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博览财富》|年金险的“前世今生”保险产品寿险保险公司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保险公司年初的“开门红”哑火了。

2021年,为了更好地抓住即将到来的“开门红”,实现“抢跑”,保险公司已经从9月份就开始张罗上了。

对保险公司来说,特别看重“开门红”,因为“开门红”寓意着“全年红”,而实现“开门红”的主角就是年金险,也被称为年金保险。

不过,在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这个主角却不太熟悉。

下面,让我们走近年金险这个主角,去看看它的“前世今生”。

年金险:“开门红”主角

如上所述,每到岁末年初,各大保险公司纷纷酝酿“开门红”,力争实现“开门红、全年红”,而“开门红”主打的产品往往就是年金险。

今年,为了消弭疫情对业务的影响,寿险公司正在酝酿提前“开战”2021年“开门红”,主推“年金险+万能账户”的双主险模式。显然,年金险作为一种安全可靠的“理财+养老”的财富规划工具,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必争之地。

从消费者来看,年金险与养老紧密连接在一起。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以企业和个人为主导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个人年金险为主导的商业养老保险加个人储蓄的“三支柱”保障模式。

与此同时,现在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陷入“高名义缴费率、低替代率和低可继续性”的尴尬境地,养老金替代率为45%左右,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55%的警戒线,加之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覆盖率提升空间有限,作为第三支柱主要组成部分的个人年金险将成为人们未来养老的关键工具。

因此,无论是从“开门红”保险公司的青睐还是消费者的长期养老需求来说,年金险作为一种偏理财型保险,对于保险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什么是年金险?都有哪些功能?

●认清年金险

年金险属于寿险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合同持有人向保险人趸缴或分期缴纳保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年金的人寿保险,能有效地满足客户的养老、教育等需求。

年金险产品的基本形态,从缴费形式上看,可以趸缴(一次性缴完)、3年、5年、10年或20年等。

从年金返还形式上看,大致分为以下几类(见图1)。

从产品功能用途上看,年金险分为养老年金(一般从55/60/65周岁等接近退休年龄时开始返还,可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活多久领多久,返还至终身);教育年金(孩子小时缴费,18-22岁按年返还固定金额教育金,之后可能再返还一笔创业金或婚嫁金,合同终止);短期投资型年金(缴费第六年开始返还,返还至保单生效的第十、十五、二十、三十年等,合同终止);终身投资型年金(缴费第六年开始返还,返还至终身)。

●三大功能

一是强制储蓄,储备养老资金。

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相当于在年金险的累积期内强制为自己储蓄一笔资金,从而能够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保证持续、稳定地得到保险金,起到平滑收入的作用。

二是个人投资。

年金险作为一种个人投资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一方面,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年金险保费所形成的准备金,保险公司会以股票、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与个人投资相比,保险公司具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体系,在投资时,会选择合理的产品投资组合,具有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业绩。

另一方面,年金险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尽管与预定利率有所差距,但年金险一般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底收益,从而成为一种稳定的投资方式。

三是资产代际传承。

在保险金给付期内,按期清偿的方式,也能避免受益人遭受投资失败、挥霍浪费、赌博损失等财务风险。

年金险:螺旋式演进

回顾我国年金险的发展历程,可谓跌宕起伏。其经历过发展初期的“辉煌”、连续降息所带来的“伤痛”、严监管的“寒冬”,还短暂经历过资产驱动负债模式下的“狂欢”。

具体来说,年金险作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快速发展起来的险种,在我国商业保险史上有着浓墨重彩的一笔,经历过亚洲金融风暴、央行连续降息、巨大的利差损等,年金险在我国呈现出螺旋式演进的发展状态。

●初步发展时期(1979-1995年)

1979年,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恢复,早期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险领域,业务渠道也以柜台业务为主。1992年,首家外资寿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代理人制度被引入我国,包括年金险在内的各险种产品通过代理人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了探索性改革。

1995年3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年金险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是在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为年金险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快速发展时期(1996-1997年)

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91年至1996年,我国GDP增长率一直维持在10%左右,经济形势向好。加之《保险法》刚颁布1年左右,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政策的大力扶持。

当年,随着新华保险、泰康保险的成立,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多的保险产品进入公众视野。

此时,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等老牌险企纷纷利用代理人的销售渠道大力推广年金险,一些预定利率高达8%以上的年金险产品纷纷为保险公司打开市场,保持了3年的10.98%的存款利率,更是给足了保险公司做高年金险利率的底气(见表1)。

现在看来,保险公司对于这样的产品设计实在是过于大胆,并没有意识到金融市场的长期风险。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来袭,成为我国年金险快速发展的转折点。

●利差损时期(1998-2013年)

亚洲金融风暴后,为了进一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人民银行连续实施降息政策,一年期存款利率从最高的10.98%一直降至2002年的1.98%(见表1),这使主要销售年金险的寿险公司纷纷陷入困境。

其实,年金险的盈利主要依靠“三差益”(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死差所对应的预定生存率与费差所对应的预定费用率,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精算手段预估到与实际比较接近的水平。而预定利率的高低,受到投资环境的极大影响,在当时,我国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高预定利率的年金险产品期限又普遍比较长,利率水平的逐步下调给这些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差损。

面对存款利率“八连降”带给保险公司的巨大风险,监管部门也及时下调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即使是这样,利差损仍然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很大困难。

