”,并将“检查分布全港所有柜员机”。这一减恳的表态得到了素来严苛的香港媒体的认可,并被赞以“专业有责任感的银行应有的态度”。
为贯彻落实全行ⅩⅩ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持续保持案件防控高压态势,主动、及时发现、终止和处置案件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夯实提升内部管理和案件防控基础,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总行决定在3-6月份开展以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和安全保卫为主要内容,以非现场分析核查为主要手段的案件风险排查活动。
一、排查对象、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对象。各级行对外营业的经营机构以及涉及内外部资金交易的部门和岗位。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内控管理状况确定排查重点对象。对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单点支行要确保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
总行大客户部、金融市场部、清算中心、票据营业部、信用卡中心、资产处置中心自行组织排查。
(三)业务范围。
为了增强排查针对性,突出排查重点,提高排查效率,排查业务范围以总分行非现场线索深度分析核查为主,同时包括非现场线索不能覆盖的部分重点业务、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各行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状况和本行业务特点、内控及案防状况、内外部监督检查情况等,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确定排查范围、方向和重点。对总行确定排查重点没有覆盖的重大风险,应根据本行实际调整扩大排查范围;对总行列入排查重点,而各行没有列入排查范围的,要在上报总行排查方案中说明原因。对各行按照银监会要求春节前后开展内控风险检查已经核查到位的业务事项,可直接利用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详见附件1:《ⅩⅩ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
1、存量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以及非现场线索涉及的正常类贷款。
3、以单位定期存单、其他权利凭证、他行存单质押的存量贷款。
4、对外出具的保函、担保、证明、承诺书等,主要核实信访举报、行为排查或其他渠道反映的异常线索。
6、以存单及其他权利凭证质押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及存在融资性质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风险线索。
7、负债业务。主要是非现场线索涉及的存款证实书、重点账户、重点交易等。
8、非现场线索涉及的中间业务收入、批量代付业务。
9、已经形成损失的资产处置业务(委托资产、自营资产、抵债资产)。
10、非现场线索涉及可能存在风险的银行卡业务。
12、财会业务。主要包括排查时段在建工程、网点装修、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非现场线索涉及可能存在风险的费用、内部账户资金及其他财务收支。
(四)安全保卫排查范围。
2、自助设备的物防技防设施配备情况。
6、押运制度及守押市场化安保制度执行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五)员工行为排查范围。
1、营业网点的柜面操作人员。
2、客户经理。
3、具有资产处置、采购、信贷审批、招投标权限的人员。
4、管库、守库、押运、持管枪人员。
5、上门收款人员、票据交换员、代理业务经办人员,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的人员。
6、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副主管。
7、财务管理及经办人员。
8、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班子成员。
(六)业务排查重点内容
业务排查要突出对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的排查,尤其要突出对可能形成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案件的线索和重大违规问题风险的排查。各行结合本行实际,在认真分析判断基础上可适当调整排查重点。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ⅩⅩ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
1、信贷业务。
(2)个人贷款。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按揭、冒(顶、假)名贷款、内外勾结骗取贷款;贷款被他人(含担保人、合作机构、中间人)冒领、截留;多贷一用、私贷公用等问题风险。
(3)质押类贷款。主要排查单位定期存单、其他权利凭证及他行存单质押的存量贷款,是否存在利用虚假质押骗贷或套取银行信用;先放款、后质押以及质押存单未冻结止付、抽逃质押存单导致资金风险;利用存单滚动质押贷款虚增业务量,掩盖经营真实性等。
(4)对外出具的保函、证明、承诺、担保等。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对外出具保函、担保、证明、承诺等问题风险。
2、三ⅩⅩ务。
(1)惠农卡。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惠农卡发卡主体不符合条件,虚假批量发放惠农卡等。
(2)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冒(顶、假)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私贷公用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被他人(含担保人、合作机构、中间人)冒领、截留,银行内部员工虚构借款人或伪造客户身份、假冒客户名义申请贷款归自己使用等问题风险。
3、票据业务。
(1)承兑汇票。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承兑汇票、虚假存单等办理质押承兑;关联企业互签融资性承兑汇票;滚动签发承兑汇票;先签发承兑汇票后贴现并以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质押存款;以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质押存款;挪用保证金、抽逃质押存单;无真实贸易背景签发承兑汇票等问题风险。
4、负债业务。
5、中间业务。
(1)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收取手续费不入账,未经批准人为免收客户手续费,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2)批量代付业务。主要排查是否截留、挪用、贪污客户资金问题。
6、资产处置业务。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虚高接收、低价处置、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擅自放弃银行债权、虚假呆账核销;内外勾结、不及时行使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丧失;自用或无偿出借、私分、毁损抵债资产;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挪用资产处置收入;默许、放任企业逃废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减免利息条件的企业进行违规减免利息等。
