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304873LawI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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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xxx)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第三条投保人

x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为65周岁(释义二)(含)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

x合同上批注。对因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x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xxx),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xx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xx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本合同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释义四)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保险人按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后,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意外伤残保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x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将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缴清保险费。保险费缴清前,本合同不生效,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的,保险人自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退还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其危险性增加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增收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且未依照本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若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不在拒保范围内但其危险性增加的,保险人按其原保险费与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人住址、通讯地址或数据电文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址、通讯地址或数据电文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

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十四)而导致的迟延。

2.保险合同原件或者其他保险凭据;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一)保险期间届满;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三、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指损伤及并发症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五、单车事故

单车事故就是指在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当事人仅机动车一方,无其他事故当事方的交通事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指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保险合同载明的其他运动。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热气球运动: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xx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九、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

醉酒后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三)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四)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五)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六)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一)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三)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十二、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除另有约定外,按下述公式计算未满期保险费:

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险费为零。十四、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十五、保险金申请人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ICS03.060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

标准

JR/T0083—20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Chinainsurancedisabilitystandardandcode

2014-1发布2014-1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II

引言III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1

1范围1

2术语与定义1

3伤残的评定1

3.1确定伤残类别1

3.2确定伤残等级1

3.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2

3.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2

4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2

4.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2

4.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3

4.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5

4.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5

4.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7

4.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

4.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13

附录A15

1.概述15

2.字母和数字的含义15

3.分类级别的含义15

4.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17

附录B23

参考文献26

x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1范围

x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附录A详细说明了本标准的编码规则,附录B对本标准中涉及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

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伤残disability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

身体结构bodystructure

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

身体功能bodyfunction

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3伤残的评定

3.1确定伤残类别

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3.2确定伤残等级

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3.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注: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下同。

4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

4.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4.1.1脑膜的结构损伤

表1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级

s130.188

4.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表2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级

s110.488;b117.4,b198.4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级

s110.388;b117.3,b198.3Z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

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级

s110.388;b117.3,b198.3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

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级

s110.288;b117.2,b198.2

表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4.1.3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表3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b110.4

表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4.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表4

双侧眼球缺失

s220.413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s220.411/2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s220.411/2,b210.4Z2/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s220.411/2,b210.42/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s220.411/2,b210.32/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s220.411/2,b210.22/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s220.411/2,b210.1X2/1

表注:①视力和视野

表5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②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下同。

4.2.2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表6

双眼盲目5级

b210.4Z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b2101.4Z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b210.4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b2101.4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b210.3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b2101.3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b210.2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级

b210.1X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b2101.23

续表6

一眼盲目5级

b210.4Z1/2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b2101.4Z1/2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级

b210.41/2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b2101.41/2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级

b210.31/2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b2101.31/2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b210.1X1/2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b2101.21/2

4.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表7

外伤性白内障

s2204.188;b210.1

4.2.4眼睑结构损伤

表8

双侧眼睑外翻

s2301.863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s2301.853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s2301.323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s2301.321/2

一侧眼睑外翻

s2301.861/2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s2301.851/2

表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4.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表9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b230.43,s240.41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b230.33,s240.41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b230.43,s240.411/2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

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b230.41/2,b230.32/1,s240.411/2,s240.321/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b230.2Z3,s240.41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b230.33,s240.411/2

失大于等于50%

b230.41/2,b230.32/1,s240.321/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b230.33,s240.321/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b230.2Z3,s240.411/2

双侧耳廓缺失

s240.413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s240.411/2,s240.322/1

一侧耳廓缺失

s240.411/2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s240.321/2

4.2.6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b230.4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b230.3Z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b230.41/2,b230.32/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b230.3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b230.41/2,b230.2Z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b230.41/2,b230.2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b230.31/2,b230.2Z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b230.31/2,b230.2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b230.41/2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b230.2Z1/2,b230.22/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b230.31/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b230.1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b230.2Z1/2

