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淄博市医保局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做了调整,对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您知道多少呢
1.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群是哪些?
答: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适用范围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离休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参保人因疾病、年老、非因工外伤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失智参保人,经等级评估后评定为五、四、三级失能或重度失智的,可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按年度筹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金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筹集,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拨60元,财政补助和福彩公益金中划拨15元,从个人账户中划拨35元(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每人每年10元、个人缴费(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元。
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分为哪几种方式?
答: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主要分为: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形式。
5.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标准是什么?
(1)选择医养结合护理参保人员: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由定点护理机构与参保人结算,护理服务费用报销75%,不设起付线。按照失能评估等级分为五、四、三级的,护理服务费用月度限额标准,分别为1800元、1400元、900元,不足月的按天计算,每天分别为60元、47元、30元,超过月度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重度失智人员参照失能等级评估为五级的待遇标准认定。
(2)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建立居家护理服务包,根据每个护理服务包护理保险支付限额标准。
6.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参保人申请。
(2)定点护理机构初筛。
定点护理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的病情和资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表》和《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表》进行初步评估,做出初步评估报告,向与其签订护理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审核及结果反馈。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引进第三方力量或可依据其他部门失能评定材料,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失智人员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作出评估结论,确认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做出评估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
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于医保办机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的护理机构书面提出申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解释或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7.申请定点护理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本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其他具备护理服务资质的护理服务机构,从事护理服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定点护理机构。
原标题:《@淄川人: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调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