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可申领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一次、最高补贴100元,保险费数额低于100元的,按照实际数额补贴,且不与其他职业伤害保险补贴重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1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受理单位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
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1号);
3.《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力发〔2021〕1号)。
申请主体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新业态平台企业。
受理条件
1.平台企业按规定为其灵活就业人员购买1年及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在多个平台企业灵活就业的,由灵活就业人员确认一家平台企业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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