4.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4.3.1鼻的结构损伤

表11

外鼻部完全缺失

s3100.419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s3100.328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s3108B.253/s3300.259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s3100.224,s3100A.221/2

一侧鼻翼缺损

s3100A.221/2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s3108A.251/2/s3108B.251/2

4.3.2口腔的结构损伤

表12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s3203.328Z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s3203.228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s3200.320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s3200.220

4.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x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表13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b167.4,b399.4

表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4.1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s4100.418S,s4301.413S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s4100.350S;b410.2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s41008.148

4.4.2脾结构损伤

表15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s4203.419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s4203.228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s4203.148

4.4.3肺的结构损伤

表16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s4301.411/2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s43018A.823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s43018A.321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s43018A.828

4.4.4胸廓的结构损伤

x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表17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s4302A.35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s4302A.25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s4302A.120Z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s4302A.15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s4302A.120

4.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表18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b5102.4,b5105.4

表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5.2肠的结构损伤

表19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s5400.328Z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s5400.328;b5152.3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s5400.328

续表19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s5401.419,s8105.158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s5401B.419,s598A.419,s5401A.228,s8105.158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s5400.327,s5400C.419,s5408A.419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s5400.326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s5401A.328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s5401A.228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s5401B.189,s598A.189,

s8105.158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s5401B.189,s598A.189;b820.1

4.5.3胃结构损伤

表20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s530.419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s530.328

4.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x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表21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s550.419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s550.328;b5408.4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s550.226,s5400A.419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s550.328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s550.128

4.5.5肝结构损伤

表22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s560.328Y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s560.328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s560.128

4.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6.1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表23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s6100.413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s6100A.411/2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s6101.413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s6101.453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s6101.411/2,s6101.452/1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s6102.419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s6103.459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s6101.411/2,s6101.342/1

续表23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s6101.451/2,s6101.342/1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s6100.411/2

骨盆部损伤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s6101.343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s6101.411/2,s6101.242/1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s6101.451/2,s6101.242/1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s6100.121/2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

s6101.411/2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

s6101.451/2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s6103.248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s6102.128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s6100.148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s6101.341/2

骨盆部损伤膀胱破裂修补

s6102.148

4.6.2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表24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s6304.413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s6304.443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s6304.411/2,s6304.442/1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s63051.419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s63033.257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s63051.324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s6308.413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s6308.453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s6308.411/2,s6308.452/1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s6301.419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s6302.413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s6302.411/2,s6302.221/2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s6301.228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s6302.411/2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s6301.148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s6304.411/2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s6304.441/2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s6308.411/2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s6308.451/2

4.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表25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s7101A.413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s7101A.411/2,s7101B.412/1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s7101B.413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s7101A.411/2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s7101A.411/2,s7101B.411/2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s7101B.411/2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s7101A.323,s7101B.323,s3200.320Y

续表25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s7101A.321/2,s7108.328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s7101B.321/2,s7108.328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s7108.328,s8100B.358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s7101A.221/2Z,s7108.228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s7101B.221/2,s7108.22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s7101A.323,s7101B.323,

s3200.320Z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s7101A.221/2,s7108.228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且伴发涎瘘

s7108.328,s8100B.25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s7101A.323,s7101B.323,s3200.320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s7101A.223,s7101B.223,s3200.220Y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s7101A.223,s7101B.223,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

s7100.22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s7101A.123,s7101B.123,s3200.120

4.7.2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表26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s7103A.881/2;b710.3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s7103A.883;b710.3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s7103A.883;b710.2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s7103A.881/2;b710.1

表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4.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27

双手完全缺失

s7302.413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s7302.883;b710.4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s7302.411/2,s7302.882/1;b710.4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s7302.323Y/s7302.883;b710.3Y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s7302.323Z/s7302.883;b710.3Z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s7302.323/s7302.883;b710.3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s7201.881/2,s73001.881/2,s73011.881/2;b7100.4,b7101.3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s7302.223/s7302.883;b710.2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s7201.881/2,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s730.363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s7302.123Z/s7302.883;b710.1Z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s730.263

