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丨法院判决向员工支付款项,用人单位是否应先予代扣代缴个税?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在张某与甲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年终绩效奖金、返还工资扣款、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等款项,共计38万。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通过法院过付案款32万元,并为张某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万元。张某于2022年7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甲公司支付其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2022年7月22日,法院冻结甲公司某银行账户。被执行人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账户内款项的冻结措施。

申请执行人张某称,发放的费用都是根据税后所得计算,张某无需再缴税,否则就是重复缴税,且甲公司在本案判决款项中无权利替张某缴纳税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甲公司是否应先予代扣代缴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官提醒:为预防此类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工资、奖金等构成,是否含税。在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出示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以及剩余款项已支付至劳动者账户的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已全部履行判决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第一款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撰稿丨李晨烁

本案例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法官说法丨法院判决向员工支付款项,用人单位是否应先予代扣代缴个税?》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文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第十条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https://www.meipian.cn/53th1qxz
2.财产租赁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https://www.ip138.com/geshui/8.htm
3.05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案解析:超额累进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全额累进税率是不科学不合理不再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是土地增值税。 11.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放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 A、车船使用税 http://edu.cnr.cn/kjk/200709/t20070921_504576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