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价格改革为主线的车险发展自保险业复业以来,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的主线是市场竞争不断深化,费率改革因此成为主线。1980年至2001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独家到垄断经营的“大一统”的阶段;2001年至2006年是第一次费率改革阶段;2007年至2014年是对第一次费率改革进行部分回调并尝试其他市场竞争方式的阶段;2015年至今,是费率市场化重启、深化的阶段。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车险的费率制订,收归监管部门,彻底改变了之前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局面。主要的诱因是1990年代车险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人保独家经营局面彻底打破,竞争逐渐加剧直至陷入恶性竞争。为了重新释放市场活力,2001年监管部门从深圳开始,在广东启动第一轮车险改革试点。这一轮改革的重点是取消全国统颁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车险费率,并报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002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车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车险条款费率,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2003费率改革方案年在全国铺开。自此,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长(见图2)。
从表4可以看到,农业保险赔付支出连年增加,2016年的赔付支出是2007年11倍多。2016年,由于灾害频发,农民通过农业保险获得损失补偿348亿元。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近十年来首次突破83%,按照农民自付30%保费来计算,农民获得的真实赔付率约为277%。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形成了有效的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共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58.3亿元,为2.04亿农户提供了2.1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补贴资金的放大效应达到136倍,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风险覆盖率(农业保险风险保障额度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2007年的3.4%上升到2016年19.27%,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