续表2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s7201.851/2,s73001.851/2,s73011.851/2;b7100.2

表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4.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表28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s7400.259,s750.363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s7701A.259,s750.363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s7400.259,s750.263Z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s7701A.259,s750.263Z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s7400.259,s750.263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s7701A.259,s750.263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s7400.259,s750.163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s7701A.259,s750.163

4.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29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s75021A.4136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s750.363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s75028A.443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s75021A.411/26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s75001.881/2,s75011.881/2,s75021.881/2;b7100.4,b7101.3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s750.263Z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s75028A.441/2,s75028A.242/1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s75020A.413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s75001.881/2,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s75020A.883;b710.4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s750.263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s75028A.441/2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完全缺失

s75020A.323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s75020A.481/2;b710.4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s750.163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s75028A.241/2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完全缺失

s75020A.223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s75001.851/2,s75011.851/2,s75021.851/2;b7100.2

表注:①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4.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30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s73011.4136,s75021.411/26/s73011.411/26,s75021.4136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s73011.4136,s750.881/2;b760.4/s75021.4136,s730.881/2;b760.4/s73011.411/26/s75021.411/26,

s750.881/2/s730.881/2;b760.4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s73011.411/26/s75021.411/26,s750.881/2/s730.881/2,s730.882/1/s750.883/1;b760.4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s730.883,s750.881/2/s730.881/2,

s750.883;b760.4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s73001.4136/s75011.4136/s73001.411/26/s75011.411/26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

失功能

s73001.411/26/s75011.411/26,s750.882/1/s730.882/1;b760.4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s730.883/s750.883/s730.881/2/s750.881/2;b760.4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s73011.4136/s75021.4136/s73011.411/26/s75021.411/26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s73011.411/26/s75021.411/26,s750.882/1/s730.882/1;b760.4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s7201.881/2,s73001.881/2,s73011.881/2;b7100.4,b7101.3/s75001.881/2,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b7101.3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s73001.411/26/s75011.411/26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s730.881/2/s750.881/2;b760.4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s73011.411/26/s75021.411/26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s73008A.451/2/s73008B.451/2/

s73008C.451/2/s75008A.451/2/s75008B.451/2/s75008C.451/2

表注:①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x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表31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3Z

续表31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

b710.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b710.2

4.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表32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s750.881/2/s730.882/1/s750.882/1;b7301.2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s730.883,s750.883;b7304.1,s730.881/2/s750.881/2;b7301.3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s730.883,s750.883;b7304.1,s730.881/2/s750.881/2;b7301.2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s730.883,s750.883;b7304.1,s730.881/2/s750.881/2;b7301.1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3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2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1,b7301.3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1,b7301.2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1,b7301.1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s760.887,s750.883;b7303.3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s760.887,s750.883;b7303.2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s760.887,s750.883;b7303.1,s750.881/2;b7301.3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s760.887,s750.883;b7303.1,s750.881/2;b7301.2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s760.887,s750.883;b7303.1,s750.881/2;b7301.1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s730.881/2/s750.881/2;b7301.3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s730.881/2/s750.881/2;b7301.2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s730.881/2/s750.881/2;b7301.1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s760.887,s750.883;b7303.3,b525.4,b620.4

表注:①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4.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

成。

表33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s8100.178Z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s8100B.848;b820.3U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s8100.848;b820.3,b7653.4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s8100B.848;b820.3V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s8100.848;b820.3,b7653.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s8100B.848;b820.3Y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s8100.17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s8100.848;b820.2,b7653.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s8100B.848;b820.2X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s8100A.12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s8100B.848;b820.2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

