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需要提高?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
一是医疗费用在增长。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
二是医保待遇水平在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应用,目录等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扩大,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如果居民医保缴费不增加,还维持在原来的缴费水平,医保基金就会不可持续,新技术、新药品就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群众就医就无法有效保障。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年度增幅5.3%,与202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1%相比,增幅明显下降。
(二)现在不缴,如果生病了可以中途再缴费报销医疗费用吗?
答:从2025年起,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3个月。等待期就是交了钱要等3个月才能报销,3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而且,每多断一年,会增加一个月的等待期。
可能您觉得这个政策好严,但是很多参了保的人认为挺公平,人家总问为什么我年年参保却与他们有病了再参保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公平。这个政策就是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其实只要您按时参保,政策对您不仅没有任何影响,还有连续参保奖励。
(三)缴费到底是自愿,还是一定要参保缴费?
答:应该依法参保!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您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没有健康的身体一切无从谈起”,建议您树立健康风险意识,转变观念,从自愿参保缴费到依法参保缴费进行改变。
(四)一旦不参保,你将失去的待遇:
答:
1、失去财政补贴670元。2025年财政补贴增加额高于个人缴费增加额。
2、失去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目前大多数统筹地区都建立了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统筹,参保人每个年度可以享受200-500元不等的门诊报销待遇,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一些常见病的日常用药完全可以通过门诊解决。
3、失去门诊慢特病待遇。目前大多数地区门诊慢特病病种一般达到几十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封顶线达到2000元左右。
4、失去住院报销待遇。各地基本医保住院封顶线普遍在20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5、失去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保,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各地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累计报销一般能达到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6、失去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对困难人员参保给予资助,对疾病负担较重者给予疾病救助。
7、失去医保监管的帮助。有医保监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相对更加规范,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远远少于医保外诊疗行为,且一旦遇到医保费用方面的纠纷,可以向医保部门投诉和求助。
8、失去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的价格优惠。创新药通过医保药品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大幅下降。没有医保就享受不到这个优惠价格。
9、失去新生儿的优惠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以享受自出生之日的医保报销。
10、失去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现在不仅参加职工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加居民医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1、失去商保直接结算的机会。很多商保产品与基本医保快速结算,快速理赔。没有基本医保,还需要自己拿着各种单据去商保手工报销。
12、失去慈善救助机会。国家医保局即将推进一单一清分,助力慈善救助资源为参保人提供服务。
13、失去其他社会资源机构救助机会。医保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有数据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开展及时救助。
14、失去“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满4年的人员,每多参保1年,即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也可以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这个奖励远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
(五)城乡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有区别吗?
答:有些市民朋友会拿商业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来进行比较,认为商业保险缴费低报销比例高,“一元保”只要交一块钱。这里请您注意: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参保不设门槛,没有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限制。商业保险则属于商业性质,很多商业保险都是根据保险公司设定的参保条件,划定年龄和限定病种,并根据健康状况和年龄等因素决定是否承保。
当前,南宁市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待遇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落实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广西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广西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开通跨省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就医购药费用,非常方便,这都是其他医疗保险所不能比的,具有明显的优势。
(六)为什么医保不能和车险交强险一样,不出险降低点费用?
答: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实现了全体参保人中患病与健康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体现了风险共担共建共享原则。参保人无论健康或患病都拥有缴费参保的权利,既不能因患病而提高特定人群的缴费,也不宜因不患病而降低健康人群的缴费,以便更好发挥医保基金互助共济作用。但国家考虑到健康群众连续参保的合理诉求,通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来奖励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人员,这样既回应了个人的愿望,在发生大病时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也兼顾了基金平衡和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七)每年增长的居民医保费都用在哪些方面?
答:近年来,随着医保改革不断推进,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年增长的医保费全部都用于提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完完全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一是用于扩大参保居民的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扩大医保目录就是增加医保可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品种等。医保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进步,新药品、新技术、新耗材也在不断逐年新增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可以报销了,更多的罕见病药物也纳入了报销范围。过去医保目录内药品只有300种,而现在医保目录内药品平均每年增加100多种,2023年达到3088种。
二是用于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为了保障大病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现在不断向门诊保障延伸。过去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只有重症患者并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才能医保报销,现在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支出达到了1870.72亿元。
三是用于提升参保居民的异地就医便捷性。过去参保居民离开本地看病就医,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备案,否则医保无法报销。现在广西已经实行了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越来越方便。
(八)大学生毕业后如何继续参保?
答:居民医保待遇按自然年度享受。应届毕业生离校后,当年度已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可继续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毕业后,无论是选择参加工作、继续深造,还是灵活就业,都应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如果参加工作,则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医保君在此提醒广大毕业生,参加职工医保是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保且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用人单位以处于试用期、“公司小、负担重”等为由不为员工缴纳医保,属违法行为,大学毕业生可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毕业后如果选择自由职业或者自主创业、暂未找到满意的工作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和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不同,但两者享受的医保待遇是一样的。或者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接续基本医保参保,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如果大学生毕业后选择继续深造,可以在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一般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加或集中办理。
(九)意外伤害能报销吗?为什么有些人报不了?
答:意外伤害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的,如果无他方责任、无非法行为、无故意致伤行为,这样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可以报销,其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与普通疾病住院的规定相同。但如果是有他方责任或非法行为等,比如犯罪、吸毒等人为的、有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意外伤害报销的服务和监管,确保您依规享受待遇权益。
(十)现在是现役军人,明年可能转业,以前一直没参保,是不是会受到影响,有等待期?
答:我国基本医保对退役军人参保不设等待期。退役后如就业可参加职工医保,未就业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从2024年年底起每年都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