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政务公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三、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中明确的有关实施条件执行,其中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以2022年底为计算时点。

THE END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发文部门: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39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https://law.esnai.com/print/175166/
2.武汉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公众指南(2022年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适用对象 我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https://m12333.cn/qa/kumw.html
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我市参保单位划分为三个行业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http://www.laodongfa.com/stadata/dfzf/1326.html
4.武汉工伤保险费率据悉,武汉市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的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幅达25%。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无须掏腰包。据测算,全市参保企业一年可减负1.56亿元。 据了解,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高低,将行业划分为三类,按风险大小分别执行0.5%、1%、2%https://shebao.yjbys.com/gongshang/611356.html
5.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武汉市劳动和社法律法规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及《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合理浮动工伤保险费率,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根据近年来实施工伤保险的情况,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行业基准缴费率(即武劳社[2005]88号《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对企业单位实行费率浮动,使基金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83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