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险种

被保险人范围

备注

执业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规定的范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上述均不含家属)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

重大疾病保险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赔偿限额

免赔额

保险期限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2.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023年7月1日0时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止,为期一年。

意外伤害

50万元/人/年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2万元/人/年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元/人/天

疾病身故

10万元/人/年

注:具体以保险协议为准。

三、保险费

1.执业律师:由协会从会费中拨付专项费用为我市律师(含社会律师及公司律师)购买执业责任保险、意外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公司律师仅购买意外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不需要律师再额外缴交。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如参保需自费。

2.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参保费用标准:

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费用标准为98元/人/年。

重大疾病保险费用标准为80元/人/年。

3.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参保费用标准:

重大疾病保险费用标准为110元/人/年。

四、投保程序

(一)集中投保期间

请以投保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3年6月21日17: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资料并缴纳保费。

注:

1.律师事务所申报名单时请将自费部分与协会代付部分按不同批次申报(以加快审核速度),自费部分批次汇总上报需要将盖章名单及转账凭证一同上传至附件后再进行申报。

2.个别律师未能及时确认的,律师事务所可先提交已确认的律师名单,余下可分批申报。

3.律师事务所在2023年6月21日前需提交全部名单且完成缴费,特殊情况下可以在6月29日前提交投保名单。

4.律师事务所在2023年6月21日-6月29日提交的名单处理规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在2023年6月21日-6月29日提交的名单,且同时完成缴费:该律师已在2022保单年度参保相同类型险种的,该险种按续保处理。

(2)律师事务所在2023年6月21日-6月29日未提交的名单,且未能完成缴费:按季度新增参保处理。疾病身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分别为30天。等待期内出险,仅退还保费,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须在2023年6月21日前一次性集中投保,在2023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二)季度新增投保(仅限律师)

1.季度新增报送时限

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报送日期超过通知要求时限的,按报送日期计算。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及时添加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2.参保时段

时段

名单报送

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023年10月7日前

以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024年1月5日前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24年4月5日前

2024年4月1日至6月25日

2024年6月30日前

(三)其它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参加投保;

3.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五、投保流程

2023保单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请认真阅知操作手册(附件1-2),投保流程如下:

(2)参保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为必填项目。

(3)非社会律师不单独为所在工作单位设置账号,将统一设置一个账号,投保流程与社会律师一致,请公职、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扫描下列二维码登记,由市律协统一设置名单后通过短信发送给个人投保确认。

注:(1)因参保单位“汇总上报”的参保人信息错误,市律协退回该批次的,参保单位可以单独取消部分参保人,按“步骤一”重新发起。该批次其他参保人可直接汇总上报给市律协,无需参保人重新扫码确认。

(投保流程图)

六、执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一)执业责任保险

保费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追加后累计赔偿限额

490元/人/年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2000万元

710元/人/年

人民币3000万元

830元/人/年

人民币4000万元

(二)重大疾病保险

追加投保的参保人员按原价110元/人/年购买,追加投保后保额增至人民币20万元。

七、保单查询和出险报案

(一)保单查询

参保人请于2023年7月15日后(季度新增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后)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保单信息:

2.“平安好生活APP”在线查询。参保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平安好生活APP”,完成在线注册,实名认证后,查询本人所投保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保单具体信息。

(二)出险报案

若发生保险事故,请致电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报案。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八、注意事项

(二)非律师人员可自愿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

(三)请律师事务所认真核对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方点击申报。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省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5.“三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汇总上报的名单不一致。

(五)团体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申请理赔时须留意保险协议约定的有关申请给付保险金的各项材料要求。

(六)汇款时请注明“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X人行政人员X人XX险保费”,不接受参保人单独汇款。因汇款问题延误投保,由参保人、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七)市律协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44001863201053002337

注:此账户为市律协代收代支款项专用,与缴纳会费账户不同,请经办人注意核对,避免转错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缴费凭证须跟“三险”PDF格式的盖章名单作为投保系统内附件一同上传,“三险”属于团体险,市律协无法提供投保发票,仅提供内部使用的收据凭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二)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投保系统问题)

联系人:秋工

联系方式:400-052-9602

(三)广州市律师协会

电话:83550600、83546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5,邮编:510000。

附件:1.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参保单位操作指引

2.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参保人员操作指引

3.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4.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5.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增加被保险人补充协议

6.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7.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15日

会员事务部(团委办公室):020-83550600

业务培训部:020-83556042(实习考核)、020-83554373(业务培训)

涉外工作部:020-83554393纪律维权部:020-83516832

党建工作部:020-83526052行政综合部:020-83556149

宣传信息部:020-83547339联络服务部:020-83556063

市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020-83516925(qyb@gzlawyer.org)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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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家经营保障保险投保协议服务大厅(2)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六)免赔额/率:每笔商品订单现金金额的50% (七)适用保险条款 本投保协议未约定之处,以附件一《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障保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为准,https://help.alipay.com/lab/help_detail.htm?help_id=20160242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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