面积的75%

s8100.344Z;b820.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

s8100B.848;b820.1Z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s8100.07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s8100.344;b820.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

s8100B.848;b820.0V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

等于20cm

s8100B.848;b820.0X/s8100B.858;b820.0X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

s8100B.848;b820.0Z/s8100B.858;b820.0Z

表注:①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下同。

②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4.8.2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表34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s8105.370,s8102.370,

s8104.37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s810.840;b820.3T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s810.840;b820.3U

续表34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s8105.270,s8102.270,

s8104.27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s810.840;b820.3W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s810.840;b820.3Y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s8105.170Z,s8102.170Z,

s8104.170Z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s810.840;b820.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s810.848;b820.2X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s8105.228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s8105.170,s8102.170,s8104.17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s810.848;b820.2Z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s810.848;b820.1Y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s810.848;b820.1

表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编码规则

6.概述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编码原则,对“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进行编码。

7.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成份: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在每种成份的编码前均指定一个首字母。

1.b用于身体功能

2.s用于身体结构

紧跟字母b和s是编码数字,开始是章数(1位数字),接着是二级水平(2位数字)、第三和四级水平

(各为1位数字)。如下例所示:

s7302手的结构(3级水平类目)

s73001上臂的关节(4级水平类目)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伤残条目的需要,可以应用任何级别的编码数字。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可以有不止一种编码,它们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是彼此间相互联系的。

8.分类级别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照ICF分为8个大类,每个大类分为身体结构一级分类和身体功能一级分类,在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一级分类下又分为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小类。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涉及ICF的具体内容如表A1。

表A1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大类

一级分类

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神经系统的

结构和精神

s1神经系统的

结构

s110脑的结构

b1精神功能

b110意识功能

b117智力功能

功能

b167语言精神功能

b198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

s220眼球的结构s2204眼球的晶状体s2301眼睑

s240外耳的结构

b2感觉功能和痛觉

b210视功能b2101视野功能b230听功能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s3涉及发声和言语的结构

s3100外鼻s3100A鼻翼s3108A鼻孔s3108B鼻腔s3200牙齿s3203舌s3300鼻咽

s3400声带

b3发声和言语功能

b399未特指的语言和发声功能

心血管,免疫

s4心血管、免疫

s4100心脏

b4心血管、血

b410心脏功能

和呼吸系

和呼吸系统的结

s41008特指心肌

液、免疫和呼

统的结构

s4203脾

吸系统功能

和功能

s4301肺

s43018A特指肺叶

s4302A肋骨

消化、代谢和

s5与消化、代谢

s530胃的结构

b5消化、代谢

b5102咀嚼

内分泌系

和内分泌系统有

s5400小肠

和内分泌

b5105吞咽

统有关的

关的结构

s5400A十二指肠

系统功能

b5152吸收养分

结构和功能

s5400C回肠

b525排便功能

s5401大肠

b5408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s5401A结肠

s5401B直肠

s5408A特指盲肠

s550胰的结构

s560肝的结构

s598A特指肛门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6与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

