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身故保险金、年金、满期金和现金红利等保险利益,让您在获得充分风险保障的同时,有效的积累资金以补充家庭所需,为未来的事业发展、退休养老等做好准备。保单特色短期缴费,逐年返还只需付费8年,即可逐年领取生存现金直到88岁。
频繁给付,提供持续现金流自付费期满后,每年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5%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88岁满期。重点规划,让重要阶段的资金更充裕
被保险人年满65岁后、70岁后和75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分别额外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现金红利,帮助抵御通货膨胀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
巧妙设计,保障无忧!
身故保险金:
18岁前:给付现金价值或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生存现金的较大者;
18岁及以后:给付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或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生存现金的最大者。
恭贺高寿,安享晚年
若被保险人在88岁合同满期时仍然生存,则给付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全残给付,保障更充分
可附加《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定期寿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65岁之前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主合同的生存现金将双倍给付!
豁免利益,更显人性关怀
若选择《友邦附加金喜洋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发生该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本公司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计划主、附合同应缴未缴保险费。
若选择《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投保人身故或发生该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或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计划主、附合同应缴未缴保险费。
保险责任主险: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分红型)(LPPA):
生存现金、现金红利、身故保险金、满期金
附加险:
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定期寿险(LPPAIER):全残保险金
友邦附加金喜洋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LPPAWP)、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LPPAPB):豁免保险费
投保举例
以0岁男宝宝为例,金喜洋洋保额10万元,年缴保险费26,430元,缴费8年,
共缴保险费211,440元,共可领取保证利益56.5万元(不含红利)1.缴费期满后,每年给付5,000元(5%基本保额)
2.65、70、75岁额外给付2万元(20%基本保额)
3.88岁满期给付10万元(100%基本保额)
4.每年分配现金红利
友邦金喜洋洋年金保险(分红型)
(每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友邦附加金喜洋洋定期寿险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及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