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人社字〔2023〕9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4号)、《关于实施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
(二)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从业人员依托上述新业态平台从事新业态工作,并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
二、申领条件
(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保后补”原则。个人或单位可在其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保障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补贴申领手续。补贴核定标准,以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从业时间为准,按从业时间占保险保障期的时间比例确定补贴额度。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季度不高于25元的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升灵活就业安全保障水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办理流程,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青岛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办事流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附件
青岛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办事流程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保后补、按季度拨付”。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流程申领。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服务)协议或其它能够证明从业人员依托新业态平台从事新业态灵活就业工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接单记录、经营流水等);
(二)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二、审核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确认补贴申领资格。
三、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单位社保缴费账户或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劳动法专业律师-
一个专注于劳动用工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只分享有价值的劳动用工信息。本号竭尽全力确保每一条推文的真实性,但关于专业问题仅代表作者在特定时期的观点,不代表本号及作者的永久观点。推文点击原文链接可以查看推文出处,请关注者自行核实推文的效力及价值。联系作者可在微信后台留言。
劳动法专业律师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