s6100肾s6101输尿管s6102膀胱s6103尿道

s6301子宫的结构s6302乳房和乳头s63033阴道s6304睾丸s63051阴茎体s6308特指输精管

b6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

b620排尿功能

神经肌肉骨

s7与运动有关的

s7100颅骨

b7神经肌肉

b710关节活动功能

骼和运动有

s7101A上颌骨

骨骼和运动

b7100单关节的活动

关的结构和

s7101B下颌骨

有关的

b7101多关节的活动

s7103A颞下颌关节

b7301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s7108特指面部软组织

b7302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s7201肩部关节

b7303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s730上肢的结构

b7304四肢肌肉的力量

s73001上臂关节

b760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s73008A肱骨骺板

b7653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s73008B尺骨骺板

s73008C桡骨骺板

s73011前臂关节

s7302手的结构

s7400骨盆部骨

s750下肢的结构

s75001大腿关节

s75008A股骨骺板

s75008B胫骨骺板

s75008C腓骨骺板

s75011小腿关节

s75020A全部足趾

s75021踝关节

s75021A跗跖关节

s75028A足弓

s760躯干的结构

s76000颈椎

s76002腰椎

s7701A髋臼

皮肤和有关

s8皮肤和有关结

s810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b8皮肤和有

b820皮肤的修复功能

的结构和功

s8100头颈部的皮肤

关结构的功

s8100A头皮

s8100B面部皮肤

s8102上肢皮肤

s8104下肢皮肤

s8105躯干和背部皮肤

9.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

A.4.1身体功能的编码

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A.4.1.1身体功能的限定值

身体功能编码部分用两位限定值显示身体功能损伤的范围或幅度。一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范围,一种损伤可以描述为丧失或缺乏、降低、附加、超过或者偏差。在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使用二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者部位。身体功能的限定值并不是两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两种: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例如某人的智力缺损可以编码为b117“智力功能”。

图A1

损伤范围(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部位(二级限定值)

b117.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2。

表A2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0没有损伤(0-4%)

1轻度损伤(5-24%)2中度损伤(25-49%)3重度损伤(50-95%)

4完全损伤(96-100%)

8未特指

9不适用

损伤的程度空位

ZYXW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损伤的部位

1右侧

2左侧

3双侧

1/2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

2/1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表注: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

b210.1X3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X-程度;3-双侧)。

A.4.1.2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使用

一旦出现损伤,身体功能损伤或障碍的范围或程度,就可以使用通用的限定值进行量化。例如: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2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达到中度障碍“2”:

5-24%)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达到重度障碍“3”:50-95%)

A.4.1.3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的使用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在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用二级限定值进一步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部位。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

说明损伤的程度(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没带字母的为最轻级,带Z为程度加重,Y,X,W,程度越来越重),例如:

b710.2关节活动功能中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伤残等级为9b710.3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伤残等级为8b710.3Z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伤残等级为7又例如:s4302A.120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s4302A.120Z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说明损伤的部位,1(右侧),2(左侧),3(双侧),1/2(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2/1),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例如:b210.43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3代表双侧)

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210.1X3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X-程度;3-双侧)。

表A3说明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4说明听力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5说明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表A3

视力

视野

正常-功能限定值为0

视力》0.8-功能限定值为0Z

0.6《视力<0.8-功能限定值为1

80°《直径《100°-1

0.4《视力〈0.6-功能限定值为1Z

60°《直径〈80°-1Z

0.3《视力〈0.4-功能限定值为1Y

50°《直径〈60°-2

盲目1级-功能限定值为1X

40°《直径〈50°-2Z

盲目2级-功能限定值为2

30°《直径〈40°-2Y

盲目3级-功能限定值为3

20°《直径〈30°-2X

盲目4级-功能限定值为4

10°《直径〈20°-3(盲目3级)

盲目5级-功能限定值为4Z

5°《直径《10°-4(盲目4级)

直径〈5°-功能限定值为4Z

表A4

听力

>91db:功能限定值为4

81-91db:功能限定值为3Z

71-81db:功能限定值为3

56-71db:功能限定值为2Z

41-56db:功能限定值为2

31-41db:功能限定值为1Z

26-31db:功能限定值为1

<26db:功能限定值为0

肌力

肌力2级-功能限定值为3

肌力3级-功能限定值为2

肌力4级-功能限定值为1

1.身体结构的编码

身体结构是身体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份。

1.身体结构的扩展规则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身体结构编码进行了扩展。

s3100A-鼻翼

s3108A-鼻孔

s3108B-鼻腔

s41008-特指心肌

s43018A-肺叶

s4302A-肋骨

s5400A-十二指肠

s5400C-回肠

s5401A-结肠

s5401B-直肠

s5408A-盲肠

s598A-肛门

s6100A-孤肾

s6308-特指输精管

s7101A-上颌骨

s7101B-下颌骨

s7103A-颞下颌关节

s7108-特指面部软组织

s73008A-肱骨骺板

s73008B-尺骨骺板

s73008C-桡骨骺板

s75008A-股骨骺板

s75008B-胫骨骺板

s75008C-腓骨骺板

s75020A-全部足趾

s75021A-跗跖关节

s75028A-足弓

s7701A-髋臼

s8100A-头皮

s8100B-面部皮肤

2.身体结构的限定值

身体结构使用四级限定值进行编码。一级限定值描述损伤的范围和程度,二级限定值用于显示改变的性质,三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部位,自定义的四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其他说明。身体结构的限定值并不全是四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四种: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四级限定值

