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贾天勇摄
中新网1月10日电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银保监会人身险部10日通报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人保健康、太平洋人寿等公司被点名。
通报称,产品核查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产品设计问题。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二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如,和谐健康、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
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如,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二是条款表述不清晰。如,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医疗保险,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三是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如,华夏人寿、人保健康、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和德华安顾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产品费率厘定问题。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如,太平洋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不符。
其他问题。一是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如,平安健康某2款健康保险产品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二是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5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太平养老某重大疾病保险,费改信息表中近5年公司投资收益数据未更新。
一是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二是含有保险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三是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部分公司在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产品开发的规范管理,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进行自查,加强对产品条款制定、费率厘定等工作审核把关,确保产品依法合规。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责任范围,不得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