7、信用卡业务。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利用虚假资料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资金;持卡人利用虚假消费恶意套现情况;银行内部人员截留、借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或套现;伪造、修改核销资料,对不符合核销标准的透支进行核销,企业以个人名义批量开卡进行恶意透支等。
8、电子银行业务。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虚开虚办网银业务;未经客户允许私开网银业务挪用客户资金;企业内部人员通过网银操作挪用企业保证金;通过网银业务进行集资、洗钱等问题风险。
9、财务会计业务。
(1)费用管理。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截留财务收入、虚列费用支出形成“小金库”;贪污、挪用费用资金等。
10、对账管理。
(1)与人行、同业往来及系统内往来对账。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人行、同业往来及系统内资金;人为调整经营指标等问题风险。
(2)存款对账。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户长期不对账漏洞收取款项不入账、少入账、延迟入账;是否存在私刻客户印鉴,自制、篡改、伪造凭证和印鉴等方式挪用盗取客户资金;内外勾结盗取、诈骗存款资金;上门服务、延伸柜台人员出具虚假银行回单、涂改现金缴款单、单独或伙同企业人员截留挪用上门收款资金;因岗位制约与会计监督失效、机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盗用、挪用客户资金等。
本次案件风险排查在前期调研准备基础上,从ⅩⅩ年3月14日开始启动,分为非现场线索提取、现场排查、汇总报告、问题整改及成果利用四个阶段进行。各分行于ⅩⅩ年6月15日前完成现场排查汇总报告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处理及成果利用工作。
(一)非现场线索提取阶段。ⅩⅩ年3月14日-4月20日。
1、总行集中提取非现场线索阶段。ⅩⅩ年3月14日-4月6日。总行抽调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CAS)及现有主要风险监控系统,围绕本次排查重点内容,研究形成非现场排查思路方法,提取全行非现场风险线索,在集中分析、验证、甄别、筛选基础上,将线索及核查说明、要点提示分批次下发各一级分行。
2、一级分行补充提取和再加工阶段。ⅩⅩ年4月7日-4月20日。
在补充提取和深度加工整合总分行线索基础上,要确定一级分行重点核查的敏感线索。其中涉及员工个人账户等敏感信息和重大风险信息的线索由一级分行直接核查。其他线索可由一级分行组织核查,也可由二级分行在辖内交叉或混合编组核查。直属分行或无内控合规部门的二级分行由一级分行直接核查。
(二)现场排查阶段。ⅩⅩ年4月7日-5月31日。
1、ⅩⅩ年4月7日-4月30日。总行组织现场排查组对总行提取的重点敏感性线索进行现场核查。
为加强现场排查质量控制,现场排查期间实行排查信息旬报制,总行现场排查组和各一级分行要在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前将《案件风险排查情况旬报(汇总报)表》(附件2-
1、附件2-
对案件风险、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以专报形式实时、动态、累积上报总行。
(三)汇总报告阶段。ⅩⅩ年6月1日-ⅩⅩ年6月15日。
2、专题报告。对排查发现的案件风险和重大问题风险要根据最终核查处理情况完整进行专题报送。对突出的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隐患要进行汇总专题报告。对案件风险非现场排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
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隐患专题报告,要表述总体问题情况及典型事例,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危害性,加强管控的建议等。
案件风险非现场排查专题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手段应用的总体情况,非现场团队组建情况,分行非现场排查的新思路、新方法,非现场风险线索的核查情况,不同业务类别的线索准确率数量分析,源自线索的案件和重大问题专项分析,管理建议。
3、报表(见附件2-附件5)。累积填报《案件风险排查情况旬报(汇总报)表》(附件2-
2、附件2-3);汇总填报《案件风险排查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明细表》(附件3-1至附件3-15)、《员工行为排查统计表》(附件4-
1、附件4-2)、《案件风险排查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5-
1、附件5-2)。同时,对案件、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类问题要同时报送《ⅩⅩ年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底稿》电子扫描件。
总行排查组于4月30日前报送汇总报告报表;各一级分行6月15日前报送报告、报表。其中《案件风险非现场排查专题分析报告》7月15日前报送。
(四)问题整改处理及成果利用阶段。ⅩⅩ年6月16日-8月15日。
1、逐一落实问题纠改措施。各行对排查发现的案件风险及问题隐患在边查边改基础上,按照“双线整改”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订整改计划、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风险补偿到位。尤其对案件风险和重大违规问题,要加大资金追缴和清收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挽回损失。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屡查屡犯、同质同类问题,要尽快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控措施,防止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3、梳理分析问题风险,做好制度和控制措施的后评价及改进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梳理分析排查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举一反三,研究案件问题和风险隐患的特点与规律,深入分析案件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机制、流程以及人防、机控等方面入手,对现有制度规定、业务系统和各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废、改、立建议,并采取改进完善措施,提高内控和案防水平。
4、灵活运用排查成果,扩大排查效应。各行要通过下发排查通报、排查提示、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以及责任人公开检查并作出承诺、召开座谈反馈会、案例分析会、公开处理大会、合规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向员工进行正面宣讲和反面警示,宣传合规文化,扩大排查效应。
