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淼保险工作室:硬核!建工一切险、建工团意险、安责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全解析!!
(先祝各位2025年顺顺利利发发发~)
目录
01,工程保险概述
02,建工一切险
03,建工团意险
04,安全生产责任险
05,公众责任险
06,雇主责任险
07,结语
什么是工程保险
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人身伤亡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类综合性保险。
原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赔谁:自己的物损、人身伤亡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
工程保险出险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保险标的: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包括可保险标的、特约保险标的和不可保险标的三部分。
工程保险常见理赔费用:工程险中除物损、人伤外,常涉及的理赔费用还包括清理残骸费用、施救费用、特别费用和专业费用等费用。
工程保险的险种分类:可以按照物、人、责的概念分为
物:建工一切险、安工一切险
人:建工团意险
责:建工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施工方责任险等等
一、建工一切险:保自己的物损 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与物损,不保自己的人
二、建工一切险释义
·,物质损失部分:,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上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部分: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建工一切险保险条款
我们以某公司建工一切险产品条款为例,先看物损部分:
我们如何理解建工一切险里的一切呢?简单来说就是除了不保的我都保,哪些是我不保的呢?以责任免除为准即可:
第九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第十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如上通用免责条款以外,在保险标的的确认上,也会有一些通用不能当做保险标的,也就是不保的内容:
第五条
下列财产或费用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档案、票据、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现金、各种有价证券;
(三)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四)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接下来是三者责任条款:
三者不仅可以保人,还可以保财;建工一切险,可以保自己的工人吗?不可以,我们看下责任免除:
第二十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第二十八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赔偿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OK,这么看来所谓的一切险也并非能保障一切呀?我作为施工单位,我的工人发生意外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需要另一类险种出场了,即建工团意险。
一、建工团意险:保工人的人身伤害,仅保工人的人身伤害
二、建工团意险释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以承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施工图样说明为准)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下列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的工作、或在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的工作、或在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的工作、或在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除了以上基本保险责任,有些产品也可以附加住院津贴、食物中毒、甚至猝死的保障。
不同于其他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每周甚至每天都有人员的进出,因此建筑施工行业投保时通常不记名,出险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明即可。
意外的四个关键词: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三、建工团意险条款
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哪些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猝死:不赔,因为意外保障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是疾病;同样感冒发烧也是疾病,自然也是不保障的;食物中毒通常是不保障的,但是可以通过扩展食物中毒附加险来保障进来;
业主检查工地摔伤:不赔;因为建工团意险保障的是施工作业人员,业主不属于施工人员;同样,来探亲的家属在工地现场受伤,建工团意险也是不保障的。
一、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自己员工和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只保人身、不保物损
二、安责险释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其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且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二)残疾赔偿金
(也可包含医疗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当地政府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因征用事故发生企业以外的专业救援队伍及设备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当地政府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勘查(勘探)、评估(评价),并出具具备相应法定效力的报告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主要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事故;
·,被保险人从事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任何活动发生的事故;
·,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的。
三、安责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三)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四)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雇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职业病;
(十)雇员或第三者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亡;
(十一)雇员或第三者醉酒导致自身伤亡;
(十二)雇员或第三者自残或者自杀;
(十三)雇员或第三者因吸毒导致的死亡或伤残;
(十四)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第八条,下列情形下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停产、停业整顿期间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以及进行设备检测、维修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单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的;
(三)被保险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须持有的许可证(照)不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任何财产损失;
(二)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七)已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担的赔款。
一、公众责任险:保三者人和物,不保自己员工
二、公众责任险释义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常见理赔类型
顾客意外滑到摔伤
设施缺陷导致顾客受伤
顾客因火灾、爆炸受伤
未尽提醒义务导致顾客受伤
玻璃破碎造成顾客受伤
食物、设备导致顾客烧烫伤
雇员造成顾客物品损坏
顾客拥挤踩踏受伤
顾客因坠物被砸受伤
三、公责险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六)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锅炉、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游泳池;
(七)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八)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及建筑的损失;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一、雇主责任险:保员工人身伤害,但赔给企业,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二、雇主责任险释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除此以外,行业比较优秀的雇主责任险产品的保障内容,还包括误工费、住院津贴、工伤后生活护理费、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住院交通食宿补助等。
三、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含椎间盘突出)、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或导致伤残死亡;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醉酒、吸毒、打架、斗殴、及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导致其本人的人身伤害;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犯罪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如有)。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今天大量的内容都是枯燥的、文字性的条款堆砌,恭喜大家看到了这里,接下来我们直接上对比图,并用简明、直观甚至粗暴式的概括来让大家更快速地理解各类险种的特点。
建工团意险:只保自己工人的人身伤害,不保工人财产损失,也不保第三者的人身和物损;建议要和建工一切险搭配起来投保;
建工一切险:保自己的物损,保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物损;就是不保自己工人;很明显,建工一切险和建工团意险,一起投保最全面;
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自己工人和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不保物损;只人身无物损;想要保进物损,可以搭配建工一切险;
公众责任险:保第三者人身伤害和物损;不保自己;想要保障自己员工,可以搭配雇责险或团意险;
雇主责任险:保员工人身伤害,但赔给企业;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利器。
以上,梳理了比较几类比较常见的企业类保险,各位老板、金主、企业主、HR们,有哪些具体问题,也可以私信笔者沟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