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实践中,“恶性肿瘤”的认定通常以病理学的“恶性”诊断为核心依据。然而,医学诊断中存在的“交界性肿瘤”这一灰色地带,常常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这类肿瘤介于良性与恶性之间,虽不具备典型的侵袭转移能力,但具有局部复发风险,其治疗方式与恶性肿瘤相似。君审律所在石家庄市代理的一起卵巢交界性肿瘤理赔案,成功论证了该类疾病的严重性与重疾险保障本质的契合,为客户赢得26万元重疾保险金。
一、 案情回顾:卵巢交界性肿瘤的诊断与理赔困境
2019年,刘女士(化名)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21年,她因体检发现盆腔包块入院治疗,术后病理诊断结果为“卵巢浆液性交界性肿瘤”。主治医生在病情说明中指出,该肿瘤虽归类为交界性,但具有潜在恶性行为,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期手术,术后仍需长期密切随访,以防复发或恶变。
刘女士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审核病理报告后认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需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恶性细胞”特征,即具有明确的侵袭性和转移性。刘女士的肿瘤被明确定性为“交界性”,不属于典型的恶性肿瘤,因此“未达到重大疾病理赔标准”,予以拒赔。
二、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建立在严格的合同文义上:合同定义明确,交界性肿瘤非“恶性”,故不符合赔付条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于具有潜在恶性行为、需按恶性肿瘤方案进行重大手术治疗、且需长期随访以防恶变的交界性肿瘤,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仅因病理学名称未冠以“癌”字,就否定其作为重大疾病的实质,从而免除保障责任?
三、 君审律所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唯名论”,忽视了疾病的真实严重程度、治疗的重大性以及对患者造成的长期身心负担。我们的策略是回归疾病的临床本质和保险的保障目的。
揭示交界性肿瘤的临床严重性与治疗重大性。我们收集并提交了妇科肿瘤学领域的权威医学文献和主治医生的详细证言。证据清晰地表明,卵巢交界性肿瘤虽转移潜能较低,但其具有局部侵袭性和复发风险,临床治疗上必须实施与卵巢癌相同的全面分期手术,手术范围大、创伤深、恢复期长,且术后需要承受长期的、巨大的心理压力与频繁的复查负担。我们强调,重疾险保障的不仅是远位转移的风险,更是疾病本身对机体造成的重大创伤、复杂的手术治疗以及后续长期的健康管理压力。
论证合同定义的局限性及适用争议。我们指出,保险合同对“恶性肿瘤”的定义是基于某一时期的医学分类,而医学是不断发展的,对疾病的认识也在深化。许多交界性肿瘤的生物学行为与低度恶性肿瘤高度重叠。对于该定义是否涵盖此类具有恶性潜能的交界性肿瘤,存在解释上的模糊地带。保险公司的解释(绝对排除)是狭隘和片面的。
运用“合理期待原则”发起核心攻击。这是我们最有力的论点。我们向法庭主张,一个合理的投保人对于“恶性肿瘤”或“重大疾病”保障的期待,是基于疾病所带来的实质性严重健康损害、重大治疗及长期不确定性。当刘女士被确诊患有需要实施与恶性肿瘤同等范围的重大的分期手术、且需终身随访的交界性肿瘤时,她完全有理由期待这属于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险公司抠字眼、排斥交界性肿瘤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援引“不利解释原则”进行法律收官。我们强调,对于格式条款中“恶性肿瘤”的定义范围是否存在争议时,依法应作出对保险人不利、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因此,应采纳将具有显著恶性潜能的交界性肿瘤纳入保障范围的解释。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君审律所关于疾病实质和合理期待的论述。法院认为,刘女士所患卵巢交界性肿瘤诊断明确,其临床行为具有潜在恶性特征,所接受的治疗为重大分期手术,且需长期随访,该疾病的严重性、治疗的复杂性及对患者健康的长期影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特征。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过于拘泥于病理名称,未能充分考虑疾病的实际情况,有违公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