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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工程项目本身为保险标的建设工程一切险;
二是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安装工程一切险;
三是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意外伤害险;
五是以设计人、咨询商(监理人)的设计、监理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职业责任险等。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包括:
(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宽。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保人或分包人;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以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哪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工程保险合同处理有流程原则。订立时,投保人如实告知,双方达成一致后书面签约。履行中,双方各负义务。变更解除需协商或符合法定事由。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工程保险合同丢失可补办,保险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投保人丢失可联系保险公司。补办需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会补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效力。也可从电子渠道获取,纠纷时缴费凭证等可作证据。
工程保险合同办理主体依情况而定。通常有三种情形:建设单位办理,如大型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如小型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约定共同办理,具体由谁办取决于合同约定与双方协商结果。
一旦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该裁决对于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工程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以工程项目财产和人身伤亡风险为标的,投保人付费,保险人担责。它承保风险特殊、保障综合、被保险人广泛,常见类型有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能为工程建设各方降损。
审查工程保险合同可从七方面着手,包括核查合同主体资格、明确保险标的范围、研读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审查保险金额与保费、确认保险期限、了解理赔条款、明确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保障双方权益,降低工程风险。
工程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类别,主要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提供保障,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前者赔偿建筑项目建造损失,后者承保设备安装损失,因其标的符合特征而归入此类。
工程保险合同属于契约。契约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保险权利义务,双方地位平等,受法律保护,不履行义务要担责。
工程保险合同办理主体依情况而定。通常有三种情形:建设单位办理,如大型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如小型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约定共同办理,具体由谁办取决于合同约定与双方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