各行要在ⅩⅩ年8月15日之前向总行上报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及成果利用情况报告,以及《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及成果利用统计表》(附件6-1)、《案件风险排查责任追究统计表》(附件6-2)、《案件风险排查制度后评价建议表》(附件7-1)、《案件风险排查业务及管理系统后评价建议表》(附件7-2)。
三、主要排查方式及方法
(一)突出运用非现场分析排查手段,以疑点线索为导向增强排查针对性。总分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非现场分析排查团队,认真分析近年来行内外案件风险特征特点、外部监管部门风险提示和本行业务状况,借鉴内外部审计、检查、监管发现重大问题和前两年案件风险排查成果,以总行确定的排查范围和《ⅩⅩ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附件1)为指引,充分发挥CAS、ARMS、CMS、FMIS、反洗钱等各类业务操作系统、监测系统、管理系统和各种外部信息系统的监测查询、关联分析功能,从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四个维度找准排查切入点,全面收集、深入研究排查思路与方法,编制高质量的线索提取程序,深度分析提取精准度高、针对性强的非现场线索,精心编制线索说明和现场核查提示,为现场排查提供明确的排查重点、排查方向和质量保证。
(二)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排查,主要做到四个结合。
1、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做到非现场手段和现场核查的配合使用和实时互动,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在集中分析生成非现场排查线索基础上,现场排查过程中也要充分运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查证手段,对各类资金流向、交易对手信息及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和追踪开展扩展性核查,增强现场检查的深度、广度,提高现场排查效率。
3、员工行为排查与业务排查相结合。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通过采取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外部走访、监督举报等多种方式,以背靠背、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全方位、360度的行为排查。要从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纪律表现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分析员工行为风险,查找直接或间接引发案件的迹象。如有必要要走访监管部门、地方纪委、公安、检察院等执法机关,进一步取证查实。对涉及异常行为的员工,要视情况将可疑线索移交业务排查组对其经办的业务进行排查,并采取帮教、提醒告诫、强制休假、调整岗位分工等手段尽可能消除风险隐患。
四、组织与分工
除总行大客户部、金融市场部、清算中心、票据营业部、信用卡中心、资产处置中心自行组织排查外,各级行不得以自查代替排查,各种非现场线索不得交由经营行自行组织核查。
(三)成立督导组。各一级分行要加强对案件风险排查活动的跟踪督导,按照部门包片、分工督导的原则,组成督导组对辖属机构案件排查工作进行持续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重点线索核查情况,以及排查结果上报情况等。对排查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或重新返工,必要时可直接参与组织排查工作。排查期间总行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导,监督检查各行排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排查是贯彻落实总行ⅩⅩ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持续保持我行案件防控高压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排查措施。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把手”要带头亲自动员、亲自安排、亲自督导落实,将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内控合规部门要精心准备、周密计划、合理调度,组织好、协调好全行的排查工作,使之有序、有效开展;各业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专业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派专业素质能力较强的人员参与排查活动。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向排查组及时提供行为排查及举报线索、信访线索;监察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对排查出的案件风险要及时介入,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进一步调查处理工作;要对重大事项做好保密工作和舆情监控,对涉案嫌疑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出现意外。各排查组组长要全面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具体排查组织工作和排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内部人员分工合理、内容明晰、措施到位、方法灵活、运作高效。
附件:
1、ⅩⅩ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附件1)
2、案件风险排查统计表(附件2-1至附件7-2)
3、案件风险排查责任书(附件8)
4、案件风险排查日记、底稿(附件
9、附件10)
5、报告模板(附件
11、附件
12、附件13)
6、案件风险排查质量考评登记表(附件14)
7、案件、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界定表(附件15)
为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有效化解不良贷款和大额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根据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信贷风险排查方案。
一、排查目标
要通过本次排查,掌握全行风险真实情况和信贷风险管控政策执行情况;增强各分支机构信贷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化解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信贷流程控制,实现信贷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确保本行资产安全、风险可控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提高信贷决策质量与效率,增强信贷综合竞争力;加强信贷合规文化建设,增强各级信贷人员合规意识,有效防范重点领域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排查对象