鉴于银行利率一再降低,1999年6月10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2.5%的单一预定利率一经规定,就维持了14年之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险公司利差损的负担,但年金险产品也逐渐趋于同质化,在快速发展的商业保险市场中逐渐失去了第一竞争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时期,变额年金险被引入我国。2011年5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北京、广东、上海、深圳、厦门五个地方试点变额年金险,但消费者的认可度很低,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高,试点情况并不乐观。

●费率市场化改革时期(2013-2017年)

进入新时代,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金融市场化改革。2.5%的寿险预定利率一直掐着年金险的“咽喉”,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

2013年8月1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预定利率上调后,新开发的年金产品大举进入市场,“年金险+万能账户”的组合模式也给产品带来很大的吸引力。

另外,在这一时期,包含年金险在内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成为资产驱动负债式险企的“摇钱树”。从2012年开始,我国保险投资渠道放开,加之我国股票市场进入新一轮牛市,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屡创新高,使得中短存续期产品“疯狂”发展。

此时,监管机构也意识到了大量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潜在风险。2016年3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对保险公司经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要求,以切实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风险和偿付能力风险。到2016年底,监管进一步收紧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政策要求。

2017年5月11日,保监会还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34号文”),“134号文”规定,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年金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缴保险费的20%。

“134号文”的颁布,改变了快速返还型年金险产品的给付形态,在资本市场下行和人身保险市场主动调整的背景下,有效抑制了年金险的过快增长。

如图2所示,2013-2016年,3-5年期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快速集聚,年金险保费收入在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中的占比由不到20%上升至50%左右,其保费增长率也一直高于寿险,年金险在寿险业务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2017年之后,监管收紧中短存续期产品,年金险增速放缓,到2018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3.5%时期”(2018年至今)

2018年,人身保险市场保费增速大幅下滑,以年金险为代表的主打产品出现了集体低迷。

2018年底,一些保险公司在准备“开门红”期间,发现新推出的预定利率为4.025%的长期年金产品已经无法备案,当时正值投资形势严峻、国债收益率下降时期,叫停备案预示着监管释放出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强烈信号。

2019年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2019年11月,监管部门约谈继续销售预定利率为4.025%的年金险的保险公司,正式叫停销售此类产品,由此,人身保险市场也进入“3.5%时代”。

未来,值得期待

近几年来,在预定利率逐步下调的形势下,“3.5%时代”的年金险进入理性发展阶段,仍值得期待。

而随着“保险姓保”的理念逐步深入,“开门红”这一理念正逐渐被淡化,但2020年各大寿险公司为了冲击业绩,2021年“开门红”还会在年金险产品上寄予厚望。

可以预期,未来的年金险,在供给端,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年金组合产品;在需求端,会表现出更加谨慎理智的投保选择。

与此同时,监管也会适时调整政策,全力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产品回归本源,优化供给

截至2019年7月,共有30多家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年金险业务,在售的年金产品数量也达到了200多款,年金险成为人身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

“134号文”倡导保险经营要回归本源、防范经营风险,切实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2019年11月,监管部门在叫停预定利率4.025%产品的同时,也释放出给予中短存续期产品过渡期的信号,保险公司在经历过利差损、中短存续期产品“狂欢”等事件之后,对此类产品的经营会更加谨慎,在设计产品时,会更加注意未来长期利率的变化趋势和投资形势,建立长效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端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发设计出符合行业发展、服务于消费者的年金险产品,优化年金险供给,为被保险人提供稳定安全的生存金和养老金。

●投保人素质提高,投保更加理性

年金险的购买者大多限制在18-60岁,现实中的购买者多在30岁以上,这个年龄层的消费者大多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其中以40-45岁最为突出。

而随着人们保险意识和养老意识的提升,通过年金险进行理财或储备养老金逐渐成为趋势。

过去,以代理人渠道销售年金险时,代理人都会按照投资收益表上的预定利率向投保人进行宣传,很多投保人因为年金险太专业而盲目听信宣传,在购买后,却发现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效果。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购买年金险的消费者中,高学历、高素质的人会越来越多。他们大多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按照年金投保条款,自己就能推算出大致的投资收益率和现金流。另外,随着投资选择的增多,消费者在竞品中能够进行更专业和理智的选择,尤其是在投保养老类的长期年金险时,会呈现出更加理性的趋势。

●监管政策有紧有松,防范利差损风险

从叫停预定利率4.025%保险产品的过程来看,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严厉措施,在无法备案之后也没有强制停止在售产品,维护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两方的利益。

另外,监管政策在收紧的同时也做出了适当放松,有意向全部保险公司放行三年期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在前几年积存的高现金价值的年金险也陆续到达给付期,此次放松也是在帮助这些保险公司防范现金流危机。这“一紧一松”,也表明了未来监管更加审慎的态度。

未来,面对利率的持续低迷,监管部门会加强建立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根据保险投资市场的风向适时调整预定利率,防范出现大规模利差损而导致系统性风险,维护整个行业稳定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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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监会出新规力推养老保险采取年金化领取办法定额型养老年金的领取标准高于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这是由于定额型养老年金的领取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被保险人死亡则年金给付终止,而十年固定定额则无论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都将保证给付十年的年金,如被保险人在十年后死亡,年金给付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https://www.gov.cn/zwhd/2007-11/14/content_805341.htm
12.产品基本信息泰康颐瑞1号(尊赢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新型产品 泰康e顺202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e顺2025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尊赢(优选版)B款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新型产品 泰康福泰(优选版)B款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新型产品 泰康颐瑞1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新型产品 https://www.taikanglife.com/publicinfonew/basicnew/pubproduct/commonprodinfonew/list_542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