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书的保险期内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止被保险人法定年龄88岁的保险单周年纪念日零时止。
生存保险金、期满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尤其保险金。
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
平安附加吉星盈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生存保险金:购买保险时为18-四十岁:保险单起效日起,每一年返还1200元现钱(保险金额的15%)。购买保险时为41-五十岁:保险单起效日起,每一年返还96零元现钱(保险金额的12%)。
期满生存金:满88岁,返还所交保险费用给付期满生存金,终止合同。
保单贷:在合同内还可以随意申请办理保单贷,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处理紧急之需或博得高些投资机会。
一般身故保险金:给付10倍年交保险费用。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15倍年交保险费用。
豁免保险费:本产品能够附加豁免保险费,A、被保险人(身故或一、二、三级残疾)B、被保险人(第一次产生重大疾病)免缴剩下期限保险费用,保险权益不会改变。
1.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残害、故意伤害罪;
2.被保险人过失犯罪还是抵触依规实行的邢事强制执行措施;
3.被保险人单独险合同成立还是合同效力修复之日起2年内自尽,但被保险人自尽时无民事行为的水平人的以外;
4.被保险人积极大喜事还是注入冰毒;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理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平安驾驶,或行驶无合理履行证的机动车辆;
6.战事、地区冲突暴动或武裝叛变;
7.核弹爆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有意自尽、殴斗、喝醉;
9.被保险人因为怀孕(含生化妊娠)、小产、孕妇分娩(含剖宫产)造成的损失;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应用药品,但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用非药方要不在此限;
12.被保险人从业潜水、滑伞、攀岩运动意外险、平安驾驶滑翔机还是动力滑翔伞、冒险、摔倒、散打比赛、动画特效演出、赛马会、跑车等高危健身运动意外险。
基本保险权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1周年纪念生存,领取1200元生存保险金;
期满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法定年龄88岁的保险单周年纪念日仍生存,领取8万余元期满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意外险故,大家给付8万余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尤其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身故,大家除给付以上8万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4万余元意外身故尤其保险金。
注:
以上实例数据信息没有收益分派所造成的有关权益。收益调整是不知道的,具体分红状况以本公司具体经营状况为标准,特提示留意。