图A2

损伤范围(一级限定值)损伤性质(二级限定值)损伤部位(三级限定值)

损伤程度或其他(自定义四级限定值)

s7300.

身体结构的各级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6。

表A6

损伤的性质

三级限定值

四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其他

0没有损伤

2.结构无变化

3.完全缺失

4.部分缺失

5.附加部分

6.异常维度(下垂、畸形)

7.不连贯(闭合不全、闭锁、穿孔)

8.差异位置(外翻)

0不止一个区域

4前端

5后端

6近端

7远端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

9.结构定性改变(麻痹)

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

10.未特指

序,程度逐渐加重。

11.不适用

干预手段

S手术

其他

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

里是指关节以上

表注:使用四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干预手段,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干预的手段;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其他,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其他。

1.身体结构四级限定值的使用

四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结构前三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四级限定值在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细化说明损伤的范围。例如s7302.32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

能)大于等于50%-90%,在前三级限定值相同的情况下,为了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在四级限定值规定了空格、Z、Y、X…的损伤程度越来越高,直到一级限定值更高等级)。例如:

s750.1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s750.2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s750.263Z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s750.3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又例如:

s7302.32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s7302.323Z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s7302.323Y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此外,四级限定值还可以说明其他内容,例如:

s75021.4136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其中四级限定值“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再有,四级限定值还可以特指某些干预手段,比如“S”指“手术”,例如:

s4100.418S,s4301.413S表示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的编码存在三种形式:只有身体结构编码、只有身体功能变化以及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

A.5.2.1只有身体结构编码

例如:s3100.328(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不同的身体结构编码之间用“,”联系。如:s3100.224,s3100A.221/2(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A.5.2.2只有身体功能编码

例如:b110.4(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b110指意识功能)

不同的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联系。如:b230.41/2,b230.32/1(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A.5.2.3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分号“;”联系,形成一个组合。如:s5400.328;b5152.3(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身体结构和不同部位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逗号“,”联系。如:

s220.411/2,b210.4Z2/1(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A.5.2.4身体结构及身体功能编码的并列选择

身体结构编码或功能结构编码之间是“/”(“或”)的选择关系。例如:s3108A.251/2单侧(左侧或右侧)鼻腔闭锁s3108A.251/2/s3108B.251/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s7302.323/s7302.883;b710.3双手缺失大于等于50%(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s73011.411/26/s75021.411/26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左上肢或右上

肢或左下肢或右下肢缺失

附录B

(资料性目录)

ICF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110

脑的结构

b110

意识功能

b117

智力功能

b167

语言精神功能

b198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s220

眼球的结构

b210

视功能

s2204

眼球的晶状体

b2101

视野功能

s2301

眼睑

s240

外耳的结构

b230

听功能

s3100

外鼻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3200

牙齿

s3203

s3300

鼻咽

s3400

声带

b399

发声和言语功能,未特指

s4100

心脏

b410

心脏功能

s41008

特指心肌

s4203

s4301

s43018A

肺叶

s4302A

肋骨

s530

胃的结构

b5102

咀嚼

s5400

小肠

b5105

吞咽

s5400A

十二指肠

b5152

吸收养分

s5400C

回肠

b525

排便功能

s5401

大肠

b5408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s550

胰的结构

s560

肝的结构

s598A

肛门

s6100

b620

排尿功能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结构、功能代码列表表B1

s6100A

孤肾

s6101

输尿管

s6102

膀胱

s6103

尿道

s6301

子宫的结构

s6302

乳房和乳头

s63033

阴道

s6304

睾丸

s63051

阴茎体

s6308

特指输精管

s7100

颅骨

b710

关节活动功能

s7101A

上颌骨

b7100

单关节的活动

s7101B

下颌骨

b7101

多关节的活动

s7103A

颞下颌关节

b7301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b7302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s7201

