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工程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险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
(1)雇主或工程所有人;
(2)总包或分包人;
(3)雇主或工程所有人雇用的建筑师或工程师。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土木建筑工程,如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水渠、港埠、地下工程等。
(1)工程本身:指由总包和分包人按着合同建造的全部工程。包括预备工程,如土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存放于施工现场,准备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
(2)施工设施: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
(3)施工机具:包括大型运输和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施工用车辆,不管这些机具属承包商所有还是租赁而来的物品;
(4)场地清理费:指在发生灾害事故后施工场地产生了大量的残物,为清理施工现场而必须支付的一笔费用,场地清理不限于工程本身,还包括工程邻近地区和雇主原有财产存放区;
(5)第三者责任:指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受保人负责的施工现场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受保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但是,受保人职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予除外(属于(职工的)雇主责任险);
(6)由受保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施工现场的财产。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这相对于其他保险险种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优势。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至0.45%,但因项目的不同而费率幅度也会发生变化。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有效期限不同于其他险种,其是以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