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调整,将如何重塑行业格局,引发哪些影响?
本期内容,围绕着银保渠道的合作模式、银保渠道的发展历程以及调整带来的影响,
三大方面一起聊聊和“银保”有关的那些事。
·<01>·
银保渠道是一场共赢的双向奔赴
保险公司缺业务、银行要多赚钱,于是,二者的结合,开启了合作共赢模式的双向奔赴。
一方面,银行资源多,保司都想抱大腿
银行有非常丰富的客户资源,这些均是保险产品的潜在购买者。通过银保合作,保险公司就能够有机会接触到这些潜在客户,加上客户对银行有很强的信任感,因此,有银行做背书,
客户在银行购买保险的意愿和成交概率就很高。
可以说,
银保渠道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多的业务增长机会,
无论是在提高规模保费、扩大市场份额、
还是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因此,银保成了各寿险公司的一大重要业务渠道。
另一方面,保险点位高,银行也能挣钱
过去,银行要实现盈利,
主要靠存款和贷款的利息差,
这也是最传统和最主要的盈利方式。
对银行来说,存款是“负债”,贷款才挣钱,
但是,现在经济下行、金融市场波动加大,
存贷之间出现了“存款多、贷款少”的局面,
既然传统的存贷息差收窄了,
那就得寻找更多元化的盈利方式,
比如代销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来赚取手续费。
其中,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保险产品尤其是现在的增额终身寿险,
凭借收益确定、增值稳健、还有保障功能,
受到更多人的青睐,
因此,保险也成为了银行现在中收增长新的支点,
银行也越来越重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在银保渠道业务销售过程中,
保险公司派人讲产品、出了业务银行能获利,
银行自然是乐在其中。
可是,保险公司这么多,
银行又该如何选择合作伙伴呢?
这就涉及到了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合作准入”问题。
·<02>·
银保渠道的合作模式几经变化
此次调整最核心的内容就是
全面取消了银行网点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数量限制,
不再要求一年最多只能和3家合作。
有限制和没限制有多大区别,
或许可以从银保合作模式的发展历程中找到些答案。【最初“一对一”】【起步】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代理人管理暂定规定》提出,兼业代理人只能为一家险企提供代理服务,这也标志着银保“一对一”的合作模式正式开启,关于银保渠道的探索,也就此拉开序幕。
而平安人寿率先和农业银行合作,
将银行代销模式引入国内市场,
之后各家险企也陆续开启了银保渠道。
当时的“千禧红”两全险作为银保的第一份分红险,
也是由平安在2000年推出的。
可以说,2000年之前的银保业务主要由平安推动,
所以,这一阶段的保费规模比较小。【放开“一对多”】
【发展】
2000年之后,随着其他头部险企的进场,
银保业务的保费规模出现了明显的提升。
自此,银保渠道进入快速扩张的发展新阶段。【放缓】当然,在飞速发展的背后,也产生了一些销售误导、手续费恶性竞争等行为,于是,监管部门也开始对银保渠道纠偏整顿。与此同时,2003年正是炒房的火热高峰期,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银行上调存款利率,导致资金流向银行,银保产品的销售受到冲击。
无论是监管的整顿,还是存款利率的调整,
在2004年-2005年期间,
银保渠道的增速放缓,进入发展的瓶颈期。【执行“一对三”】【纠偏】从2006年起一直到2011年,监管部门继续出台管理政策,对“规范销售人员资质”、“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以及“防止销售误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2010年发布的90号文件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且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也是对首次合作数量提出要求。
【兴盛】
调整之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升温,
2008年,银保渠道保费突破3500亿,
较上年同期增长148%,占比攀升至50%以上,
超过个险成为寿险的第一大渠道,
随后,银保渠道经历了十几年的兴盛期。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年金类保险产品5年内不得返还,且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自此,“快返型”理财保险时代成为过去。
同年,保险代理人的数量开始出现大跳水,清虚至今,保险代理人的数量不足300万人。代理人脱落、个险业务发力难,
于是,各家公司更加重视银保业务的发展。
【恢复“一对多”】
这两天,刚刚发布的8号文件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银保渠道再次回到了一对多的合作模式中。
从银保渠道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合作模式几经变化,从一对一,到一对多,再到一对三,如今,又回到一对多,尽管每次调整之后,银保可能出现过短暂的业务下滑,但长期来看,平稳之后的银保渠道总能迎来更加强劲的反弹势头!
或许当下,也是一样!
·<03>·
放开限制,对保司、银行、客户的影响回到此次调整,文件一共400字左右,
提炼出来,有以下几个角度可供参考:
对银行而言:
一方面,
银行可以继续发挥银行资源优势,
借此机会与更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推出更多样的保险产品,
给客户提供更多元的产品,
提升客户的黏性和满意度,
也能降低银行对存贷业务的依赖,
对冲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
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长期收益。
另一方面,
虽然选择空间大了,但选择难度也大了,
面对这么多的保险公司和产品,
银行在合作伙伴的筛选上也增加了选择的复杂性,
同时银行的客户经理可能面临保险推广的业绩压力。
对保险公司而言:
放开合作限制,保险公司就有了更多的选择性,
不同银行的客户资源各具特点,
如此保险公司可以更大范围地实现品牌曝光、
降低对单一银行的依赖程度、实现更大的业务突破,
减少一些潜在的合作风险。
另外,在一定程度上
也可以转变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不对等关系。
在以往的合作中,银行一直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
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代销名额则相对被动,
现在,放开限制后,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和更多的银行进行合作,
如此一来,
保险公司的话语权和地位可能会得到一定的提升。
这对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
有了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
只要落地服务和产品好,也是有机会实现突破的,
同时,也对各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
口碑以及服务能力提出了考验。
对客户而言:
更多保险公司的加入,
意味着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根据自身需求可以选到最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
其次,伴着竞争的加剧,
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产品和服务上下足功夫,
推出更具有竞争力的好产品和好服务,
尤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客户一定是受益者!
·<04>·
写在最后:
当然,保险和银行的签约合作背后,
涉及到很多复杂而微妙的因素。
产品表现、佣金水平固然是合作的基础,
但是保险公司的口碑实力、人脉关系、
服务和资源也是不容忽视的,
此外,最为关键的“桥梁”,
银保团队代理人的专业度和服务能力,
更是未来合作的灵魂所在!
保司推动、银行给力,
最后代理人掉链子,一切都百搭。
所以,银保团队代理人的专业程度和服务能力,
将是未来合作顺利与否更重要和关键的因素。
毕竟,合作的目的是共赢,
如果因为合作伤了客户,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
未来,拥有专业更高、服务更好的团队,
或许,是银保合作发展制胜的关键!
最后,
引用文件原文结束本篇内容,
正如文件中所言,此次《通知》将“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