肩关节

b7303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s730

上肢的结构

b7304

四肢肌肉的力量

s73001

肘关节

b760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s73008A

肱骨骺板

b7653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s73008B

尺骨骺板

s73008C

桡骨骺板

s73011

腕关节

s7302

手的结构

s7400

骨盆部骨

s750

下肢的结构

s75001

髋关节

s75008A

股骨骺板

s75008B

胫骨骺板

s75008C

腓骨骺板

s75011

膝关节

s75020A

全部足趾

s75021

踝关节

s75021A

跗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60

躯干的结构

s76000

颈椎

s76002

腰椎

s7701A

髋臼

s810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b820

皮肤的修复功能

s8100

头颈部皮肤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s8102

上肢皮肤

s8104

下肢皮肤

s8105

躯干和背部皮肤

参考文献

[1]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2]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THE END
1.意外伤害保险英文怎么写意外伤害保险用英语怎么说及英语单词沪江词库精选意外伤害保险用英语怎么说及英语单词、英语单词怎么写、例句等信息 【医】 accident insurance 相似短语 by accident of 因的机会由于方面的运气 by accident 意外地,偶然地,碰巧 in an accident 在事故中,在不测事件中 by no accident 决非偶然 occupational accident 职业性意外事故https://www.hujiang.com/ciku/845563_450436391/
2.意外保险都包括什么意外保险知识 359 2023-11-24 22:34:25 意外保险都包括哪些 意外保险,也称为意外伤害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意外保险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https://www.shenlanbao.com/wenda/topics/365935
3.意外事故保险的英文翻译意外事故保险英文怎么说?意外事故保险 中文意外事故保险 英文【机】 accident insurancehttps://hanyingcidian.bmcx.com/yiwaishigubaoxian__hanyingshow/
4.意外保险用英语怎么说,怎么拼写读念,意外保险的英文翻译读音“意外保险”的英语拼写、翻译、音标、读音、用法、例句。http://ce.newdu.com/155115.html
5.保险用英语怎么说保险在英语中被称为"insurance"。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旨在为个人或组织提供经济保障,以应对意外风险和损失。保险可以涵盖各种不同的领域,包括汽车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在英语中,保险行业有许多专业术语。例如,保险公司被称为"insurance company",保险合同被称为"insurance policy",保险费被称为"insurhttps://www.xyz.cn/toptag/baoxianyongyingyuzenmeshuo-55356.html
6.无忧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残疾评定行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根据《残疾评定行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https://ectp.tpi.cntaiping.com/TPEBizWeb/pages/B2C/card/clause/e5e77f41-2645-407c-ba18-498f7ee637a0.jsp
7.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航空意外险保险条款本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以及批单共同组成《卓越全意保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并按同一合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 重要提示1. 保险责任开始以投保人按规定支付了保险费为条件。就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计划https://www.axa.cn/view/duty_traffic.html
8.太平附加盛世意外医疗保险条款太平养老[2011]医疗保险 004 号 (以下简称本公司) 太平附加盛世意外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四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https://www.iachina.cn/IC/tkk/03/9f6f74d8-5073-4391-a1b1-c1ad868962cc_TERM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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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8篇(全文)员工自正式加入公司起享受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项人身保险。保险费全部由公司负担。此保险是在员工发生人身意外或伤残的情况下,向员工的亲人或员工本人提供经济上的资助以渡过难关,恢复经济来源。两项险种最高赔偿金额为72倍的员工基本月薪。 2)宝洁全球差旅意外保险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upuqov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