(二)排查内容
1.不良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止本行全部不良贷款余额,采取“逐笔检查,成因分类”的方式,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不良贷款中有认定不正确的情况;不良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各环节是否按权限逐级审批,是否认真核实贷款人资料和客观评价贷款人真实情况,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受托支付执行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不良贷款是否对责任人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
2.客户违约情况排查。对排查日全部贷款的履约情况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贷款存在未按审批用途使用或被变相挪用的情况;有无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有无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有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我行债权丧失的情形等。
3.抵质押及保证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有贷款余额的全部抵质押以及保证贷款(包括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是否按信贷新规发放贷款;抵质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率是否超过我行规定比例;抵质押物是否具备担保条件;有无虚估抵质押物价值;有无办理虚假抵质押手续;有无以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的财产办理贷款抵质押;贷款未还清,抵质押物有无提前解付或擅自抽走抵质押凭证;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有无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放贷收息。4.假冒名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全部贷款逐笔甄别假名、冒名、借名贷款。排查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我行骗取贷款的行为;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署名借款人并不知情或否认且其本人未签字确认的行为;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不是同一人的行为等。
5.重点领域贷款风险排查。对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涉及民间借贷的关联贷款等,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关联贷款的变化趋势;对限控行业贷款是否进行核查清理,掌握此类贷款的风险状况,是否加强了管理;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是否及时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并得到有效化解。
7.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排查。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1)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2)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3)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4)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5)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投资理财公司等机构;(6)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7)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我行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三)排查方式
三、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在本次专项风险排查工作中,各分支机构的一把手为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确定排查重点,明确排查责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到人,要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排查工作无遗漏全覆盖,确保排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要督促被查机构建立整改台账,从制度、机制、管理、流程、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评估风险,修订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并将制度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业务规程和与之相匹配的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风险排查长效机制。
(三)严格问责,建立问责机制。总行将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较大,可能引发案件的严重违规问题实行问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深入剖析管理漏洞,在查清、查实、查透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对违规操作无论是否形成案件及损失都要严格问责。对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在认真查处的基础上,还要对违规机构负责人提出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及时报告,做好排查工作总结。各分行要将本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排查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同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排查工作必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同时于排查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形成报告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纸质报告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汇总,并形成汇总报告上报内蒙古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