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中共荆门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处级,归口市委领导,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市委在对外工作方面的宏观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分析判断全市对外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部署落实。
2、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并向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报告;对全市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负责政策指导、情况通报、督促检查和全市干部外事培训等工作。
3、负责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4、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外事活动;审核、审批全市人员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宜;负责申办、管理因公出国证照。
6、负责协调指导我市人员、机构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呈报我市与外国地方政府结好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间组织对外交往活动。
7、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方针政策,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审核、审批我市人员因公赴香港、澳门,申办、管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协同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8、协助全市重大外事活动翻译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3个机构:
1、综合科。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策部署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一般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负责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内部业务工作和综合调研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精准扶贫、法治建设、机关党群工作;承担网站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国际交流科(港澳事务科)。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外事礼宾工作;负责统筹市领导外事活动,审核呈报市领导外事活动计划,承担市领导外事活动现场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国外年度交往计划,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境)外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推动与国外构建友好城市网络,促进友好务实合作;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主要工作
一是在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大局上再加力。充分发挥宏观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工作谋划能力、对外交往能力、公共外交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修改完善英文版荆门宣传片,讲好“中国故事”“荆门故事”。积极发挥地方外事部门协助中央外交战略落实到地方的桥梁作用,联结地方政府、企业、民众与其他国家对应主体交流的桥梁作用。
二是在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上再发力。深化对外交往合作,努力在“以内做外、以外做内”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不断探索国际交流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建立项涉外项目资源库,为因公出访工作提供支撑。策划和组织重要外宾来访活动。推进友好城市交往,拓宽沟通联系渠道。深化与匈牙利德布勒森市在政府层面、经贸项目和教育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建立正式友好城市关系;通过市领导因公出访、侨领资源、我市重点企业“出海”布局项目等契机,力争新增2个友好交往城市;加强对美民间友好交往工作;推动与爱沙尼亚萨莱玛市、俄罗斯特维尔市、美国牛津市、阿根廷火地岛友好合作持续升温、增速提质。
三是在加强涉外管理和服务涉外企业发展上再用力。全力服务企业对外发展,加强走访调研和涉外商务政策宣传,完善全市涉外合作项目信息库,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开通“涉外绿色通道”,为涉外企业提供便利。加强指导和服务全市企业“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外向度。继续推进“外事参访重点单位”创建工作。用好“外事参访重点单位”及外事参访线路,用荆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成就实例讲好中国故事、荆门故事,继续做好第一批“外事参访重点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第二批“外事参访重点单位”申报和培育。
四是在提升对外工作能力水平上再努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外交思想并作为全面推进新时代对外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提升政治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管外事,始终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讲政治贯穿到外事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判断,聚焦服务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和荆门开放发展。强化机关建设,凝聚发展合力,进一步擦亮“外事管理排头兵、服务发展实干者”党建品牌,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机关,为服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三、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预算收入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36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3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36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36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245.75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1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37.1万元。聘用人员和公用经费缺口项目经费38.00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5年部门预算361.36万元比2024年部门预算356.37万元增加4.99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人员职务晋升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调整。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车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3)公务接待接待费0.3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上年度3.59万元,同比减少8.08%,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及运行费增加1.41万元,公务接待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外事接待费预算填列在聘用人员和公用经费缺口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预算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差旅、劳务、工会、公务用车运行、其他交通、外事接待等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3.25万元,其中,货物类3.25万。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98.32万元。其中设备类原值32.15万元,车辆类原值60.99万元,家具类原值5.18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专用设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聘用人员和公用经费缺口项目经费38.0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支出、弥补公用经费补助缺口项目。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5年预算报表(见附表)
附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为空,因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3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七)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