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在申领过程中,务必注意时效性、材料齐全性和保留证据等方面的问题。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武汉市住院期间现行伙食补助为15元/日。
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或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在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之内配置。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月享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