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综合性保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2.这里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等强大自然现象。
3.意外事故则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例如火灾和爆炸。
4.对于因这些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覆盖范围相当广泛。
1.它涵盖了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这包括了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建筑物等。
2.对于因这些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如清理、修复等,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在保险单列明的范围内。
1.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理赔限额,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2.也就是说,每一项保险项目的赔偿金额都有其上限,这个上限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已经列明。
3.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这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避免过度赔付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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